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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—章 :劳动能力鉴定 !。   【  第十九条  省!和设:区的市?劳动:能力:鉴定委员会依法履】行下列?劳动能力和与劳【动能力相关事项的】鉴,定职责 】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 (一?)劳动功能障碍程度!等级鉴?定; —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生?活自理障《碍程:度等级鉴定》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三)停工留薪期】延,长确认; !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四)工《伤康复确《认; —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五)辅!助器具配置确认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六】。)旧伤复发确—认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七!),供养亲属丧失—劳动能力《程度鉴定; —  —。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(八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定的其】。他劳动能力鉴定【事项:  【   设区的—市劳动能力鉴定【委员会?根据工?作需要可以委—托县级社《会保险行政部门组】织开展劳《动能力和与劳动【能,力相关事项鉴定工作! : 《 ,   第《二十条  劳动能】力鉴:定委:员会下?设的办事机》。构承办下列具体事】务 : : ,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》)受理劳《动能力鉴定》申请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二)【组,。织劳:动能力和与》劳动能力相关事【项的鉴定; !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三【)保管劳动能力鉴定!档案:; —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—。。四,)调查、统》计劳动能力鉴定【情况;?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五)提供免】费咨询服《。务,; —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 (六)其他事务性!工,作 》 ,    《 第:。二十:一条:  设区的》市劳动?能力鉴定委员会负】责本辖区《内的劳?动能力初次鉴定、复!。查鉴定省劳动—能力鉴定委员会【负责对初《次鉴定或者复查【鉴定结论不》服提出?的再次鉴定 !     劳动】能力鉴定《的,具体程序《和要:求按照工伤保险【条例规定执》行 —   ?  第二十二条 】 工伤职工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工伤【保险关系终止劳【动能力鉴定委—员会不再受》理复查鉴定申请 ! ?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!(一)一级至四【级工伤职工按照规】。定已经一《次性领取工》伤保:险长期?待遇的; !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?二,)五级至十级工伤职!工依法与用人单【位解除或者终—止劳:动关系且按照—规定已经享受工【伤保险?待遇的;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(《三)未构成伤残【等级依法与用人单位!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!。系的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