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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,五章 法律责任 ! —    第》五十五条  —违反本条例规—定的行?为法律、法规已有法!律责任规定的—从其:规定;?构成: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:责任 ?  —   ?第五:十六条  城—市、县人民政府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】。由本级人《民政府?、上级人民政府【城乡:。规划主管部门或者】监察机关依》据职:。权责令改正通报【批评;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处分: ! ? ,  :   ?    (》一)违反规定—批准改变规划条【件或:者规划许可内容的;! , ?    》  :。。   (二》)违:反规定核发建—设工: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!; : :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?三):违,。反规定批准改变房屋!用途:的; 》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(四)对违法建设行!为未在规定期—限内依法履行查处职!责,的; ? 《  :  :  :  : (五)《其他违反法》律、法规的行为 !  》   第五十—七条  城》乡规:划编制单位》违反省有关》技术:规范编制城》乡规划的由》城市、县人民政【府,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责】令,限期改正《处合同约定》的规划编制费一倍】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!;情节严《重的责令《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!关依法降低资—质等级或者吊—。销资质证书;造成损!失,的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 《     第!五十八条  —。设计单位有下列【行为之一《情节严重《的由城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建设》主管部门处》十万元以上三十【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情节特别严重的由!原发证机《关依法降低资质等】级或者?吊销资质证书: 】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一)违!反规划条《件、规?划要求、相关技术】标准和规范进行【设计的;《 :。。。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建设!工程设计方》案中文?字标明的《技术经济指标与【图纸所示不一致的】 》     第五十九!条  未取得建【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或者【未按照建《设工程?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!行建设的由城市、县!。人民: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!。止建设?;尚可采取改正措】施,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!响的限期改正—处建设工《程造价百分之—五以:上,百分之十以下的【罚款;无法采取【改正措?施消除影《响的限期拆除不能】拆除的没收》。实物或?者违法?收入:并处建设工》程造:价百分之《。五以上百分》之,。十以下的罚款 !     有下!列行为之一的应【当认定?为前款规定的无法采!取改正措施》。消除影响的情形: ! 》 ,   ?   ? (一)超过建【设工程?规划:许可证?确定的建筑面积【。(计算容积》率部分)《。且超出合《理误差?范围的; !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二)超过建设!工程:规划许可《证确定的建筑高度】且超出合理误差范】围的; 【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侵】占城市道路、—消防通道《、广场、公共—绿地等公《共设施、公共场【所用地的; 【 : :     》   ?(四)在《已竣工验收的建【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或!者利用建设》工程擅自新建、搭建!建筑物?、构筑物的; !    —。     (五)其!他无法采取改正【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! 》     》前款第一项和第二】项规定的合理—。误差范?围的标准由省—。人民政府城乡规【划主管?部门制定 —  》 ,  本条第一款规】定的违法收》入按照该建设工程】。的销:售平均?单价:或者市场评》估,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!的乘:积确定;建设工【程造价?按照:。有违法建设情形的】单,项工程造价确定【其中房屋建筑—工,程按照单体建—筑物工程造价确定】 ,  —。   第六十条【  未取得乡村建】设规划许可》证或者未《按照乡村建设—。。规划许可《证的规?。定进行建设的由【乡,(镇)人民政—府责令停止建设、】限期改正;占—用乡村公《共设施用《地、公益《事业用地等情—节严重的应》当予以拆除 !     —。第六十一条 — 房:屋使用人擅》自改变建设工—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!房屋用途《的由城市、》。县人民政《府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改《正没收违《法所得对个人—处,二千元以《上二万元以下的罚】款,对单: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!元以:下的:罚款 【    《 第六十二条  】。建设单位或者—个,人改变临《时规划许可》。确,。定的建筑用途的【由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城乡:。规划主管《部,。门责令限期改正可】。以处临?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!以下的罚款 【 ? ,    第六十【三条 ?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未取得建设工程【规划核实《确认书组织建—设工程竣工验—收的由城市、县人】民政府?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的处二万元以上】二十万?元以下的罚》款  】。   第六十四【条  对《无法确定建设—单位或者个人的【违法建设项目城市】、县人?民政府?。城乡:规,划主:管部门应当在报纸等!公关媒体和违法【建设项目现场予【以公告告知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依法接受处理公告】期限不少于三十日】公告期限《届满仍无法确定【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的城市》、县人民《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!门予以拆除》或者没收 【     无法!确定建设单位—或者:个,人的违法建》设项目不《及时拆除影》响安全、交通等的可!以在向公证机关办理!证据保全手续后直接!予以拆除《。 《    》 第六?十五条?  任?何单位和个》人都有权向》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举报—或者控?告违:。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!乡规划主《。管,部门应?当自:接到举报或者控告之!日起十日内作出【是否:受,理的决?定并在受理后—六十日内作出处理】决,定六十日内》无法作出处理决【定的经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负】责人批准可以延【长三十日 — ?     是否受】理的决?定以及处理结果应当!告知举?报人:或,者控告人 】  ? ,。  第六十六—条  城《乡,规,。划主管部《门作出?责令停止建》设的决定后当—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当立即向本级城】市、县?人,民政府报告城—市、县人民》政府:。应当自收到报告之】日起十日内书面责成!有关部门采取查封】施工现场等措—施 —     城—乡,规,划,主管部门作出责【。令,限,期拆除?。。的决定后当事人【逾期:不拆除又在法—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!、不起诉《的城乡?。规划:。主管部门应当—自法定期限届—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!。本级城市、县人【民政府报告城—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!起六十日内书面责】成有关部门》强,制拆:除   !  第六十七条 】 城乡规划》。违法行为人与房屋所!有权:人、房屋使用—人不是同《一主体的房》屋所有权人、房屋】使用人对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或:者乡(镇《)人民政《府的依法查处行为】应当予?以配合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