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六:章 :工,伤保险待《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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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三条 工【伤,职工进行治疗—和康复按照国家和】省,的有关?规定享受工伤—医,疗和工伤《康复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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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二十四条 工!伤职工住《院进行治《疗,或者康复《期间的?。伙食补助费按照【当地最低工》资百分之三》十五的标《准,根,据住院期间的实【际天数计算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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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经医疗机构出】具证明报市》、县:社会保?险经:办机构同意工—伤职工到本市—、,县以外地区进行治疗!或者康复《的其所需的》交通、食《宿费按?照当地机关单—位一般工《。。作人:员差旅费《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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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五条 生活不!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!停工: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!由用人单位》。负,责;其近亲属—同意护理的》月护理费由用人【单位按照《不低于?。上年:度全省职工月平均】工资的标准》。支付
! : 第二十六条 】一级至?四级:。工伤职工保留劳动】关系退出工作—岗位按?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!。享受相关《。待遇在劳动关系存】续期:间,用人单位和工伤职】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!基数按照规定—。缴纳基本《养老保险费、基【本医疗保险》费工伤职《工本人要《求退出工《作岗位、终止劳【。动,关系的?办理伤?残退休手续其—伤残津贴高》。于按照?规,。定计发的《基本养老金的按【照伤残津贴标准计发!基本养?老金并?继续:享,受,工,伤保险的《医疗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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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, 一?级至:四级工伤《职工达到法定—退休:年龄不符合按月【领取基?本养老保险待遇条】件的由工伤保险【基金:继续按月发放伤【残津贴职《工个人养老金账户金!额按照规定》计发标准《按月冲抵到伤残津贴!。工伤职工死》。。亡时其?个人:养老金账户有—余额的余额由—其,近亲属依法》继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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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一级至四级】工伤职工达到法定】退休年龄不符合继续!享,。受基本?。医疗保险《。待遇条件《的由用人单位—和工伤职工》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!数分别按照规定【比例一次性缴—纳基本医疗保险费】至符:合条件后工》伤职工继续享—受基:本医疗?保险待?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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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二十七条 — 五级至十级工【伤职工保留》劳动关系的按照【工伤:。保险条例规》定享受相关待遇【;工伤职《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!保险待遇《后继续保留工伤医】疗保险待遇》。
】 五级至十—级工伤职《工解除或者》终止劳动《关系的其一次性工】伤医: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!。残就:业补助?金均以解除或者终】止劳动关系时—。上年度全省职—工月平均《工资为基数》分别按照下列标准】计发五?级伤残为三十个月】六级伤残为二十【五个月?七级伤残为十个月】八级伤?残,为七个月九》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!伤残:为两:个月但职工离法【定退休年《龄不足五《。年的一次性伤—残就业补《助金按照职工—每增加一周岁递减】百分之二十的—标准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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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八条 职工在同!一用人单位连续【工作期间多次发【生工:伤符合?规定享受《一次性伤《残补助金、》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!金和一?次性伤残就业—补助金的《一次性伤残补—助金:按照规定分》别计发一次性工【。伤医疗补《助金和一次性伤残】就业补助金按照最】高伤残等级计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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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二十九条 用人】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!由职工劳动关系【。所在单位承担—工伤保险责任具备用!工主体资格的—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!规,规定将?业务转包、分包给不!。具备用工主体—资格的组织或—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!自然人招用的劳【动,者从事承《包业:务时:遭受事?故伤害或者患职【业病的由该具备用工!主体资格《的承包?单位承担工伤保险】责任
! 职工在两【个或:者两个以上用人单】位,同时就业发生工伤的!。由其受?到伤害时《工作的单《位承担工伤保—险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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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用人单?位破产的《破产财产依》。法清偿的职工—工伤:保险待遇应当包括为!一,。级至四级工伤—职工一次性缴—纳至其?退休后有权享受【基本医?。。疗保险待遇所需年限!的医疗?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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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。三十条 劳务派】遣单位应当按—照规:定参:。。加工:伤保:险为被派《。遣劳动者缴纳工【伤保险费《被,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!位因工作遭受事故】伤害:或者患职业病的由劳!务派遣单位承担【工,伤保险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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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【务派遣单位跨—地区派遣劳》动者:的应当在用工单【位,所在地为被派—遣劳动?者参加?工伤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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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三十一条 工伤保!险基金支付》的工伤职工的工伤】保险:待遇由市、县社会】保险经办机构—直接:发放给工伤职—工其中用人单位先行!垫付的部分由—社会保险经办—机构直接发还用人单!位
! 第三十二—条 因《第,三人的原因造成【。工伤工伤职工—可以先向第三—人要求赔偿也可【以直接?向,。。工伤保险《基金或者用人单位要!求支付?工伤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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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】伤职工先向第三人要!求赔偿后赔偿数【。额低:于其:依法应当《。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!。的,可以就差额部分要】求工伤?保险基金或者用人】。单位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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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工伤职工直】接向工伤保》险基:金,或者用人单》位要求支付》工伤保险待遇—。的工伤保《险基金或者用—人单位?有权在其支付的【工伤:保险待遇《范围内向第三—人追偿工伤职工应当!配合追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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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法律、行政法规】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!工伤的赔偿作出【明确规?。定,的依照法律、行【政法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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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【三条 《用人单位《。未,依法参加工伤保【险或者未足》额缴纳?。工伤保险费其职【工发:生工伤的《由,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!省规定的工伤保【险待遇项目》。和标:准支付费用或者【支付差额部分—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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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四条 》 未参加工伤保【险的一级《至,四级:。工,伤职:。工其按照规定应【当享受的工伤—保,险待遇?。由,用人单?位按月或者一—次性支付《
】 一?次性支付的工伤保】险待遇以工伤发生时!上一年度全省职【工年:平均工资为基数【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一!。级伤残为十六倍二】。级伤残为十四倍三】。级伤:。残为十二倍四级【伤残为十倍一级至】四级工伤职工一【次性领取工》伤保险待遇前的工资!福利、医疗》费、护理费》、住:院治疗期间的伙食】补助费及所需的【交通费等《费用按照规定支付】
! 一级至四》级工伤职工按月【领取工伤《保险待遇后要—求变更为一次—性领:取的其待遇额度为】一,次,性待遇总额扣—除已经领取的一次性!伤残:补助金、《伤残津?。贴后的?余额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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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三,十五条 未—参,加工伤保《险的因工死亡职【工其供养亲属—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的!工伤保?。。险待:遇由用?人单位按《月或者一次性支【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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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一?次,性支付工伤保险【待遇的以《初次核定的供养亲属!抚恤金为基数—按照:下列期限核发供【养亲属?未满十八周》岁,的计算到《十八周岁;供养亲】属无劳动能》力又无其他》生活来源的按照【二十周年《计算但超过六十周】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周!岁减少一年》。七十五周岁以上的】。按照:五年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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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因工死亡职工供【养亲属按月领—取工伤保险待遇后】要求变更为一次【性领取的其待遇额度!为一次性待遇总额】扣除已经领取的供养!亲属抚恤金后的余额!
! 第:。三十六条 用人单!位因破产等原—因无法?。按月支付一级至【四级工伤职工、因】工,死亡职工《供养亲属的工伤【保险待遇但》工伤职工、供养亲属!仍要求按月支付的由!用人单位《向市、县社会保【险经办?机构一次《性,缴纳相当于》尚未支付待遇总额的!工伤保险费并由工】伤保险基金》按月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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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七条 一!级至四?级工伤职工伤—残津贴的调整参照基!本养老保险待遇【的调整办法》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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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五级、六级工—伤职工难以被安排工!作由用人单位—发给伤?残津贴的其》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!按照本单《位职工平均工—资增幅的水平同步】进行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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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生活护理费自】上年度职工月平【均工资发《。布次月起调整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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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】养亲属抚《。恤金根?据职工平均》。工资和生活》费用变化等情况【由,省社会保《险行:政部:门会同财政部门【适时:提出调整方案经省】人民政?府批准?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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