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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航道规划!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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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六条 》 航道规划》是,航道建设、保—护和管理《。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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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制【航道规划应当依据国!民经济和社会—发展规划符合—土地:利用总体规划—、城乡?规划符合流域综合】规划:或者海洋功能区【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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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其他涉及航道的】专项规划应当与航道!规划相互衔》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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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七条 《 航道规划应当包】括规:划范围、期限、目标!、技:术等级、布局原【则、总体布局—方案、主要》建设:工程、实《施原则和措施等【。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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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!条 内河》航,道分:为一级至《七级航道和准—七级:航道
! , 内河航》道规划应《当按照以下》规定编制并报经批】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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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》 (一)一级至四!级航道规划由—省交通?。运输主管部门—会同同级国土资源、!城乡规划、》。水利、?渔业等部门编制并】征求航道沿线—设,。区的市?人民政府《的意见经省人民【政府审核同意后依法!向国家有关》部门办理报批—手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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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(二)】。五级至七《级航道?规划:和准七级航道规【划由设?区的市?交通运?输主管?部门会同《同级国土资源—、城乡规划》。、水利、渔业—等部门编《制并征?求航道沿线》县级人民政府—的意:见,经设区的市人民【政府和省交通—运输主管部门审核】。同,。意后报省人民政府】批准
! 沿海航道规划!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编制《并报批
! 航道规划】和航道名录由航道】规划编?制机关向社》会公: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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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【条 航道规—划的修改按照航道规!划制定程序》办理: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得擅《自修改航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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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。第十条?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府负责?组织实施航道—规划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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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内河《航道的规《划等级?高于现状等级—。确需拓宽航道—的应当按照规—划等:级的通?航标准和技术规范要!。求在航道两岸划定】规划控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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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内:河航:道的规划《等级:为一级至四级—的,两?岸规划控制线—由省交通运输主【管部门会同》省水利、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》和航道?沿线设区的》。市人民政府划定【;内河航道的规划等!级为五级以下的,】。两岸规划控》制线由设区的市交通!运输:主管部门《会,同同级水利》、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和航道【沿,线,县级人民政府划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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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航道】两岸规划控制—线范围内除必要的】水工程、环境监测等!设施外不《得规划、建设—永久性建筑物(含】构,筑物下同)或—者其他设施航道两岸!规划控制线》范,围内的规划控—制,由所在地城市—、县城乡《规划主?管,。部门负?责实施
! ? 第十一条 【与,航道通航条件有关】的涉航建筑物—(包括拦、跨(穿】),、临航道《。。建筑物)不符合【航道规?划等:级的通航标准和【技术规?范的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府应当《按照航?道规划明确改建【或者重建的具体【计划并组织》实施或者监》督建筑物权》属单位改《建或者重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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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桥梁等跨》航道建筑物新—建投入使《用替代?原有不符合通航要求!的建筑物功能后原】有,建筑物应当》及时拆除拆除经费】列入新建项目预【算,
【 第十二条 】 航道建设应当【按照航道规划要【求执行国家规—定的基本建设程序】符合通航标准和技】术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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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依照《法律:、法规的规定—需要办?理建设项目相—关审批手续的从【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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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三条 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:航道、水利》、市政工程等建【设计划、项目—的协调整合利用【各项建设资金统【筹兼顾航《道,、,水利、市《政,、水土保持等功能】提高建设资金—的综合使用》效益
!。 第十四条 】 航道规划中确【定的航道建设—使用土地应当—纳入各级《土,地利:。。用总体规划和—城乡:规划:沿海航道规划中确定!的航道建设使用【海域应当纳入海【洋,功能区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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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道!沿线县级以》上,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!。定,权,限落实?航道建?设使:用土地或者海域(】水域)做好》拆迁安置《。补偿:等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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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十五条 《 内河航道建设应当!符合江河、湖泊【防洪安?。全要:求并事先征求水【利主管部门》。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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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河道建设涉【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!运,需要符合航道—规划、通航标准和技!术规范并事先征【求,航道管理机构的意】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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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航道建?设,和养护不得危及依法!建设的水《工程、跨河》建筑物和其他—设施的安全》。因航道建设》和养护损坏上述设】施的建设单位应当】修复:或者: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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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六条 》航道建设和养护作】业单:位依法在航》。道上进行勘测—。、,疏浚、吹填、炸礁】。、清障、维修—航道设?施等活动《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阻】挠
!。 从事前款活【动可能?对渔业资《源产:。生严重影响的航道】建设:或者养护单位应当】采取有效《措施防?止或者减少对—渔业资?源的损害;》造成渔业《资源损失的应—当,依法予以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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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七条 ! 航道建设、养护】以政:府投入为主鼓—励多种方式筹集建】设、:养护资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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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!可以:建,设收费航道收费航】道的建设和管理【办法由省人民政府】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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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八条 船】舶、排筏通》过船闸和《升船机等《。。过船建筑物应—当按照国家》和省:有关规定《缴纳过闸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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