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第:。。五章 法律》责任
】
—第五十五条 【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!为法:律、:法规已有《法律责任《规定的从其规—定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:追究刑事责任
】
【 第:五十六条 城市、!县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:由本级人民政—府、上级人民政府】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《或者监察机关依【据职权责令改—正通报批评;对直】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人员【依法给予《处分:?
【 , (一)!违反规定批》准,改变规划条件或者规!划许可内容的—。;,
,
】 ? (二)违反【规定核发建设—工程规划核实—确认:书的;
—。
— (三【)违反规定》批准改变房屋用途】的;
?
【 ? :。 (四?)对违?法,建设行为未》在规定期限内依【法,履行查?处职责的;》
【 【(五)其他违反【法律、法规的行为】
】 第五十七条 !城乡规划编制—单,位违反省有》关技术规范编制城乡!。规划的由城市—、,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《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!。制费一倍以上二【倍以下的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!顿由原发证机关【依,法,降低资质等级或者】吊销资质证书;造成!损失的?依法承担赔偿—。责任
—
,
: ?第,五十八条 设计单!位有下列《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!由,城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建设主管部门【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!元以下的罚款—;情节特别严重【的由原发证机关依】法降:低资质等级》或者吊销资质证书】:
?
【 (—一)违反规》划条件、规划要【求、相关《技术标准和》规范进行设》计的;
! — (二)建—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文!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!标与图纸所示—不一致的
!
, 第五十九条! 未取得建设【工程规划许可证或】者未按?。。照,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的规定【进行:建设的由城市、县人!民政府城乡规划主】管部:门责令停止建设;尚!可采取?改正措施消除对规】划实施?。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!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!五以上?。百分之十《以下的罚款;无【法采取改正措施【消除影响的》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!没收实物或者违法】收入并?处建:设工程造价百分之】五,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!罚款
《
】。有下列行《为之:一的应当认定为前】款规定?的无法采取》。改正措施消除影【响的情形《:
《
— : (一)超过建!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确定【的建筑面积》(计算容积率部分】)且超出合理误【。差范围的;
【
】 ?。 (二)超》过建设工《。程规划?许可:证确定的《建筑高度《且超出合理误差范】围的;
! 】(,三):侵占城市《道,路,、消防通道》、广场?、公共?绿地:。等公共?设,施、:。公共场所用》地的;
》
— (四)!在已竣工《验收的建设工程用地!范围内或者利用【。建设工程擅自新【建、搭?建建筑物、构—筑物的;《
?
:
】 (五?)其他无法采取改正!措施消除影》响的情形
【
《 前款第一项】。和第:二项规定《的合理误差范—围,的标准由省人民【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》门制定?
【 本《条第:。一款规定的违法收】入按照该建设—工程的销售平均【单价或者《市场评估《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!的,乘,积确定;建》设,工程造价《按照有违法建设【情形:的,单项工程《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!。筑工程按照单体【建筑物?工程造价确定
【
,
《 ? 第:六十:条 : 未:取得:乡村建设《规划许可《证或者未按》照乡:村建:设规:划许可?证,的规定进行》建设的由《乡,(镇)人民政府【责令停?止建设、限期—改正;占《用,乡村公共设施用地、!公益事业用地等情节!严重的应当予以拆】除
》。
—第六:。。十一条 《 房屋使用人擅自】改变建?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》确定:的,房屋用途的由城【市、县人民政府城】乡规划主管部—门,责令限期改》正没:收违法所得》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!二万元以下的罚【款对:单位处一《万元以上十》万元以下的》罚款
—
《 第六《十二条 建设单位!或,者个:人改变?临时规划《许可确定的建—筑用:途的由城市、县人】民,政府城乡规》划主:管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可以处《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!倍以下的罚款
】。
:
第六十!。三条 《。建设单?位或者个人未—取得建设工程规【划核实?确认书组织建设工】程竣工验收的由城】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《改正;?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!元以上?二十万元《以,下的:罚款
】 第六十【。四条 对无—法确定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!目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在报纸等公关【媒体和违法》建设项目现场予【以公告告《知建设单《位或:者个人依法接—受处理公告》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公!告期限届《满仍无法确定—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的《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可!以责成有关》部门予以拆除或【者没收
《
— 无《法,确定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的违法建设项】目,不及时拆除》影响安全、交—通等的可以在向【公证机?关办:理证据保全手续后直!接予以拆除
】
,
? 第六十五【条 任何单位【和个人都有权—向城乡?规,划主管?部门举报或者控【告违反城《乡规划的行为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当自接到举报或者控!告之日起十日内作】出是否受理的决定】并在受理后六—十日内作出处理决】定六十日内无法作出!处,理决:定,的经: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负责人批【准,可以延长三十日
】
?
,
是否【受理的决定以—及处理结果应当告知!举报人或《者控告人
—
,
? : 第六十六条 】 城乡规划主—管部:门,作出责令停止—建,设的决定后当事人】。不停止建《。设的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应?当立即向本级城【市、县人民政府报告!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应!当自收到《。报告之日起十—日内书面责成—有关部门采取查封】施工现场等措施
】
!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作出责令限期】。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!逾期不拆除又—。在法定期《限内不?申请:复议、不起诉的城】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应当自—法定期限届满之日】起,十五日内向本—。级城市、县》。人民政?府报告城市》、县人?民,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!。之日起六《十日内书面责成【有关部门强制拆【除
》
《 第六十七条 !城乡规划违》法行为人《与房屋?所有权人、房屋使】。用人不是《同,一主体的房屋所【有权人、房》屋使用人对城乡【规划主管部》。门或者乡(镇)人】。民政府的依法查处】行,为,应当予以配合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