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节 出租汽车】。客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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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》十七:条, 客?运出租汽车营—运权应当采》取,服务质量招》标方:式授予经营者;市、!县人民政府可以决定!以其他公平》方式授予经营—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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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市、县—人民政?府应当根《据本行?政区域道路运输发展!规划、市场供求状】况和节能环保的要】求科学合理地确【定客运出租汽—车的投放《数量和车型制—定客运出租》汽车:。服务质?量招标方案招标方】案应当明确经营期限!、承:运人责任《险投保义务、—服务:质,量等要求《
— 第十八条 ! 客运出租汽车营运!权期限不得超过八】年根据单车服务【质量考核《结果可以《予以奖励延长但奖励!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!四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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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市、县人民】政府对客运》出租汽车营》运权收取有偿使用费!的应当对本行政区】域内的所有经营【者逐步?按照相?同标准收取有偿【使,用费保证经营者公平!负担有偿使》用费:应,当按年收取》。
— 《第十九条 市【、县道路运输管理】机构应当制定客运出!租汽车服《务质量考核办法建】立考核结果与单【车营运期《限延长等奖惩措施挂!。钩,机制:服,务质量考核》应当包含乘客满【意度:测评的内容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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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?条 取得客运出租!汽车营?运权的经营者在【投入营?运前应当取得市、】县道路运《输管:理机构核发的经【营许可?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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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—请,经营许可《证应当符合下列【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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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有符合【规定条?件的驾驶人员—和规定标准的车【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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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!)有健全的安全【生产:管,理制度、服》务质量保障制—度,以及相?应的责任承担能【力;
! (三)有【与经营规模相适【应的管理人员—。。;
《
,。
》 (四)法律、法规!规,定的:其他条?件
! 第二十一条 】 客运出《。租汽车应当按—照规定喷刷车—辆标志色设置顶灯】、防劫装置和专用】待租:、暂停营业》的标志安《装计价器《在醒目位置标明起步!价,和车公里运价等【运费标准、经营者名!称或者姓名以—及监督电话》。
! 第二十二条— 从事《出租汽车客运服【务,的驾驶人《。。员应当按照》国家有?。关规定取得从业【资格证并《经从业资格注—册后方?可从:事出:租,汽车客运服务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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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三条 客运】。出租汽车《驾,驶人:员应当遵守》。下列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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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持经注《。册的:从业资格证上岗【并在车辆《。醒目位?置放置服务》监督标志;》
》
: (二》),按照规定使用客【。运出租汽车计价器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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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收取运费《不得超过计价器【明示的金额但价格主!。管部门?核,准可以收取其—他费用的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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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)在核】定的营运区域内营】运不得异地驻点营运!;
【 : ,。 (五?)不得?途中甩?客、故意绕道—未经乘客同意不【得,拼载显示空车时不】得,拒绝载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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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六)依《法应当?遵守的其《他,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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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《四条 客运出租】汽车驾?驶人员在机场、车站!、码头?、宾馆、商厦、【医,。院等公共场》所应当依次》候客经营《
—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不得向】。客运出?租,汽车驾?驶人员收取候客【停车费或《。。者变:相收取其他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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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第二:十五条 》鼓,励出租汽车客—运,经营者实行员—工,化经营模式》依法:与驾驶?人员签订劳动合同】。
! 出租汽车客—运,经营者与驾》驶人:员签订承包合—同的双方《应当协商《确定承?包费:、风险保证》。金,。等事项;《承包:费和风险《保证金?的数额不得》高于县级《以,上道路?运输管理《机构规定的最—高限额
】
出租汽】车客运?经营者应当通过【安排替班驾》驶,人员、免收》驾驶人员必要—休息时间班》。费和病?。假时:间班费等《方法减轻驾驶人员】劳动强度保障—驾驶人员休》息休假权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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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!条 市、县人民政!府,应当通过《资,金支:持、场地保障等措】。施鼓励建设客运出】租汽车服务区为【出租汽?车驾驶人员提供餐饮!、车辆简单维—护,、洗车等服》务
【 ? 市:、县人民政府—应当根据需要建设】电话:召车系统为乘客【召车提供便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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