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,二章 公职》律师的?任职条件和职责【范,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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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第五条 县【(市、区)级以【上政府部门根—据需要经省》级业务主管》部门商省司法厅【同意可以开展公职律!师试:点工作?
】 第六条 — ,公职律师任职应当】具备以下条》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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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具有中华!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!或法律职业》资格;
! 【 ,(二)任职于政府】部,门或行?使政府职能部—门专职从事法律【事务工?作一年以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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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三)品行良好【无违法违《纪记:录近两年公务员年度!考核称职以上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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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)通过】浙江:省律师协会组—织或者认《可的律师岗前培训】经考核合格并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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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七条 !公职律师职责范【围仅限于为本单位】内部:提供下列法》律服:务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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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为!行政决策《提,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!律建议;
!
》 ? (二)参与规范性!。文件的起《草、审议《和修改工《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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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—。 (三)受本—单位委托调查和【。处理具体的法律【事务参与本单位行政!复,。议工作;《
【 — (四)代理本单位!参,加诉:。讼、仲裁活》。动;
—。
: , (五!)本单位其它应由】公职律师承担—的工: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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