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: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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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。 :第一条 《 为了合理开发【利用水运资源—。加强航道《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!通发挥航道在—交通运?输中的?重要作用《根据有关《法律、?。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!。本省实?际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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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条:。 本省行》政区域?内航道和国家确【定由本省管理的【。。沿海航道的规划【、建设、养护、【保护和管理适用本】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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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本条?例所称的航道是指本!省境内?江河、湖泊、—水库、?运河:及沿海海域中—根据航?。道规:划和通航标准—。确定的供《船舶和排筏航行的】通道包?括,航道整治建筑—物,、过船建《筑,物、标?志标牌等航道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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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三条 省!、设区的市、县(市!。、区)?人,民政府(以下简称县!级以上人《。民政府)应》。当加强?对航道管理工作【的领:导将航道规划、【。建设、?养护纳入本》行,政区域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展规划引】导和鼓?励航:道资源的合理开发】利用保障和改善【航道通航条件发展水!。运事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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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县级》以上人民《政府应当保障航道建!设、养护的资—金投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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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第四条 —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!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!域内航?道和:。国家确定由本省管理!的沿海航道的管理】。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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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县级?以上航道管理机构】具体实施航道管理】工作
】 : 发展和改革、】财政、城乡规划【、国土资源、水【。利、:海洋、渔《业,、环境?保护、海事、港口管!理等部门和航道沿线!。乡(镇)人民—政府应?。当按照各自》职责做好《航道管理的相关【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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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条: 航道《受法律保护》任何:单位和?。个人不得破坏—、损毁或《者非法占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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