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,章 工伤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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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第十二条 !用人单位应当自【职工发生事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、!鉴,定为职?业病之日起三—十,日,内以及因特殊情况】经市、县《社会保险行政—部,门同意延长的时限】内提出?。工伤认定《。申,请受伤职工》或者其?近亲:属、工?会组:织可以在发》生事:故伤害?或者被诊断、鉴定为!职业:病之日起一年内【提出工伤认定申【请
】 用人单位在】法定申请时限—内提出工伤认定【。申请受伤职工或【者其近亲属、工会组!织也在此《。时限内提出的由最先!提出申请的一方作】为,工伤认定申》请,人
! 第十三》条 用人单—。位或者受《伤职工及其近亲【属、工会组织—在用人单《位的法定申》请时限内提出工伤】认定申请的提出【申请前已《发生:的符合规《定的工伤保险待遇】等有关费用由工伤保!险基金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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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用人单?位,或者受伤职工—及其近亲属、工会】组织均未在》。用人:单位的?法定申请《时限内提出工—。伤认定申请》的提出申《请,前发生的符合规【。定的工伤保》险待遇等有关费【用由用人单位—负担
】 第十四【。条, 受?伤职:工已参加工伤保【。险的用人单位—、受伤职工》或者其近亲》属、工会组》织,应当:向市、县社会保险行!政部门提出工伤【认定申请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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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伤职工!未参加工伤保—险的用人单位、受】伤,职工:或者其近亲属、工会!组织应当《向用人单位生产经营!地的县?级社会保险》行政部门提出—工,伤认定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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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五条 ! ,提出工?。伤认:定申请申请人—应当按照规定提【交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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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】工伤认定申请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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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 (二)》与用人?单位:存在劳动《人事关系(》包括事实劳动人事】。关系)的证明材料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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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三)医疗诊断证!明(:包括初诊《诊断证明书》)或者职业病诊断证!明书(?职业病诊断鉴定【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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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!伤认:定申请表应当包括】事故发生《的时间、《地点、?原因、职《工,伤害程度等基—本情:况以及?申请人?能够提供的相关证】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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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六条 】市,、县社会《保险行政部门—收到:工伤:认,定申请后当场或者在!五个工作日》内根据不同情—形作出以下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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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《一)申请事项—属于本部《门,管辖权限范围—申请材料完整的决定!受,理并出具受理—通知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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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(,二)申请事项—不属于?本部门管辖权限【范围:的或者?申请:人、申?请时限等不符—合法定要求的—决定不?予受理出具》不予受理通知—书并书面《说,明理由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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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三【)申请材料》。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!形式一次性告知申】请人:在合理期限内—提交需要补正的全】部材: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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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申请》人,逾期:不补正或者》补正后仍不》符,合要求的应当—在逾期之日起三日】内或:者收到?补正材?料的三日内决—定不予受理出具不予!受理通知书并书面】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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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】请事项因提交材【料不完整《未,被受理的在申请【材料完?整以:后申:请,人,可以在申请时限【内,再,提出申?请,。
【 , 第十七》。条 市、县社会保!险,行政部?门受理工伤》认定申请后应当根据!审,。核需要对《劳动人事关系、事故!。伤,害情:。况进行调查》。核实用人《单位、工会组织【、医疗机《构以及有关部门【应当负责安排相【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!提供情?况和证?明材料
! 市、县社】会保险行政部—门,经调查核实认为劳动!人事:关系无法确》认的:经社会保险行政【部,。。门负责人同意书【面告知当《事人先向劳动人事争!议仲:裁委员会就是—否存在?劳动人事关系申【请仲:裁,。自确认劳动》人,事关系法律》文书生?效之日起恢复—工伤:认定: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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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十八条 — 市、县社会保【险行政?部门对受理的—工伤:认定申请应当依照工!。伤保:险条例规《定在法定期限内【及时作出《是,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决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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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有】下,。列情形之《一的:。视为: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!因工作?原因所受的》伤害但职工》因故意犯罪、—醉酒或者吸》毒、自?。残或者?自杀所受《的伤害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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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:。 (一—)在:工作时间和》驾驶公共交通工具】等特殊?工作岗位突发—疾病后?因,。。岗位特殊导》致救治?延,误病情?加重:经抢救无效死亡或】者抢救后完》全丧失劳《动能力?的;:
【 《 (《二)在连续工—。作过程中和工作【。场所内因就餐、【。工间休息、如厕等必!要的:。生活、生理活—动,时所受?的,伤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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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三)?。因参加?用人单位《统一组织或》。者安排的学习教育、!培训、文体活动所】。受,。的伤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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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因【。参加:各级:工会或者县级以上】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!定统一组织的疗【休养所受的》伤害但单位》承担费用由职—工,。自行安排的疗休【养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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