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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道!路建设与养护— , —     第—五条  《道路建设《应统一规划严格按照!不同等级的》技,术标准和基》本,建设:程序进行确保工【程质量 】。     第六【条  道路建设的】。规划:和实施按下列规【定进行 》 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 (一)!国道按国家规—划由省交通主管部】门,组织实施;》 —   ?  :   (《二)省道由省—交通主管部门提出】规划报省人》民政府批准后组织】实施; 《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三)县道由【。市(地)交通—。主管部门提出规【。划报省交通主管部门!批,准后由县(市—)人民政《府组织实施; !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乡道由—县(市?。。)交通主管部门【提出规划报市(地)!交通主管部门—批准后?由乡(?镇)人民政府组织实!施; 【  :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专用》公路由专用部门或单!位提:出规:划报:当地县(《市)以上人民政府】批准后组《织实施; !     》。。 ,   (六)—城镇市区道路按城】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由!城建部门组织实施;! ,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七)穿越【。城镇市区的》国道、省道》根据城镇总体规划】的要求由交通主【管部门按整》条公路的统》一技术标《准组织?实,施;其地下给水、】排水等管道工程【由城建部门负责同步!建设 《。     】第七条 《 ,新建、改建》公路和城镇市—区,道路需跨越铁—路、河道、水利【。工程、管线等设施时!交通主管部》门和:城建部门应事先与】有关单位《协商协商《不成的由县级以【上人民?政府或上级》主管部门裁决 !   》  第?八条  改建、【维修道?路修建单位》必须设置标志维持】通车未?。经批准不得》中断交通《因,违反:施,工规:则而引起交通阻【。塞或造成事》故的施工单位应承担!责任因严重自然灾】。害致使交通受—阻时当地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】门应当迅速》动员和组织附近单】位,及沿:线群众协助交通【。主管部门及时排除路!障恢复?交通 》 ,。     第九条!  国家和地方【拨,。款新建、改建—的公路和城镇—市区道?路,。的施:工实行招标投标任】何单位和个人都【不得强行《。。包揽不?得阻挠施工队伍正常!施工各方当事人【应当依法《严格履行承》包合同?保,证工程质《量,按期竣工 》 《     第—十条  公路—养护实行责任制国道!、省道和重要—。县道实行专》。业,养护;?。一般县道和乡道由县!交通主管《部门、?乡(:镇)人民政府—组织村民《承包养?护或专业养》护公路养护单—位,应有计划地改—善,路况保证路面—平整、路容整—洁、边沟畅通保持公!路完好畅通 — ,   —  第十一条—  道路施工单【位挖:取泥土和开采砂石料!应在县(市》)土:。地管理部门批准【和,指定的?范,围内进?行注意保护资—源保:护自然景观不得【影响水利和破坏生态!平衡施工《单位经批《准在国有《的,空地、荒山、河流、!滩涂范围内挖取泥土!和开采砂石料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!拦或索取费》用;在?集体所有的空地【、荒山、《滩涂上挖取泥土和开!采砂石?料应按有关规定【予以补偿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