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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工—伤保险基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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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八条 【建立工伤保险基【金省级?调剂金用于》调剂全省市、县【工,伤保险基《金收支缺口》的支出省级调剂【金的提取比例和使用!、管理办法由省人】。民政府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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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市、县社—会保险行政部—门根:据国家规定的—行业差别《费率及行业内费【率档次确定行业基】准,费率并报《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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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县社!会保险?经办机构根据用【人单位工伤保险【费使用、工伤发【生率、职业病危害】程度、?安全生产信用等【级、:安全生?产标准化达标等级】等,情况按照规定确【定并:调整用人单位的【具体缴费费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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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条 !用人单?位应:。当以全部职工工【资总额?为缴费?基数按时足》额缴纳?。工伤保?。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!工,伤,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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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难以》按,。照,。工,资总:额缴纳工伤》保险费的建筑施工等!行业的用《人单位其缴纳工【伤保险费的》具体方式《按照国家《和省有关规定—执行
! : 职:。工在两个或者两【个以上用人单位【同时:。就业的?各用:人单位?应当分别为职工缴】纳工伤保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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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:一,条 用人单位【参加工?伤保险应《当按照规范要—求及时向市》、县社会保险经【办机构报《送本单位参保职工】名,册、参保职工增减表!;参保职工》符合条件的其工【伤保险自社会保险】经办机构收到—。参保职工名册或者参!保职工增减》表次日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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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市、县社会保险!。。经办机构不得—限定:用,人单位报送参保【职工名册、参保职工!增减表的具体时【间不得?增设用?人单位报送参保职】工名册、参保—职工增?减表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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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【。单位:应当自参保缴费【后三十?日内或者参保缴费情!况变更后十五日【内,将参加工伤》保,险的人员名单—、参:保时间、《缴费:等有:关情况在本单—位内公示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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