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工伤保险基金【
《。
第!八条 《建立工伤《保险:基金省级调剂金用】于调剂全省市、【县工伤?保险基金收支缺口】的支出省《级调剂金的提—。取,比例:和使用?、,管理办法由省人【民政:府规定
《
,
】第,九条 市、县社会!保险行政《部,门根据国家规—定的行业差别—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!次,。确定行业基准费率并!报本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后实施
!
:
: 市、县社会保!险经:办机构根《。据,用人单位《工伤保险费》使用、工伤发生率】、职业病危害—程度、安《全生产信用等—级、安全生产标准】化达标等级》等情况按照规—定确定并调整用人】单位:的具体?缴费费?率
》
—第十条 用人单】。。位应当?以全部职工》工资:总额为缴费基数【按,时足额缴纳工伤保】险费职工《。。个人不缴纳工伤保】险费
! ?难以按照工资总额】缴纳工?伤保:险费的?建筑施工等行业【的用:人单位?其缴: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!方式按照国》家和省有关规定执】。行
?
?
职工在】两个或者两个—以上用?人单位?同时就业的各—用人单?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!纳工:。伤保险费《
】 第十一条— 用人《。单位:参加工?伤保险应当》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向!市、县社会》保险:。经办机构报送本单】。。位参保职工名册、】参保职?工增减表;》参保职工符合条【。件的其工伤保险自】社会保险经办机【构,收到参?保职工名册或者参】保职工增减表次日起!生效
】 市、县【社会保险经办—机,构不得限定》用人单位《报送参保职工—名册:、参保职工增减【表的具体《。时间不得增设用【人单位?。报送参保职》工名册、参保职工增!减表的条件
!
《 , 用:。人单位应当》自参:保缴费后三》十日内?或者参保缴费情况】变更:后,十五:日内将参加工伤【保险的人员名单【、参保?时间、缴费等—。有关情?况在本单位内—公示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