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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四章 公【职律师权利与义务】 :   】  第十一条 【 公职律师》享有下列权利— 》。 ,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:(一)在《从事本单位法—律事务活动中—依法享?有调查?取证、查阅案—件材:料等权利; 【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: (二)《加入律?师协会享有律师协】会会员权利;— —  :  :    (三—)参加律师》职称评定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四)《担任公?职律师期《间履行公《职,律师义务、年—度考核?合格的工作经—历计入?律师执?业年限; —  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:(五)公职律师连续!任职两年以》上的在辞职、退休或!其他原因不再担任】公职律?师后申请社会律师执!业证的可不经—实习; !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《(六)法律、—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!他权利 】     第十二】条  公职律师应当!履行下列义务 】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接受所在单!位的管理和教育培训!接,。受所在地司法行政机!关的:资,质,管理和业《务指导、监督—;   !。      —(,二)不?从事有偿《法律服?务不在律师事—务所和法律服务【所兼职; — ?  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(《三)不以律师身份】办理本单位以外的诉!讼与非诉讼案件【;,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四)履—行律师协《会会员义务自觉【。参加省、市律师【协会组织《。的继续教育培训、职!业道德和执》业纪律教育或—者省司法厅认可【的,其他继续教》。。育培训?活动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五)缴《纳律师协《会会:。费会费缴纳标准由浙!江省:律师协会《另行规定; 】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(六)法律、!法规和规章》规定的其他义务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