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 路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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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:十二条 道路的路!基,。、路面、排水沟、窨!井、桥涵、》隧道、渡口》、码头、渡船—、防护构《造物、交叉道口、标!志、:标线、行道树、苗圃!、停车坪、专用房屋!、通讯设施以及道路!两旁已划《定的:道路用?地是:公有:财产:受法律保护任何单】位和个人都》不得:侵占、破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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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十三》条 公路用地范】围土地改《革前已有《。的公路按19—。51年省人民政【府颁布的《浙,江省公路用地保留实!施办法划《定的为?准;土地改革后新】建或扩建的公路以建!造时征?用或当地人民政府确!定,的为准城《镇市:区,道路的?用地范?围以经?批准的规划红线【为准在公《路和城镇市》区道路用地范围【内,妨碍交通的建筑【物和设施应限期【拆,迁;逾期不迁的【由当地县(市—)人民政府组织公安!、交通、城建部【门强:行拆迁公路和城镇市!区道路用地范围内】的建筑物和》设施的拆迁费用补】偿办:法由省人民》政府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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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四条 在公路!用地的?两侧划?定一定的范》围作为公路》。留地一般以》。公,路中:心线两侧《。各半预留公路—用地、留地宽—。度国道?30米;省道—20米;县、—乡道1?5米现已超过上【述宽度的保留—现有宽度城镇—市区道路红线外的】留,地,宽度按批准的城镇规!划预:留在公路和城镇市】区道路?留地范围内的建筑物!和设施公路和城镇】市区道路建设需要时!。应予拆迁其拆迁费】用的补偿办》法,由省人民《政府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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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五条 —本条例公布后—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在公路【和城:镇,市区道?路留:地范围内兴》建建筑物和》设施违反的》限期拆除并追究批】。准单位和批》准者:的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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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六》条 在公路两【侧兴建农贸市—场和小商品市—场,必须遵?循既方便群》众又不妨碍交通安全!畅通的原则统一【。规划合理布局在公】路和穿越城镇市区】。的公路两《侧各30米》内,不得兴建农贸市场对!。已,有的妨碍交通安全畅!通的农贸市场由当地!人民政府组织—。公安、?工商、交通、城建】等部门进《。行整顿采取设置护栏!、搬迁等必》要措施确保交—通安:全畅通城镇规—划和建?设应:注意公路交》。通安全畅通沿公路两!。侧不准兴《建商业?区和其他设施防【止,形成公路横》穿,市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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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十七条 》 在公?路或城镇《市区道路《上禁:止,下列行?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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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毁路扩【田、挖?掘公路路肩、边【坡、边沟在距—公路路?基坡脚20米—内挖塘养《鱼,;
】 : 》(二)在边沟以【内的公路上打场晒】粮、摆摊、》放,牧、堆放物料、削草!烧灰积肥、》制晒砖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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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三)在公路】用地范围内设—立广:告牌、招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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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。 (四)《在,公路:留,地范围内建筑房【屋、渠道等设—施以:及开矿、建》窑擅:自开山取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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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, (五)擅自【在公路隧《道上方?及距隧道《。洞口200米范【围内开山《放炮、采石挖土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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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》(六)在公路和城镇!市区道路上的—大中型桥梁、机动车!辆渡口的上下游各2!00米范围内—擅自筑坝拦》水、采挖砂石料【、压缩或拓宽—河,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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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七)擅自动用、迁移!、损坏、《涂改公路和城镇市区!道路:标志、?标线、测桩》、界牌、路名牌【、护栏及其他附【属设施损坏公路和】城,。镇市区道路》的树木花《草窃:取,路用:机具: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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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》八)擅自在公—路两:侧,用地范围内和—城镇市?区道路及人行道堆放!建筑材料和其他【。物料施?工作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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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【九)擅自利用—公路排水《沟、涵洞排放—工业废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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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公路和城镇市【区道路养护》、修建用料的堆【放应符合有关技【术规范要求不得【妨碍交通违反—上述规?定的责令《排除障?碍、恢?复原状、赔》偿损失?;情节严重》或拒不执行的—由公安机关》依,法处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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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八条》 新建、改建跨越!公路和城镇市—区道路的桥梁、渡槽!、管线等设施在【桥梁上附设》管,线和其他设施必【须事先征得公安机】关以及交通主管【部门或城建部门同】意新建、改》建跨越公路》。。。的桥梁、渡》槽、管道等设施【其最低点距路面中】线的净高《度一、二《级公路?不得低于5米;三】、四级公路》不得低?于4.5米》其净跨径不得小于规!划的路?基宽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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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九《条 新建专用公】路或者农村》机动车辆道》。路需要在国》。道、:省道上增设交—叉道口时须经省交通!主管部门和》公安机关批准并【按技术标《准修建在县道上【。增设:交叉道口须》经县交通主》。管部门和《公安机关《批准并按技术标【准修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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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第二十条 》 因工程项目施【。工确需临时挖—掘公:路和城镇市区道路】时,应经公安机关—以及交通主》管部门或《城建部门批准后方可!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!现场必须设置—明显的标志和—安全防护设施并有】专人负责安》全工程施工不得【阻,。碍交通如遇》特殊情况确》需封闭公路和—城镇市区道路必须】事,先,。经公安机关批—准未经公安机关【批准任?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》。在公路、城镇市区道!路及桥涵上任意挖】掘或占用路面—
】 第二十一条 】 城市市区新建、改!建宾馆、《饭店、银行、—商业大楼、影—剧院、?运动场等大型建【筑,物应建造相》。应的停车场所其【设计方案应经当【地公安机关同意已建!造的上述建筑物未】设停车场所》的各种车辆应在公】。。安机关指定的—地点停放不得停放在!公路和城镇市区道路!(包括非机动车道、!人行道)上》影,响,交通安全《畅通:在城:镇市区内各种机动】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地!。点停放停靠禁止【乱停放停靠影响交通!;违者由公安机关依!法处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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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二条 停【车场所?由公安机关负责统一!管理:设置停车场所应经】公安机关审查同【意向工商行》。政管:理部门提出申请登】记领取营业执照【后方可营业》
】 第二十三—条 确需通过公路!或城镇市区道路的】履带:车、大吨位车—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!或城建部门审核许可!经公安机《关批:准后按指定》的时:。间、线路通》行使:用车辆的单位—。应对所通过道路桥涵!按规定的标准要求】进行加固并负责损坏!物的:修复或赔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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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二十《四,条 : 公路?两旁的绿《化由各级交通主管】部门统?一规划和组织—实施实行谁栽、【谁管、谁《收益:的原则公路行道树的!采,伐更新实行》采伐:。许可证制度国道【、省道行《道树的采《伐更新经省交通主】管部门同意发—给,采伐:证后方可《采伐;县道、乡道行!道树的采伐更新经县!交通:。主管部门同意发给】采伐:证,后方可采《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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