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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五章 法》律责任 !     第五十!五条  违反本条例!规定的行《为法:律、法?规,已有法律责任—规,定的从其规》定,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    ! 第五十六条—  城?市、县?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管《部门:有,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由本级人民政【府、上?级人民?政府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或者监【察机关依据职—权责令改正》。。通报批评;对直接】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《。。人员依法给予—处分: !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》违反规定批准改【变规:划条:。件或者规划》许可内容的》; 》  ? ,      (二】。)违反规定核发【建设工?程规划核实确认书】的;: :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三)【违反规?定批准改变房屋用途!的; 》  《。。  :  : ,  (?四):对违法建设行为未在!规定期限《内依法履行查—处职责的;》 ?  《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五)其他违反法】。律、:法规的?行为 《 ,。 ,     第五十!七条  城乡规划】编,制单位违反省有关】技术规范编制城乡规!划的由城市、县人】民,政府:城乡规划主管—部,门责令限期改正【处,。合同约?定的规?划编制?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!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!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!证机关依法》降,低资质等级或者吊】销资质证《书;造成损失的依】法承担赔偿责—任  】。   第五十八【条,  设计单》位,有下列?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!由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建设:主管部?。门处十万元》以上三?十,万元:以下的罚《款;情节特别严重的!由原:发证机关依法降【低资质等《级,或者吊销资》质证书: 【 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?(一)违《反规:划条件、规》。划,要求、相《关技术?标,准,和规范进行设计的】; 《。。。  《 , ,。     (二)建!设工程?设计方案《中文字标明的—技术经济指标与图】纸所:示不一致的 【     】第五:。十九:条  未取得—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!建设工?程规:划许可证的规—定,进行建设《的由城市、县人民政!府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!令停止建设;尚【可采取?改,正措施?消除对规划实施的】影响的?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!造价:百分之?五以:。上百分之《十以下的罚款;无】法采取改《正措施消除影响的】限期拆除不能拆除】的没收实《物或:者违:法收:入,并处: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!五以上百《分之:十以下的《罚款 【     有下列】行为之?一的:应当认定为前款【规定:的无法采取改正措】施消除影响的情形:! — ,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一》)超过?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!。建筑面积(计算【容积率部分)且超出!合理误差范围—。的,;  】   ?    (二)【超过建设工程规【划,许可证确定的—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!误差范围的; 【 《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【。)侵占?城市道路、消—防,通道、广场、公共】。绿地等公共》设施、公共场所【用地的; —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四)在】已竣工验收的建【设工程用《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!设工程擅自新建、搭!建建筑物、构筑物的!; ? ,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五!)其他无法采取【改正:措施:消除影响的情形 】 《     前—款第一项和》第二项规定》的合理误差范—围的标准由省人民政!府城:乡,规划主管部门—制定 —   《  本条第一款规定!的违法收入按照【该建设工程的销售】平,均单价或者市场【评估单价《与违法建设面积的】乘积确?定;建?。设工程造价》按照:有违法建设情形的】单项:工程造价确定—其中房屋建》筑工程按照》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!确定 《。    【 ,第六十条  未【取得乡村建设—规划:许可证或《。者,未按照乡村建—设规划许可》证的规定进行—。建设的由乡(镇)】人民政府《责令停止建设、限期!改正:;占用乡《村公共设施用地、公!益事业用地等情【节严重的应》当予以拆除 】     第六!十一条  房屋使用!人擅自改变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证确定】的房屋?用途的由城市、【县人民?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责令?限期改正没收—违法:所,得对个人处》二千元以上二万【元以下的罚款对单】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!元,以下的罚款 ! :    《第六十二条  【建设单位或者个【人改变临时规划【许可确?定的建筑《用途的由《城市、?县人民?政府城乡《规,划主管部门责—令,限期改正可以处临时!建,设工程造价一倍以】下,的罚款 】     第六【十三条  建设单位!或者个人未取—得建设工程规—划,核实:确认书组织建设工程!竣工验收《的由城市、县人民政!府城:乡规划主管部—。门责:令限期?。改正;逾期》不,改,正,的处:二万元以上》二十万元《以下的罚款 】 ?    第六十四条!  对无《法确:。。定建:设单位或《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!目城市、县人民【。政府城?。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应当在报纸【等公关媒体》和违法建《设项目现场予以公】告告知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依法接》受,处理公告期限不【少于三?十日:公告期限届满仍【无法确定建设—单位或者个人—的城市、县人民【。政府可以责成—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或!者没收? ?。 :     无法【确定建设单位或【。者个人的违法建设】项目不及《时拆除影响安—全、交通等的可以】在向公证机关办【理证:据,保全手续后直接予以!拆除  !   第六十五条 ! 任何单《位和个人都》有权向城乡规划【主管部?门举报或者控—告违反城乡规划的】行为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应当自—接到举报或者—控告:之日起十《日内作出《是否受?理的决定《并在受?理后六?十日内作出处理决】定六十日内无法【。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城!乡规:划主管部门负责人批!准可以延长三十日】 《     是否受!理的决定《以及处理结果应当】告知举?。。。报人或者控告人 】  —   第六十六【条  ?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作出责令】停止建设的》决定后当事人不【停止建设的》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应—。当立即向《本级城市、》县人民政《。府报:告城市、《县人民政《府应当自《收到报告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】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!封施工现场等—措施 《    【 城乡?规划主管《部,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!的决定?后当事人逾期—不拆除又在法—定,期限内不申请—复议、不起诉的【城乡规划主管—。部门应当自法定期限!届满之日《起十:。五日内向本》级城市、县人—民政府报告城—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!自收到?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!书面责成《有关部门《强制拆除 —     】第六十七条》  城乡规》划违法行为人—与房屋所有权人、房!屋使用人不是—。同一主体的房屋所】有权人、房屋—使用人对城》乡,规划主管部门—或者乡(镇》)人民政府的依法查!。处行为应《当予:以配合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