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—章,。 ,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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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五十条》 :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府及其城乡》规,划主管部门应当加】强对城乡规划编【制、审批、修改【和实:施的监督检查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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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一条 【 各级?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】向本级人民代—表大会?常,务委:员会或者乡(镇)人!民代表大会报—告城乡?规划的实施》情况并接《受监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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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五十二条 !省、设区的》。市人民政府应当建】立城乡规划督察员】制度城乡《。规划:。督察员依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和省人民政府!有,关规定对《城乡规划编制、审】批、修?改和实施的合—。。法性进行督察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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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五十《三条 省人民政】府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应》当建立控制》性详细规划备—。案制度加强城乡规】。划信息系统建设【和城乡规划实—施的动态监测提高城!乡规划实施及监【督管理的效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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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—四条 乡(—镇):人民: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】对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查处本辖区【内违法?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!配合
】 , : 居民委员会—、村民委员》会、物?业服务企业发现【。本区:域内违法建》设,行,为的:应当予?以劝阻并及时向城乡!规划主管《部,门、:乡(镇)人民政府】报,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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