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公!职律师的任职条件】和,职责:范围
【
【第五条 县(【市,、区)级以上—政府部门根据需【要经省级业务主管】部门商省司法厅同】意可以开展公职【律师试点《。工作
—
《。 第六条》 公职《律师任?职应当具备以下【条件
》
! (一)具—有中华?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!或法律职业资格【;,
— 】(二)任职》于政府部门或行使政!。。府职能部门专职从事!法,律事务工《作一:年以上;
【
:
【 (三)品行良好!无违法违纪记录近】两年公务员年度【考核称职以》上;
】 》 (四)通【过浙江省律师协【会组织或者认可的】律,师岗前培《训经考核合格并【结业
》
,
? : 第七条 》 公职?律师职责范围仅限】于为本单位内部提供!下列法律服务
!。
! :(一)为行政决策】提供法律咨询意【见和法?律,建议;
》。
【 (二)】参与:规范性文件的—起草、审议和修改】工作;
—
,
,
》 ?。 (三)《受本单位委托调查】和处理具体的—法,律事:务参与本《单位行政复议工作;!
》
】 (四)代理本单】位参加诉讼、仲裁活!动;
! : (五)】本单位其它应由公】职律师承担的工作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