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的转换
第十八条 公职律师申请转为社会执业律师的,应当先申请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,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证。
公职律师注销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证的,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辞职证明或退休证;
(二)公职律师工作证交回司法行政机关的证明。
(三)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第六章 公职律师与社会律师的转换
第十八条 公职律师申请转为社会执业律师的,应当先申请注销公职律师工作证,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证。
公职律师注销后申请社会律师执业证的,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人辞职证明或退休证;
(二)公职律师工作证交回司法行政机关的证明。
(三)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