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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,四章 监督》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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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十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及其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?应当加强对城乡规】划编:制、审批、修—改和实施的监督检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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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五十一《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应当?每年向本级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或者乡(镇)人民代!表,。大,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!施情况并接受监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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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【十二条 省、设区!的市人民政》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!。督察员制《度,。城乡规划《督察:员依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!关规定对城乡规划编!制,、审批、修改和实施!的合:。法性进行督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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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十三条 省人民政!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应当《建立控制性详细【规划备案《制度加强城乡规【划信息系《统建:设和城乡规划实施的!动态监测《提高城?乡规划实施》及监督管理的效【能
! 第五十四条 !乡(镇)人民政府、!街道办事处对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查】处本:辖区:内违法建设的行【。为应当予以》配,合
! 居民《委员会、村民委员】会、物业服务企【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!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!。劝阻并?及时向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、乡(镇)!人民政府报告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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