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工!伤保险待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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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二十三条《 工伤职工进行治!疗和康?复,按照国家和》省的有关规定享受工!伤,医疗和工《伤康复?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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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二十四条 【工伤职工住院进行治!疗或者康复期—间的伙食《补助费按《照当地最低》工资百分之三十【五的标准根据住院】期,间的实际天数—计算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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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医【。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市!、县社?会保险经《办机构同意工伤职】工到本?市、县以《外,地区进行治疗—或者康复的其所需的!交,通、食宿费按照当地!机关:单位一般工作人【员差旅费标准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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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:第二十五《条 生《。活,不能自?理,的工伤职《工在停工留》薪,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!人单位负责;其近】亲属同意《护理:的月:护理费由《用人单?位按照不低》于上年度全省职工月!平均工资的标准【。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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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十六条 —一级至四级工伤【职工保留劳动关【系退出工作岗—位,按照工伤保险—条例规定享受—。相关待遇在劳动关】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!和工:伤职工个人》以伤残津贴为基【数按照规定缴纳基】本养老保险费—、基:。本医:疗,保险费工《伤职工?本人:要求退出工作—岗位、终止劳动关系!的办理伤《残退休手续其伤残】津贴:高于按照规定计发的!。基本养老金的按照伤!残津贴标准计发【基本:养老金并继》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医!疗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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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一《级至四级工伤职【工达到?法定退休《年龄不?符合按月领取基【本养老保险待—遇条件?。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!续按月发放伤—残津贴职工个—人养老?金账户金《额按照规定计发标准!按月:冲抵到伤残津贴工伤!职工死?亡时其个人养老【金账户?有,余额的余额由其【近亲:属依法?继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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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!工达到法定退休年】龄,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!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!由用人单位和工【伤职工?个,人以伤残津贴为【基数分?别按照规定比例一次!性缴纳基本医—疗,保险费至符》合条件后工》伤职:工继续享受基本医】疗保险待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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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—十七条 》。五级至十级》工伤职?工,保留:劳,动关系?的按照工伤保—险条例规定》。享受相关待遇;工伤!职工按月享》受基本养老保险待】遇后继续保留工伤】医疗:。保险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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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级至十!级工:伤,职工解除或者—终止劳动关系—的其:一次:性工:伤,医疗补助金和一【次性伤残就业补助】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!劳动关系时上—年,度全省职工月平均】。工资为基《数分别按照下列标】准计发五级伤—残为三十个月—六级伤残为二十五】个月七级《伤,残为十个月八级【伤,残为七个月九级伤】残为四个月十级伤】残为两个月但职【工离法定退》休年龄不足五年【的一次性伤残就【。业补助金按照职【工每增加一周—岁递:减百分?之二十的《标准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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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第二十八条 职!。工在同?一用人单《位连续工作期间【多次发生工伤符合】规定享受一次性伤】。残补助金、》一次性?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!次性伤残就》业补助金《。的一次性《。伤残补助《金按照规定》分别计发一次性工】伤医疗?补助金和一》次性伤残就业—补助金按《。照最高伤残等级计】发,
! 第二十九条 】用人单位实》行承包经营的—由职工劳动》关系所在《单位承担《工伤保险责》任具备用工主体资格!的承包?单位违反法律法规】规定将?业务转包《、分包给不具备用工!。主体资格的组—。织或者?自然人该组织或者】自然人招《用的:劳动者从事》承包业务时遭受事】故伤:。害或者?患职业病的》由该具备用工主体】资格的承包》单位承?担工伤保险责—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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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职工在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】用人单位同时就业发!生工伤的由》其受到伤害时工作】的单位承担工伤保】险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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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!单,。位破:。产,的破产财产依法清】偿的职?工工伤保险待遇应当!包括为一级》。至四:级工伤?职工一次性缴纳至】其退休后《。有权享?受基本医疗》保险:待遇所需年限的医】疗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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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【条 劳《务派遣单位应当【按照规定参加工伤】。。保,险,为被派遣劳》动者:缴纳:工伤保?险费被?派遣劳动者在用【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!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!的,由劳务派遣单位【承担工伤《保险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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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劳务派遣—单,位跨:地区派遣劳动—者的应当《在用工单位所在地】为,被派:遣劳动者参》加工伤保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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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一条 !工伤保险基金—支付的?工伤职工的工伤保】险待遇?由市:、县社会保险经办】机构直?接发放给工伤职工】其中用?人单位先行》垫付的部分由社会保!。险经办机构》直,接发还?用人单?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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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《三十二条 因【。第三人?的原因造成》工伤:工伤职工可以—先,向第三人要求赔偿也!可以直接向工伤保】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!要求支付《工伤保险待遇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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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【伤职工先《向,第三人要求》赔偿后赔偿数额低于!其依法应当享受的】。工伤保险待遇的【可以就?差,额,部,分,要求工?伤保险基金》或者用人单位支【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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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工伤职工直接—向工伤保《险基金或者》用人单位要求支付】工伤:保险待遇的》工伤保险基金或者】。用人:单位:有权在其支付的工】伤保险待遇》范围内向第》三人追偿《工伤职?工,应当配?合追偿
! :。。 :。法律、行政法—规对因?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!的,赔偿作?。出明:确规定的依》照,法律:、行政法《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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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三条 用人单位!未,依法参加工伤—保险或者未足—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!职工发生工伤—的由用人单位按照】国家和省规定的工】伤保险待遇项目和】标准支付费》用或者支付差额【部分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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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四条 未参加工!伤保险的一级—至四级工伤》职工其按照》规定应当《享受的工《伤保险待《遇由用人单位按月】或者一次《性支付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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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一次性支付的!工伤保险待遇以工伤!发生时上一年度【全省职工年平均【工资:为,基数按照下》列,标准:计发一级《伤残为十六倍二【级伤残为十》四倍三?级,伤残为十二》倍四:级伤残为十倍一【级至四级工》伤职工?一次性领《取工伤保险待—遇,前的工?资福利、医疗费、护!理费、住院治—疗期间的伙食—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!费等费用《按照规定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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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【至四:级,工伤职工按月领取工!伤保险待遇后要【求,变,更为一次性领—取的其待《遇,额度为一次》性待遇总额扣除【已经领取的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】、伤残津贴后的余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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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三十:。五条 未参加工伤!。保险的因工死亡职工!其供养亲属按照规】定应当享受的工伤】保险待遇由用—人单位按月或者【一,次性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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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一次性支付工伤保!。险待遇?的以:初次:核定的供养亲属抚】恤,金为基数按照—下列期限核发供养】亲属未满十八周岁的!计算:。到十八?周岁;供养亲属【。无劳动能力又—无其他生活》来源的按照二十【周年计算但超—过六十周岁》的年龄每增加一周岁!减少一年七》十五周岁以上—的按:照五年?。。计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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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!。死亡职工《供养亲属按》月领取工伤保险【待遇后要求变—更为一次性领取的其!。。待,遇额度为《。一,次性待遇总额—扣除已经领取的【供养亲属《抚恤金后的余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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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《。十六条 《 用人单《位因破产等原因无法!按月:支付一?级至四?。级工伤职工、因工】死,亡职工供养亲属【的工伤保险待遇【但工伤职工、—供养亲属仍要求按】月支付的由用—人单位?。向市、县社会保险】经办:机构:。一次性缴纳》相当于尚未支—付待遇总额的—工伤保险《费并由工伤》保险基金按》月支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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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》七条 一级—至四:级工伤职工》伤残津贴的调—整参照基本养老保险!待遇的调整办法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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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五级、六级》。工伤职工难以被安】排工:作由用?人单位发给伤残津】贴,的其伤残《津贴由?用人单位按照本【单位职工平》均工资增幅的—水平同步《进行调?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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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】活护理费自上年度】职工月平均》工资发布次月起【调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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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养【亲属抚恤《金根:据职工平均》工资和生活》费用:。变化等情况由省社】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!财政部门适时提出】调整方案经省人民】政府批准后执—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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