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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四章 权利与【。义务 】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条  法律【援助人员应》当按:规定:履行法律援》助义务并接受法【律援:助机构及所在法律】。服务机?构,的监督法《律援助?人,员无正当理由—不得拒绝、拖延或】者中止办理》。法律援?助事项 《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一条】  法?律援助人员不得向】受援人收《取,钱,物或者牟《取其他不正当—利益法律援》助人员不得泄露【当事:人的商业秘密—或者个人隐私 【  —   第二十二【条  法律援助人员!依法进行调查取【证有:关单位、个人应当提!供便利 !    第二十三】条 : ,。法,律援助人员办理【。法律援?助案件需要》调阅、查询》有关材料的经—出具法律援助机【构的有关《证,明有关机关应当免收!相,关费用;《需要复制有关材【料的经出《具法律援助机—构的有关证明有【关机:关收取费《用的标准不》得高于复制所需原】材料的成本费鉴【定机构应当对—法律援助《案件先行缓收鉴定费!用待案件审结后根据!人民法院或者劳【动仲裁机构的裁【决由当?事人承担《鉴定费用受援人【交纳鉴定费》用确:有困难的由法律【援助机?构给予?。适,。。当,补助 》 :     人—民法院应当对法【律援助案件》的受援人《。先行作出缓收案件】受理费?及,其他诉讼费的—决定待案件审结后】再根据有关》规,定和案?件,的具体情况决—定对受?援人诉讼费的—减免 】    第二十四】条  ?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!援助过?程中发?现受援人不符合受】援条件的应当—报请法?律,援助机构批准—终止法律援助—受,援人愿意《支付有关《费用的?可以继续提》供法律服务 !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五条  《法律服务机构—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!。后法律?援,助机构应当按规【定向其支付办—案补贴办案补—。贴,费在法律《援助经费中列支【具体办?法,由省:人,民政府?财政部?门会同司《法行政部门制定【  【   第二十—六条  受援人【应当向法律援—助人员如实》陈述有关《事实提供《有,关的证明和证据材】料  】  : 受援人有权了解法!。律援:助,案件的进展情况法】律援助?人员应当如实—告,知 》 :。   ? 受援人认为法律援!助,人员消极履行义务】的可以要求法律【援助:机,构更:换法:律援助人员法—律,援助机构查证—属实的应当予—。以更: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