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, 航道保《护和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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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四条】。 , 禁止下列侵占【、,损害航道《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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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在航道内种】植植物、设》置,水生物养殖设—施或者张网捕捞【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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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二)向航道内【倾倒建筑垃圾、砂石!、泥土(《浆)以?。。。及,其他:废弃:物的;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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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【三)在过船建筑物及!其引航道《或者船舶调度区【内从事货物》装卸、水上加油、船!舶维修?等影响过船建筑物正!。常,运行: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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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》 (四)在依法划】定并公告的航—道设施安《全保护范《围内采挖《砂石、?取,土、爆破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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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)!违反:。禁行或者《限行规定《行驶船?舶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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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六)其他侵占、!损,害航道?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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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二十五《条 : 水利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国土资【源、交通运输—等部门编制涉及【航,道的河道采砂—规划、滩涂》围垦规?。。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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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在航道内采【挖砂石、取土—的水利或者海洋【主管部门《进行审批《时应当?事先征求航道管【。理机构的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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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六条 】修建涉航建筑物应】。当符合航《道规:划、通航标准和技】术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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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!航道或者《规划将要通航的河流!上修建拦航道闸坝的!。应当:按照航道《规划等级和船舶【通过能力的要求与】主体工程同》时建设过船》。建筑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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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航道!规划以外不通航河流!修建永久性闸坝修】建闸坝后可以—通航:的建设单位应当【同时建设适当规模】。的过:船建筑?物或者预留》建设过船建筑物的位!置
】 第二十七条】 临内河航—道修建码头、—船坞、?船台、滑道等—建筑物的应当选择在!航道顺直段并与航道!。。交叉口和《跨航道桥梁保持与】航道规划等》级相适应的》。安全距离其建筑【物外边线与》航,道中心线《最小距离应当为【该航道?等级标准船》宽的五倍且相应的】作,业、停泊水域—应当设置在航—道设计水域外—;不能满足该要【求的:应当设置挖入式港池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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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临,内河限制《性航道修建》。码,头,、船坞、船台、滑道!。、水闸、驳》岸等:建筑物的其外边线不!得突出岸《线
!。 跨内河限制【性航道修建桥—梁,、渡槽、缆》线,、管道等建筑物的应!当一跨过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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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第二十八条》。 修建闸坝等【拦航道建筑物或者修!建,桥梁、渡槽、—缆,线、管道、隧道等】跨(穿)航道建筑】物的建设《单位应当《。在办理项《目批准、核准—或者备?案前将建筑物有关船!舶通过能力》、通航净空尺—度、埋设深度等技】术要求?的设计方案征得航】道管理机构同—意其中在规划—等级为一级》至四级的内河航道和!。沿,海五百?吨,级以上航道修—建的应当征》得省航道管》理,机构同意;》在其他航道》修,建的应?当征得设区的市航道!管理机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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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】计,方,案应当对建筑—物选址、水》文条件、河》床(海床)演—变、:通航水位《、船:舶,通过能?力、:通航净空尺度—、埋设深度、通航孔!布置:、安全保障措施、】对航道的《影响:。。及补救措施》等作出说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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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修建拦航道建筑物、!在通行海轮的航道修!建跨航道建筑物、在!内河航道内修建设】有,墩台:的跨航道建》筑物的建设单—位应当在设计—。方案:中附具通航影响【。。专题论证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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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九】条 临航道—修,建引水、排水设施的!取排:水口不?得延伸至主航道内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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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内河引水、排—水,不得导致主航道横】向流速大于每秒零点!三米或?者回流?流速大于《每秒零点四》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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取—排水口确需延—伸至主?航道:。内或者内河引—水、排水导致主【航道横向流》速大于每秒零—点三米、回流流【速大于每《秒零点四米的建设】单位应?当按:照本条例第二—十八:条第一款规定程序】征得航道管理—机构同意并承担【相应改变航道等补救!措施所需的》。费用
】 第》三十条 》修建码头、》船坞、?船台、滑道等临【航道建筑物不符【合通航标准和技【术规范的港口管理部!门不得?批准其使用》港口岸线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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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《一条 《。因工程?建设施工《等需要修建便桥【等临:时跨航?道建筑物的建设单】位应当事先征得所】在地航?道管理机构同意航】道管:理机构应当对—其通航标《准和技术规范—、使用期限、—恢复保证措》。施以及相应的—责任予以明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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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临时跨航道建筑【物许可的有》效期:。不得超过两年有效】期届满的建设单位应!当及时拆除因工程】建,设尚未?竣工等原因需要延】。期使用的建设单位应!当在有效期届满三】十日前?向原审批机关—申请延期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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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二条 修建涉】航建筑物《应当采取措施保【持施工期间航道【的,原有船舶通》过能力;确》。实难:以保:持航道原有船—舶通过能力的应当采!取其他相《应的补救措施—
! 施工期间确—需断航的建设—单位应当事》先,征得所在《地航道和海事管理】机构同?意并按照要》求落实过船措施【或者设置《驳运设施《保持航道畅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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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。。十三:条, :修建闸坝、桥梁【、渡槽?。。、管道?等拦、跨航道—建筑物的建》设单位应当通知航】道管理机构参—与施工放样》和竣工验《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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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。第,三十四条 修【。建涉:航建筑物施工结束后!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!除堤坝、围》堰、护桩、沉箱、】。墩台:等施工设施恢复【航道原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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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三《十五条 在通【航河:段及其上游控制或】者引走水源》的水工程管》理单位应当保—证航:道设计等《级所需要的水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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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闸坝等水工程!因防:。洪等原因需要大流量!泄水可能影》响,通航安全的水—工程管?理单位应当根据放水!预警方案及时向社会!公告:并通:知航:道和海事《。管理机构;未及【时向社会公告—。造成:航道或者船舶损【坏的应当《予以:。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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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三十六条 》 过船建筑物—。的运行应当服从航】道管理机构的管理】。过船建筑物的运行调!度方案和定期检修】停航方案应当经航】道管理机构同意【停航:检修的应当提前【三,。十日向社《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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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《十七条 》修建涉航建筑物或者!设置采砂、打—。捞、钻探《等水上作业区的有】关单位或者个—人应当自《行或者委托》专业:航,标养护单位按照【有关:技术:规范设置、维护【。专用航标和必—。要的:辅,助,设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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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在内—河航道?设置、移动》或者撤除专用航标】应当报经县级以上航!道管:理机:构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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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八条 》损坏:航道设?施的责任者应当按】照规定要《求,予以:修,复、更换《或者重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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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省交通—运,输主管部门》应当公布有关航道设!。。施重置价《格参考标《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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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三十九条 —码头:、船厂、《排,水口:等建筑物在使用【过程中造《成航道?。淤积的责任》者应当及时清除【淤积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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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,第四十条 航道】。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可!以在水上检查—站、航道、码—头、锚地以及—施工作业场所对【航道保护《以及航道内施工【作业等情况》实施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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