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权:利与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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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》条 ?法,律援:助人员应当按规定履!行,法律:援助义务并接—受法律援助机构【及所在?法律:服务机?构的:监督法律援助人【员无:正当理由不得拒绝】、拖延或者中—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!
! 第二十一条 法!律援助人《员不:得向受援人收取钱物!或者牟取其他不正】。。当利益法《律援助人《员不得泄露当事【人的商业秘密或【者个人隐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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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二十二—条 法律》援助人员依法进【行调查取证有关单】位、个?人应当提供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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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三条 【法,律,援助人?员办理法律援—助案件需要调—阅,、查询有关》材料的经出具法律】。援助:机构的有关证明【。有关:机关:应当免?收相关?费,用;需要复制有关】材料的经出具—法律援助机构的【有关证明有关机关收!。取费用的标准—不得高于复制—所需:原材料的成》本费:鉴定机构应》。当对法?律,援助案件先行缓收】鉴,定费用待案件—。审结后根据人民【法院或者《劳动仲裁《机构的裁《决由当?事人承担鉴定费用】受援人交纳鉴定费用!确有困难的由—法律援助《机构给予适当补助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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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人民《法院:应当对法律援助案件!的受援人《。先行作出缓收案件】受,理费及其他》诉讼费的决定待【案件审?。结后再根据有关规】。定和案件的具体【情况决定对受—援,人诉讼费的减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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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四条 — ,法律援助人员—在法律援助过程中】发现受援人不—符合受援《条件的?应当报请法律援助】。机构批?准终:止法律援助受援【人愿:意,支付有关费用的可以!继续:提供法律服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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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五】条 法律服务机构!的人:员提供法律援助【后,法律援?助机构应《当按规定向其支付】办,案补贴办案补贴费在!法律:援助经费中列支具体!办,法由省人民政府【财,政部门会同司—法行政部门》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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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第二十六条 【受援人应当向法【律援:助人员如实陈述有关!事,实提供有关的证明和!证据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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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援人】有,权了解法律》。援助案件的》进展情况法律援【助人员应当如实【告,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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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受援人认为法律援】。助人员消极履行义】务的可以《。要求法律援助机构】。更换法?律援助人员法律援】助机构查证》。属实的应当》予以更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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