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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劳动!能力鉴定
】
?
, ? 第十九《条 省和设区的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!会依法?履行下列劳动能力】和与劳?动能:力相关事项的—鉴定职责
】
!。 (一)劳动—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!定;
! 《 ?(二)生活自理障】碍程度?等,级鉴定;
【
】 , , (:三)停?。工留:薪期延长确认;【
《。
】 (四)工伤康】复确认;
】
— ? (:五)辅助器具配【置确认;
】。
】 (六)旧—伤复发?确,认;
?
【 《 (七)供—养亲属丧失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;!
】 , 》(八:)法律、《法规、规《章规定?的其他劳动能—力鉴定事项
—
!设区的市劳动能【力,鉴定委员《会根:据工作需要可以委】。托,县级社会保险行【政部:门组织开展》劳动:能力和与劳动—。能力相?关事项?鉴,定工作
》。
】第二十条 》 劳动能力鉴定委】员会下?设的办事机构—承办下列具体事务】
— (!一):受理劳动能力—鉴定申请《;
:。
》。 】(二:)组织劳动能—力,和,与劳:动能:力相关事项》的鉴定;
【
? (!三)保管劳动能【力鉴:。定档:案;
】 : (四)!调查、?统计劳动能力鉴定】。情,况;
?
《
》 (五—)提供免费咨询服务!;
【 《 :。 (六)》其他事务性工—作
》
,。
第—二十一条 设区的!市劳动?能力鉴定委员会【负责本辖区》。内,。的劳动能力初—次,鉴定、?复查鉴定省劳动能】。力鉴定委员会负责】对初:次鉴:定或者复查鉴定【结论不服提出的【。再次鉴定
—
】劳动:能力鉴定的具—体程序和要》求按照?工伤保险《。条例规定《执行
?
《。
第二【十二条 工伤职工!有下:列情:形之:一的工伤保险—关系终止劳》动能:。。力鉴定?委员会不再受理【复查鉴定《申请:
,
【 —。(一)一级至四级】工伤职工按照规【定已经一次性领取工!伤保险长期》待遇的;《
:
?
? (【二)五?。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依!法与用人单位解【除或者终止劳动【关系:。且按照规定已—经享受工伤保险待】遇的;
【
》 (三)未!构成伤残等级—依,法与用人单》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!关系的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