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四:章 工伤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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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第十二条 用】人单:位应:当自职工《发生事故《伤害或者《被诊断?。、鉴定为职业—病之日起《三十日内以及—因特殊情况经市、】县社:会保险行政部—。门同意延长的—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!申,请受伤职工或者【其近亲属、工会组】织可以在《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!诊断:、,鉴定:为职业病之日起一】年内:提出工?伤认:定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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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用?人单:位在法定申请时【限内提出《工伤:认定申?请受伤职工或者其近!亲属、工会组织也在!此时限内提出的由最!先,。提出申请的一方作为!工伤认定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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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条? 用?人单位或《者受:伤职工及其近亲【属、工?会组织在用人单【位的法定申请时限】内提出工伤认定申】请的提出申请前已发!。生的:符合规定的工—伤保: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!工伤保险基金负担】
】。 用人单》位或者受《。伤职工及其近亲属】、工会组织》均未在?用人单位的》法,定申请时限内提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】提出:申请前发生的符合】规定的?工伤保?险待遇等有关费用】。由用人单位负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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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四条》 受伤职工—已参加工伤保险【的用人单位》、受伤?职工或者其近亲属】、工会组织》应,当,向市、?县社会保险行政【。部门提?出,工伤认定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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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伤职工!未参加工伤保—险的用人单》位、受伤职工或【。者其近亲属、工【会组织应当向—用人单位生》产经营地的县级社会!保险行政部》。门提出工伤》认定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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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》十五条? 提出工伤认定申!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!定提交?下列材料《
【 (一!)工伤认定申—请表;
!。 : 《 (二)与用人】。单位存在劳动人事】关系(包括事实劳动!人事关系)的—证明材料《。;
! 《 (?三):医疗诊断证明(【包括初诊诊断证明】。书,)或者职业病—诊断证明书(职业】病诊断鉴定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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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【伤认定申请表应【当包括?。事故发?生的时间、地点、】原因、职《工伤害程度》等基本情况以及申请!人能够提供的相关证!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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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条 市、】县社:会保险行政部门【收到工伤认》。定申请后当场—或者在五《。个工作日内根据【不同情形《作,。出以下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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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 (一)申—请事项?属于本部门管辖权】。。限范围申请材料完】整的决定受理—并,出具受理通知—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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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申】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!管辖权限《范围的或者申请人、!申请时限《等不符合法定—要求的决定》不予受理出具不予】受理通知书》并书:面说明理由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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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三)申请材!料不完整的应—当以书?面形式一次性—告知申?请人在合《理,期限:。内提交需要补正的全!部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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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申请人逾期不【。补正或者补正—后仍不符合要—求的应当在逾期之】日起:。三日内或者》收,到补:正材料的《三日内决定不—予受理?出,具不予?。受,理通知书并书面说明!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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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—请事项因提交—材,料,不完:整未被受《理的在?申请材?料完整以《后申请人可》以在申请时限内再提!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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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十七条 】市、县社会保险行】政部门受理工伤认】定申请后应当—根据审核需要对劳】动人事?关,系、事故伤害情况】进行调查核实用人】单位、工《会组织、医疗机构】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!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!工作:据实提供情况和【证,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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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县社!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!查核实认为》劳动人事关系无法】确认的经社》会保险行政部门负】责人同意《书,面告知当《事人先向劳动人事争!议仲裁委员》会就是否存在劳动人!事,关系申请仲裁—自,确认劳?动人:事关系?法律文书《生效:之日起恢复》。工伤认定《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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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?八条 市、县【社会保?险行政部门》对受理的《。工伤认定申请应【当依照工《伤,保险条例规》定在法?定期限内及时作出】是否:属于:。工伤的认《定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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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职工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视为工伤保险—条例规定的因工【作原因所受的—伤害但职工因—故意犯罪、醉酒【或者吸毒、自残或】者自:杀所受的伤害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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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》。。在工:。。作时间和驾驶—。公共交通工具等特】殊工作岗位突发疾】病后因岗位》特殊导致救治延误病!。情加重经抢救无效】死亡或者《抢救后完全丧失劳动!能,力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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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(—。二)在连续工作过】程中和工作场所内因!就餐、工间休—息、如厕等必要的生!活、生理活动—时所受的伤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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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》(三)因《参加用人单位统一】组织或者安排—的学习教育、培训】、文体活动所受【的伤:害;
! (四!)因参加《各级工会或者县级】以上组?织人事部门》按照规定统一组【织的疗?休养所受的伤—害但单位承担—费用由职工自行安】排,的疗休养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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