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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第五章? 法律责任 】。 ?     第五十!五条  《违反:。。本条例规《定的行为法律—、法规已有法—。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!。定;构成犯罪—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? ,     第】五十六条  城市、!县,人民政府城乡—规,划,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由本级?人民政?府、上级人》民政府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或》。者监察机关依据职】权责令改正通报批】。。评;对?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处分: 【 ? :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一)》违反规定《批准改变规》划条:件或:者规划许可》内容: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 ? ,(,二)违反规定核发建!设,。。工程规划核实确认】书的; 【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—三,)违反规定》批准:改,变房屋用途的; !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四)—对违法建《设,行,为未在规定期限【内依法履《行查处职《责的; —   》      (【五,),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!的行为 《 》    第五十【七条  《城乡规划编制—单位违反省有关技术!规,范,编制城乡规》划的由城市、—县人民政府城乡规】。划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处》合同约定的》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!二,倍以下的《罚款:;情节严重的—。责令停业整顿—由原发证《机,关依:法降低?资质等级或者—吊销资质《证书;造成》损失的依法》承担赔?偿责任 —   》  第五十八—条 : 设计单位》有下列行为之一情】节严重的由城市【、县人民《。政府建?设主管?。部门处十万元以【上三十?。。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!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!证机关依法降—低资质?等级或?者吊销资质证书:】 《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一)违反规】划,条件、规划》要求:、相:关技:术标准和规范进【行设计的;》。 ? ,    》 ,   ? (二)建设工程设!计,方案中?。文字:标明的?技术经济指标与【图纸所示不》一致的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五,十九条?  未取得建设【工程规划《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!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!定进行建设的由城】市,、县人民政府城【乡规划?主管部门《责令:停止建设;》尚,可采取改正措施【消除对规划实—施的影响的限期【。改正处建《设工:程造价百分》之五以上百分之十】以下的罚款》。;无法采取》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!限期:拆除不能拆》除,的,没收实?物或者?违法收入并处建设】工,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!百分之十以》下的罚?款 —     有下列行!为之一?的应:当认定?为前款?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!措施消除《影响的情形: 】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一)超过!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确定【。的建筑面积》(计:算容积率《部分)且超》出合理误差》范,围的; 《 《 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:。二)超过建》。。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《确定:的建:筑高:。。度,。且超:出合理误《差范围的; —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三?),侵占城?市,道路、消防通道【、,广场、?公共绿地等公—共设施?、公共?场所用地的; 】 ,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四—)在已竣工验收的建!设工程?用地范围内或者【利用建设工程擅自】新建、搭《建建筑物《、构筑物《的; — :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五)其他!无法采取《改,正措施消《除影:。响的情形《   】  前款第一项【和第二项规定的合理!误差范?围,的标准由省人—民政府城《乡规:划主管部门制定 ! ,     【本条第一款规定的】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!工程的销《售平均单价或者市】场评估?单价与违《。法建设面积的乘积】确定;建设工—程造价按照有违法】建,设情:形的单项工程造【价确定其中房—屋建筑工程按照单】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!定, ?     第六!十条  未取得乡】村建设?规划:许可证或者未按照】。乡村建?设规划许可证的规】定进:行建设的由乡(镇】)人民政府责—令停止?建设、限期》改正;占《用乡:村公共设施用—地、公益事业用地】等情节?。。严,重的应当予以—拆除 《 《    《第六十一条 — 房屋使用人擅【自改变建设》工程:规划许可证确—定的:房屋用途的由城【市、: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没:收违法所《得对个人处》。二千元?以上二万《元以下的《罚款:对单:位,处一万?元以上?十万元以下的—罚款  ! ,  第六十二条 】 建设单位》或者个人改变临时规!划,许可:确定:的建筑?用途的由城市、县人!民政府城乡规划主】管部:门责令?限期改正可以处临】时建设工程》造价一倍以》下的罚款 》     !。第六十三条 — 建设单《。位,或者:个人:未取得建设工—程规划核实》确认书组织建—设工程竣《工验:收的:。由城市?。、县人民政府—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;—逾期不改正的处二】万,元以上二十万—元以下的罚款—   】  第六十》四条  对无—法确定建设单位【。或者个人的违—法建设项目城市、县!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—应当:在报:纸等公关媒体—和,违法建设项目现场予!以公告告知建设单位!或者个人依》法接:受处:理公告期限》不少于三十日—公告期限届满仍无】法,确定建设单位或【者个人的城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!关部:门予:以拆除或《者没收 【     无法】确,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的违法建设项目不及!时拆除影响安全【、,交通等的可以—在向公证机》关办理证据》保全手续后》直接予以拆除 !     【第六十五条  【任何单位和》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举报或】者控告违反城—乡规划的行为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,自接:到举报?或者控告之》日起十日内》。作出是否受理的决】定并在受理后六【十日内作出处理决】定六十日内无法作】出处理决定的经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负】责人批准《可以延长《三十日 !    是否受理】。的决:定以及处理结果【应当告?知举报人或者控【告人:    ! 第六十六条 【 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作出责—令停止建设的决定】后,当事人不停》止建设的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!向本级?城市、?县人民政府》报告:城市、县《人民政府《应当自收到》报告之日《起十日内书面责成】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!工现场等《措施 】    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作出【责令限期拆除的【决定后当《事人:逾期不拆除又在【法定期限内不申【请复议、不起诉的城!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应当自法定期】限届满之《日起十五日内向本级!城市、县人民政府报!告城: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应当自收到报告】之日起六十日内书】面,责成有关部门—强,制,拆除  !   第六》十七条 《 城乡规划违法行为!人,与房屋所有》权人、?房屋使用《人不是同一主体的】房屋所有权人、房屋!使用人对《城乡规?划主管部《门或:。者乡(镇)人民政府!的,依法查处行为—应当予?以配合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