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 工!伤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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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二条 用人】单位应当自职—工发生事故》伤害或者被》诊断: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!起三:十,日,内以:及因特殊《情况经市、县社会】保险行?政部门同意延长【的时限内提出工【伤,认定:申请受伤职工或者】其近亲属、工会组】织可以在发》生事故伤《害或者被诊断、【鉴定为职《。业病之日起》一,年内提出工伤—认定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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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】位在法定申请时限】内提出工伤认定申】。请,受伤:职工或?者其:近亲属、工》会组织也在此时限内!提出的由最先提出申!请的一方作为工伤】。。认定: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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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三条《 用人单位—或者受伤职工及其近!亲属、工会组织【在用人单位的—法,定申请时限内提出】工伤认定申请的提】出,申,请,前已发生的》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!。待遇等?有关费?用由工?伤保:险基金负《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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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用,人单位?或者受伤《职工及其近》亲属、?工会组织均未在用人!单位的法定申请时限!内提出工《伤认定?申请的提《出申请前发》。。生的符合规定—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!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!担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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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十?四,条 : ,。受伤职工已参加工伤!保险的用人单位、】受伤职工或》者其近亲属、工【会组织应当向市【、县社会保险行政部!门提出工《伤认定申请》
】 受?伤职工?未参加工伤》保险:的用人?单,位、受伤职工或者其!近亲属?、工会组织应当【向用人单位生—产经营地的》县级社会保》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!认定申请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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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。 第十五条 — 提出?工伤认?。定,申请申?请人应当《按照规定《。提交下?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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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》一,)工伤认《定申:请表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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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】与用人单位存在劳】动人事关系》(包: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!)的证?明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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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。 (三《)医:疗诊断?证明(包括》初诊诊断证明书)】或者职业病诊断【证明:书(职业《病诊断?鉴定:书,)
【 工伤认定】。申请表应当》包括事故发生—。。的时间、《。地点、原因、职【工,伤害程度等基本【情况以及申请人能够!提供的?相关:证,。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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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《十六条 市、县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】收到工伤《认定申请后当—场,或者在五《个,工作日内根据—不同情?形作:出以下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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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《一)申?请,事项属于本部门管辖!权限范围《申请材料完整—的决定?受理并?出具受理通》。知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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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?(,二)申请事项—不属于本部门—管,。辖权限范围的或【者申请人、申请【时限:等不符合法定要求】的决定不《予受理出《具不予?受,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!理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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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申请!材,料不:完整的应当以—书面:形式:一次性告知申—请人在合《。理期限?内提交需要补正的全!部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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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申请《人逾期不补正—。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!要求的应当在逾期之!日起三日内或—。者收到补正材料【的三:日内决定不予受【。理出:具不予受《。理通知?书,并书面?。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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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申请事?。项,因提交材料不完【整未被受理的在申请!材料完?。整以后申请人可【以在申请时限内再提!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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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《七条 《市、县?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!理工伤认定申—请,。后应当根《据审核需要》对劳动人事关系【、,事故伤害情况进行调!查核实用人》单位、工会组—织、医疗机构以及有!关部门应当负责【安排相关人》。员配合工作据实提】供情况和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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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市、县社会保险行!政部门经调查核【实认为劳动人事【关系无?法确认的经》社会保?险行政部门负责人同!意书面告知》当事人先向》劳动人?事争议仲裁委员会】就是否存在劳动人】事关系申请仲裁自确!认劳动人事》关系法律文书生【。。效之日起恢复—。工伤认?定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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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! :市,、县社会保险—。。行政部门对受—理的工伤认》定申请应当依—。照工伤保《险条例规定在法定期!限内及时作》出是否属于工伤【的认定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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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职工有下列情】。形之一的视为工伤】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!作原因?所受的?伤,害但职工因故—。意犯:罪、醉酒或者—吸毒、自《残或者自《杀所受的伤害除外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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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》 (一)在工作】时间和驾驶》公,共交通工具等特殊工!作岗:位突发疾病后因岗位!特殊导致救治延误病!。情加重经抢救无【效死亡或者抢救【后完全?。。。丧失劳动《能力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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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(二【)在连续《工作过程中》和工作场所内因就】。餐、工间休息、如厕!等必要的生活、生理!活动时所受的伤【害;
! , : : (三)因参加】用人单位统一—组织或者安排的学习!教育、培训、文体活!动,所受的伤《害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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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四)因参加各级工】会或者县级以—上组织人事部—门按照规定统一【组织的疗休养—。所,受的:。伤害但单位承担费用!由职工自行安—排的疗?休养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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