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:节 公共《汽车客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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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条!。 县?级以上人《民政府?应当在财《。政政:策、用地保障、设】。施建设、道路交通】管理等?方面支持公共—汽车客?运发:展合理设置》公共汽车专》用道、?港湾式停《靠站和优先通行信】号系统鼓励社—会公众选择公—共交通方式出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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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采取措施—提高乡村班车公【交化水平为农村【居民出行提供安全】、便捷、经济的客】运服:务
】 ?第,十,。三条 《公共汽车客》运线路营《运权应?当采取招标等公平方!式授予经营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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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取得公《共汽车客运线路营运!权的经营者在—投入营?运前应当取》得,市、: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!核发的经营许可证
!。
!申请经营许可证【应当符?合下:列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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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有—企业法人资格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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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二)有【。符合规定标准的公共!汽(电)《车和:场站:。等设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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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。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!驶人员以及与营【运业务相适应的其他!专业人员《。。和管理?人,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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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有健全的安!全生产?管理制度、服务【质量保障《制度以及《相应的责任承担能】力;
】。 (五)法】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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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《四条 公共—汽车客运经营—者应当遵守下列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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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按照:核定的线路、站点、!车,。。次和时间营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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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二)为车辆配备线路!走向示?意图、价格表、【乘客须知《、禁烟标志、特【殊乘:客专用座位》、监督投诉电话等】服务设施和标志;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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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(三)制《定从业?。人,员安全运行、进出站!台提示、《乘运秩序《维持和?车辆卫?生保持等操作规【程,并监督?实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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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(四)依法》应当遵守《的其他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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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】条 在城》镇建成区《范围内行驶》。的公共汽车》。可以设立站》。立乘员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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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除高速》公路:以外的三级以—上,公路的路况、站【台设施、标志标线】以及公共汽》车,车况和车辆行驶速度!等,符合安全保》障要求的市》、县人民政府—可以决定行经该公路!。的公:共汽车设《立站立乘员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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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十六?条 : ,县级以上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!当根据车况》、高峰期乘客待车时!间、乘?客拥挤度《。、到站准《时率等?因素对公共汽车【客运经营者服—务质量进行定期【考核并根据》考核结果予》以,奖惩服务质量考【。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!见并: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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