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《第三章? 法律援助程序 】 :    】 ,第十三条  人【。民法院指定辩护【的刑:事,法,律援助案件》由该人?民法院所在》地的法律《援助机构受理 【   【  民事诉讼—。、行政诉讼和—非指定辩护的—刑事诉讼的法—律援助申请由—有管辖权的人—民,法院所在地》的法律援助机构受】理前两款规定—之外的法《律援助事项的申【请由申请人住所地或!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!法律援助机》构受理 》   —  申?请人向?其他法?律,援助机构申请法律】援助的由受申请【。的法:律援助机《构根据情况决—。定是否受理》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! 》    《 第十四条 — 申请人可以直接】向法律服务》机构:提出法律援助申【请法律服务机构【认,为符合法律》援助条件的应—当报请当地》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确!认但法律《服务机?构自愿提供》无,偿法:律服务的除外 !     法】律咨询、代拟法律】。文书法律《服务机构《可以直接决》定予:以办理 !    第十—五条  《申,。请,法律援助应当向法律!援助机构提出书面】。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!、,材,料: ? :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)身份!证,或者其他有效的【身份证明代理—申请人还应当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】明; ?  —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二)申?请,人所在地的乡镇【人,民政府、《。街,道办事?处或者?有关单?位,出具:。的申请人《及其家庭成》员经济状况》的,证明;? ?  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申请法律—。援助的事项及相关】的证明、证据材料申!请人为无民事—行为能力人、限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!由其监?护人或者法》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!   【  第十六条  法!律援助机构中—负责审查和批准法律!援助:申请的工作人员【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!人也可以向法律援助!机构申请其回避【。: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一)是所申—请,事项:。。的当事人或者当【。事人的?近,亲,属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:)与所申请》事项有?其他利害《关系可能《影响公正办理该申请!的 【 ,   第《。十七条  法律援】助机构应当》自收到?法律援?助申请之日起七【个工作?日内进行审》查作:出是否提供法律【援助的决定对符【合法律援《助,条件的应当及时【确定法?律援助人员并通【知申请人办理有关】手续;对不符—合法律援助》条件的应当》书面通知申请—人并说明理由 【 ,  》   申《请人提交的》。证件、证明材—料不齐全《的法律?援,助,机构可以《要,。求申请人《作出必要《的补充或者说明【;申请人《未按:。要求作出补》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!销申请申请人提【供相关证明材—料确有?。困难法律援助机构】。根据有关情况—认为确有必》要提供?法律:援助的可以》决定对其提供法律】援助 ?  —。   第十八条 】 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法律援助机【构可以先决定提【。供法律援助再进行】审查: —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(一)诉!讼时效即将届满的;!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?必,须,立即:采取财产保》。全措施的; 】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三!),有其他紧《急,或者特殊情形—的  】   法律援助机】构经审查发现先行】提供法律援助不符】合条件的应当终止】法律援?助因先行提供法【律援助而发生的费】用由申请《人负担 】     第—十九条  》法律援?助人员应《。当,。在法律援《助,事,项,办结后?十五日?内,向所指派的法律援助!。机构提交结案报【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