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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五章 劳动—能,力鉴定 【     】第十九条  省【和设区的市劳动能力!鉴定委?员会依?法履行下列劳动能】力和:与劳动?能力相关事项的鉴】。定职责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【)劳:动功能障碍程度等】。级鉴定; 》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生活自理】障碍:程度等级鉴定; 】    】  :  : (三)停工留薪】期,延,长确认;《 : :   《  :。    (四)【。。工,伤康复确认; ! ?       【。 (五)辅助器【具配置确《认,。;   !。  :  :  (六)旧伤复发!确认; 《 ?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七)供养—亲属丧失劳动能力】程,。度,。鉴,定;: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:八)法律、》法,规,。、规章规《定的:其,他劳动能《。力,。鉴定事?项, ,    】 ,设区的市劳动能力】鉴,定委:员会根据工作需要】。可以委?托县级社《会保险行政部门组】织开展劳动能力和】。。与劳动能力相关事项!鉴,定工作 》   —  第二十条  劳!动,能力鉴定委员会下】设的办事机》构承办下列具体事】务  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(一【)受理劳动能力【鉴定:申请; !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组《织劳动能力和与【劳动能力相关事项】的鉴定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:)保管劳动能力鉴定!档案;? :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: ,(四)调查、统【计劳动?能,力鉴定情《况;: : :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,(五:)提:供免费咨询服—。务;: — 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(六)其》他,事务性工《作   !。。。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【 , ,设区的?市劳动?能力鉴定委员会【负责本辖区内—的劳动?。能力初次鉴》。定、复?查鉴定省劳》。动能力鉴定委—员会负?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!查鉴定结论不—服提出的再》次鉴定 — ? ,   劳动能力【鉴定的具体程序【和要求按照工伤保险!条,例规定执行 !。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二条  工【伤职:。工有下列《情,形之一的《。工伤保?险,关系终止劳动能【力鉴定委员》会不再受理复—查鉴:定申请 !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一)一》。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!照规定已《经一次性领》。。取工伤保《险长期待《遇的;?  【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《)五级至《十级工伤《职工:依法与用人单位【解除或者终》止劳动关系且—按照规?定已经?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!; ?  》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(三)未构【成伤残等级依法与】。。用,人单:。位解:除或者终止劳动关】系,的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