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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【 法:。律援助?程序 【  《   第十》三条  人民—法,院指定辩《护,的刑事法律援助案】件由该人民法—院所在地的》法,律援助机构》受理 》。     民】。事诉讼、行政诉讼】和非指定辩护—的刑事诉讼》的法律援助申请由有!管辖: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!的法律援助机构【受理前?两款规定之外的法律!援助事项的申—请由申?请人住所地或者【工作单位所在地【的法律援《助,机构受理《    ! 申请?人向其他法律援【助机构申请》法律:援助的由受》申请的?法律:援助机构根据情况决!定是:否受理国务院法【律援助条例 !    》 第十四条  申】请人:可以:直接:向法:律服:务,机构提出法律援【。助,申请法律服务机构】认为符合法律援【助条:件的应当报请当【地法律援助》。机构审?。查,确认但法《律服务机构自—愿提供无偿法—律服:务的:除外:   】  :法律咨?询、:。代拟法律文书法律服!务,机构可以直接决【定予以办理 【 ,  《 ,  第十五》条  申请》法律:援助应当向法律援助!机构提出书面申【请并提交下列证明】、材:料: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身份证或者其他!有效的身份证明代】理申请人还应当【提,交有代理权》的证:明; —   《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),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!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或者有关单位出具!的申请人《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!况的证明; 】  《。 ,      (【三)申请法律援助的!事项及相《关的证明、》证,据材料申请人为无民!事行为能力人、限】制民事行为》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!或者法定代》理人代为申请 !     【。第十六?条  ?法律援助机构中负】责审查?和批准法律》。援助申请《的工作人员有下【列情形之一》的应当?回避当事人也可以向!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其!回避: 《 ,  》。  : ,  :  (一)是所申】。请事:项的当事人或者当事!人的近亲属》; :  —  :     (二【)与所申请事项【有其他利害关—系可能影响公正办理!该申请的 】   《  第十七条  法!律援助机构》应当自收到》法律援助申请—之日起七个》工作:日内进行《审查作出是》否提供法《律,援助的决定》对符合法律》援助条件的应—当及时确定法—律援助人员并通【知申:请人办理《有关手续;对不【符合法?律援助条件的应【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!说明理由 ! ,    《申请:。人提交的证件、证明!材料不齐全的法【律援助机构可以【。要求申请人作出必】要的补?。充或者说明》;申请人未》按要求作出》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!撤销申?请申请人提供—相关证明材料确有】困难法律援助机【构根据?有关情况认》。为确有必《。要提供法律援—。助的可以《决定对其《提供:法律援助 !     》。第十八条《  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法律援《助,机构可?以先决定提》供法律?援助再进行审—查: 【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:(一)诉讼》。。时,效即将?届,。满的; 《。 》   ? ,。  :  (?二)必须立即采取】财产保?全措施?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三)有其他【紧急或者特殊情形的!。 — ,   法律援助机】构经审查发现先行提!供,法律援助不》。符合条件的》应,当终止法律援—助,因先行提《供法律援助而—发生的费用由申请人!负担 ?。 ,     】。。第十九条  法律援!助人员应当》在法律?援,助,事,项办结后《十五日?内向所?指派的法律援—助机构提《交结案报《告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