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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 公职律!师的任职条件和职责!范,围 ? 《 ,     第五条】  县(《市、区)《级以上政府部门【根据需?。要经省级业》务主管?部,门商省司法厅同意可!。以开展公职》律,师试点工作》 —    第六条 】 公职律师任职应当!具备以下《条件:  【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。一)具有中华—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!或,法,律职业资《格; —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二)任—。职于政府部》门或行使《政府职能部门—专,职从事法律事务工】作一年以上; 】  》  :     》(三)品行良好无违!法违纪记录近两【年公务员年度考【核称职以上;— ,。 , 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 (四)通!过浙江省律师协【。会组织或者认—可,的律师岗前培训经考!核合格并《结业 【     第七【条,  公职律师职责】范,围仅限于为本单【位内部?提供下?。。列法律服务 【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《。(,一)为行政决策提】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!律,建,议,; :。    】 ,    (二)参与!规范性文件的起草】、审议和修》改工作; 】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三)受本单位!委托调查和处理具】体的法?律事务参与本单【位行政复议工作【。;, 《 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(四)《代理本单《位参加诉讼》、,仲裁活?动;: ,。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五)本!单,位其它应《由公职律师承担的工!作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