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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章 工伤认定】
! ?第十二条 用【人单位应《当自职工发生事【故伤害或者被诊断、!鉴定为职业病之日】起三十日内以及【因特殊情况》经市、县社会保险行!政部门同意延长【的时限内提出—工伤认定申》请受伤职工或者【其近:亲属、工会组织可以!在发生事故伤害【或者:被诊断、鉴定为【职业病之日》起一年内提出工伤】。认定申?请
【 用》人单位在法》定申请时限内提【出工伤?认定申请受伤职【工或者其近》亲属、工会组织也在!此时限内提出—的由最先《。提,出申请的一方—作为工伤认定申请】人,
! 第十三《条 用人单位或者!受,伤职工?及其近亲属》、工会组织在用【人单位?的法定申请》时,限内:提出工伤认定—。申请的?提出申请前》已发生的符合规【。定的工伤保险待遇】。。等有关费用由工伤保!险基:金,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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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用人单位或者—受伤职工及》。其近亲属、》工会:组织:均未在用人》单位的法定申—请时限内提出工【伤认定申请的提出】。申,。请前发生的符—。。合规定的《工伤保险待遇—等,有关费用由用—人单位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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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—四条 受伤职工】已参:加工伤保险的用【人单:位、受?。伤职工?或者其近《亲属、工会组—织,。应当向市、》县社会保险行政【部门提出工伤—认定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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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受:伤职工未参加工伤保!险的用人单位、受】伤,职工或者其》近亲属、工》会组织应当向用人单!位生产经营》地的县?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!提出工伤认》定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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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五条】 , 提出?工伤认定申》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!定,提交下列材料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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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一)工伤!。。认定:申请表;《
! 》(二)与用人单位】存在劳动《人事关系(》包,括事实劳《动人事关系)的证】明材料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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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医疗诊】。断证明(包括初【。诊诊断证明书—)或者职业病—诊断证?明书:(职业病诊断鉴定书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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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工伤认?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!故发生的时间、地】点、原因、职—工伤害程度等基本】情况以及申请—人能够提供的相关】证,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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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六条 》 市、县社会保险】行,。政,部,门收到?工伤认?定申请后当场或者】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据!不同:情形作?出以下处理》
— : —(一:)申请事项属—于本部门管辖权限】范围:。申请材料完整的【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!通知书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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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》)申请事项》不属:于本部门管》辖权限?范,围的或者申》请人、申请》时限:等不:符合法定要》求的决定不》予受:。理出具不予》。受理通?知书并书面说—明,理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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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申请材!料不完整的》应当以书面》形式一次性告—。知申请人《在合理期限内提交】需要补正的全部材】料
【 申》请人逾期《不补正或者补—正后仍不符合要【。求的应?当在逾期之》。日起三日内或者收】到补正材料的三日内!决定不予《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!知,书并书面说明理【由
《
申】请事项因提交材【料不完整未被受理的!在申请?材料完?整以后?申请人可以在申请】时限内再《提出申请《
】 :第十七条 市、县!社会保险行政部门】受理工伤认》定申请后应》。当根据?审核需?要对劳动人事关系】、事故伤害情况进行!调查核实用人单位】、工会?组织、医疗机构【。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!。。责安排相关人员【配合工?作据实提供情—况和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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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市、县社会保险】行,政部门经调查核实】认为:劳动人事关》系无法确认》的经社会保》险行政?部门负责人同意【。书,面告知当事人先向】劳动人事争议仲【裁委员会《就是否存在劳动【人事关系申》请仲裁?自确认劳动人事关】。系法律文书》生效:之日起恢复工伤【认定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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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 市、县社会保险!行政部?门对:受理:。。的工伤认定申请应】当,依照工伤《。保险条例规定在【法定期限内及—时作:出是否属于》工伤的认定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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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职工有《下列:情形之一的视为工】伤,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!作原:因所受的伤》害但职?工因故意犯》罪、醉酒《或者吸毒《、自残或者》自,杀所受的伤》害,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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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》(,一):在,工作时间和驾—驶公共交通工具等特!殊工:作岗位突发疾—病后因?岗位特?。殊导致救治延误病】情,加重:经抢:救无效死亡或—者抢救后完全丧失】劳动能力《的;
【
:。 — (二)在连续工】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!内因就餐、工—间休息、如》厕等必要的》生活、?。生理活动时所受的】伤害;
! , ? (三)因】。参加用人单位统【一组织或者安—排的学?习教育、培》训、文体活动所受】的伤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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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四!),因参加?各级工会或者县【级以上?组织:人事:部门按照《规定统一组织的【疗休养所受的伤【害但单位承担费【用,由职工?自行安排的疗休养除!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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