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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章 劳动《能力鉴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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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九条 省】。和设区的市劳动能力!鉴,定委员会依法履行下!列劳动能力和与【劳动能力相关—事项的鉴定职—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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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 》(一)?劳动功能障碍程度】等级鉴定;》
》
? (【二)生活自理障【碍程度等级鉴定;
!
《
—。 : (三)停工留薪】期延长确认;
】
》 (四!)工伤康复确—认;
—
》 (五)】辅助器具配置—确,认;
【
】 (六)旧》伤复发确《认;:
【 【(七)供养亲属丧失!劳动能力程度鉴【定;
】 (!八)法律、》法,规、规章规》定的其他劳动能【力鉴定事项
【
,。
《 设区的—市劳动能《力鉴定委《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!以委托县级社会保】险,行政部门组织开展】劳,动能力和与劳动【能力相关事项鉴【定工作
【
—第二十?条 劳动能力鉴定!委,。员会下设的办事【机构承办下列具体事!务
】 《 (一)受理劳!动能:力鉴定申《请;
! , ? : (二)组织劳【。动,能力和与劳动能力相!关事项的鉴》定;
《
?
!(三)保管劳动【能力鉴?定档案;
!
【 (?四)调?查、统计劳》。动能:力鉴定情况;
!
:
》 (》。五)提供《。免费咨询服务;【
:
— 》 (六?)其他事务性工作
!
》 第二十【一条 设》区的市劳动能力鉴】定,委,员会负责本》辖区内的劳动能【力初:次,。鉴定、复查鉴定省劳!动能力?鉴定委员会负责【对初次鉴定或者复】查鉴:定结论不服》提,出的再?次鉴:定
:。
】 劳动能力鉴定的】具体程序和要求【按照工伤保险条【例规定执行》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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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
第二十】二条 工伤职工】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工伤保险关【系终止劳动能力鉴】定,委员:会不再受《理,复查鉴定《申请
》
《 — ,(一)一《级至四级工》伤职工按照规—定已经一次性领【取,工伤保险《长期待遇的;—
《
,。
【 (二)》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!依法与用人单—。位解除或《者终止劳动》关系且?按照规定已》。经享:受工:伤保险?待遇的;
—
】 (三)【。未,构成伤残等级依法与!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!止劳动关系的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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