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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》章 道路建》设与养护 !     第五!条 : 道路建设应统【一,规划严格按照不同等!级,的技术?标,准和基?本建设程序进行确保!工,程,质量  ! ,  第六条  道】路建:设的规划和实施【按下列规定进—行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一)国《道按国家规划由省】交通主管部》门组织实施; 】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二)省道由省交通】主管部门《提出规划《报,省人民政府批准后】组织实施; !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县道由市】。。(地:)交通主管部门提出!规划报?。省交:通主管部门批准后】由县(?市)人民政府—组织实施; 】   》  :。    (》四)乡道由县(市)!交通主?。管部门提出》规划报市《(,地)交?通主管部门批准【后由:。乡(镇?)人民政府组织实】施; 《。 :。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五)《专用公路由专—用部门或单位—提出规划《报当:地县(市)》以上人?民政府批准后—组织实施; 【 《     》。   (六)城镇】市区道路按》城镇总?体规划的要求由城建!部,门组织实施》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,七)穿越城镇—市区的国道、省【道根:据城镇总体规划的要!求由交通主管部门按!。整,条公路的统一技【术标准组织实施;】。其地下给水、—。排水:等管道工程由城建】部门负?责同步建设 !    》。 第七条 》 ,新建、改建公路和】城镇市区《道路需跨越铁路、】河道:、水:利,工程、管线等设【施时交通主》管部门和城》建部门应事先与有】关单位协商协商【不,。。成的由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!门裁决? 《  ?   第《八条:  改建、维修道】路修建单位必须设】置标志?维持通车未经批准】不得中断交通因违反!施工规则而》引起交通阻塞或【。造成事故的施工单位!应承担责任》因严重自《然灾害?致使交通受》阻时当?地,人民政府和有关部】门应当迅速动员和组!织附近单位及沿【线群众协助交通【主管:部门及时排除—路,障恢复交通 !  ?   第九》。条 :。 国家和《地方拨款新》建,、改建的公路和【。城镇市区道路的施工!实行招标投标任何单!位和个人都不—得强行包揽》不得阻挠《施工:队伍正常施工—。各方当事《人应当依法》严格履?行承包?合同保证工程质【量按期竣《工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条,  公路《养护实行责任制【国道、省道》和重:要县道实行》专业养护;一般【县道和乡道由县交】。通主:管部门、乡(镇)人!民政府?组织村民承包养【护或专业养》护公路养《护单位应《有计划地改善—路况:保证路面平整—、路容?整洁、边沟》畅通:保持公路《完好畅通 》。 : ,     —第十一条  —。道路施工单位挖取】泥土和开采砂—石料应在《县(市?)土:地,管理部门《批,准和指定的范围【内进行注《意保:护资源保护自然【景观不得影》响水:利和:破坏生?态平:衡施工单位经批准】在,国有的空地、荒山】、河流、滩涂—范围内挖《取泥土和开采砂【石料任?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阻拦或索取费用;在!集,体所有的《。空地、?荒,山、:。滩涂上挖《取泥:土和开采砂石料应】按有关?规定:予以:。补偿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