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节 公共》汽车客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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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二条 【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在财《政政策、《用地保障、设施【建设:、道:路交通管理等方面】支持公共汽车客【运发展合理设置【公,共汽车专用道—、港湾?式停靠站和优先【通行信号系统鼓励】社会公众选择—公,共,交通方式《出,行
【 各》级人民?政府应当采取—措施提高乡》村班车公《。交化水平《为农村居民出行【提供安全、》便捷、经济的客运】服务
?。
!第十三条 》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!营运权应当采取招标!等公平方式授予经】营者
】 《取得:公共汽车客运线【路营运权《的经营者在投入【营运前应当取得【市、:县道路运输管理【机构核?发的经?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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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申请经《营许可证应》当符合下列》条件
! (一》)有企业法》人资格;
】
(二】)有:符,合规定标准的公共】汽,(电:)车和场站等设施】;
】 (三)—有符合规《定条:件的驾驶人员以及】与营运业务相—适应:的其:。他专业人员和管理人!员;
!。 (四》)有健全的安全生】产管:理制度、服务质【量保障制度以—。及相应的责任承担】能,力;
《
】(五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!。件
《
,。
—第十:四条 ? 公共汽车客—运经:营者应当遵守下列】规定
! (一)—按照核?定,的线路、《站点:、,车,次和时间营》运;
》
(二!)为车辆《配备线路走向示意图!、价格表、乘客须知!、禁烟标志》、特殊乘《客专用座位》、监督投诉电话【等服务?设,施和标志《。;,
《
: 《(三)制定》从业:人员安全运行—、进出站台提示【、乘运秩序维—持和车?辆卫生保持等操【作规程并监督实【施;
! (四)—依法应当《遵守的其他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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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条 在城!镇建:成区范?围内行驶的公共汽车!。可以设立站》立乘员席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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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, 除高速【公路以外的》三级:以,上公路的《路况、站台设施、标!志标线以及》公共汽车车况和车】辆行驶速度等符合】安全保障要求的市、!县人民政府可—以决定行经该公路的!公共汽车设》立站立乘员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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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六条 》 县级以上道—路运:。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!。车况、高峰期乘客待!车,时间、乘客拥挤【度,、,到站准时率等—因,素对公?共汽车客运经—营者服务质量进行定!期考核并《根据考核结果予【以奖惩服务》质量考核应当听取公!。众,的意见并向》社会公?布考核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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