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四章? ,权利与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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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条 】法律援?助人员应《当按规定履行—法律援助义》务并接?受法律援助》机构及?。所在法律服务—机构:的监:督法律援助人员【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!、,。拖延或者中止—办理法律援助—事项
】 , 第二十一条 ! 法: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!援人收取钱》物或者牟《取其他不正》。当利益法律援助人员!不得泄露当事人【的商业秘密或者【个,人隐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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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二!条 法律援助【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取!证有关单位、个【人应当提供便利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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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三条《。 法律援助人【员,办理法?律援助案《件需要?调阅、查询有关材料!的经出具法律援【助机:构的有关证》明有关机关应当【免收相关费用—;需:要复制有关材料【的经出具法律援【助机构的有》关证明?有关机关收取费用】的标:准不得高于复制所需!原材:料的成本费鉴—定机构应当对—法律援?助案件先《行缓收?鉴定:费用待案件审结后根!据人民法院或者劳动!仲裁机?构的:。裁决由当事人承担鉴!定费用?。受,援,人交纳鉴定费—用,。确有困难的》由法律?援助机构给予—适,当补助
! 《人民法院应当—对法:。律援助案《件的受?援人先行作出缓收案!件受理?费及其他诉讼—费,的决定待《案,件审结后再根据【有关规定和案件的】。。。具体情况决定对受】援人诉讼费的减免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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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四—条 法律援助人】员在法律援助—过程中发现》受援人不《符合受援条件的【应当报请法律援【助,机构批准《终止法律援助受援人!愿意支付有关费用的!可以继续《提供法律《。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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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!条 法律》服务机构的人员提供!法律援?助后法律援助机【构应当?按,规定向其支付—。办案补?贴办案补贴费在【。。法律援助经》费中列支《具体办法由省人民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】司法:行政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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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》六条 受》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!人员如实陈述—有,关事:实提:供有:关的证明《和证据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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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援】人有权?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!。进展:情况法律援助人员】应当如实告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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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援!人认为?法律援助人员—。消极履行义》务,。的可以要求法律【。援助机构更换法律】援助人员《法,律援助机构》查,证属:。实的应当予》以更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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