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 劳动—能,力鉴定
【
】第十九条 省【和设区的市劳动能力!鉴定委?员会依?法履行下列劳动能】力和:与劳动?能力相关事项的鉴】。定职责
》
【 (一【)劳:动功能障碍程度等】。级鉴定;
》
《
, 【 (二)生活自理】障碍:程度等级鉴定;
】
】 : : (三)停工留薪】期,延,长确认;《
:
:
《 :。 (四)【。。工,伤康复确认;
!
? 【。 (五)辅助器【具配置确《认,。;
!。 : : (六)旧伤复发!确认;
《
?
! (七)供养—亲属丧失劳动能力】程,。度,。鉴,定;:
《
【 : (:八)法律、》法,规,。、规章规《定的:其,他劳动能《。力,。鉴定事?项,
,
】 ,设区的市劳动能力】鉴,定委:员会根据工作需要】。可以委?托县级社《会保险行政部门组】织开展劳动能力和】。。与劳动能力相关事项!鉴,定工作
》
— 第二十条 劳!动,能力鉴定委员会下】设的办事机》构承办下列具体事】务
】 : (一【)受理劳动能力【鉴定:申请;
! 】(二)组《织劳动能力和与【劳动能力相关事项】的鉴定;
!
!(三:)保管劳动能力鉴定!档案;?
:
》 《 : ,(四)调查、统【计劳动?能,力鉴定情《况;:
:
:
《 》 ,(五:)提:供免费咨询服—。务;:
— ? 《 (六)其》他,事务性工《作
!。。。。 第二十一条【 , ,设区的?市劳动?能力鉴定委员会【负责本辖区内—的劳动?。能力初次鉴》。定、复?查鉴定省劳》。动能力鉴定委—员会负?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!查鉴定结论不—服提出的再》次鉴定
—
? , 劳动能力【鉴定的具体程序【和要求按照工伤保险!条,例规定执行
!。
第【二十二条 工【伤职:。工有下列《情,形之一的《。工伤保?险,关系终止劳动能【力鉴定委员》会不再受理复—查鉴:定申请
! 【 (一)一》。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!照规定已《经一次性领》。。取工伤保《险长期待《遇的;?
【 》 (二《)五级至《十级工伤《职工:依法与用人单位【解除或者终》止劳动关系且—按照规?定已经?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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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。 (三)未构【成伤残等级依法与】。。用,人单:。位解:除或者终止劳动关】系,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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