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四章 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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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条 ! 县级?以上人?民政府及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,应,。当加强对城乡规【划编制、审》批、修改和》实施的监督》检查
! 第五》十一条 各级人】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!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《会或者乡(镇)人】民,代表大会报告城乡】规划的实施情况【并接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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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!二条 省、—设,区,的市人?民政府应《当建立城乡规划【督察员制度》城乡规划督》察员依照有关法【律,、法规和省人—民政府有关》规定对城乡规划编】。制、审批、》修改和实施的合法性!进行督?。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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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三【。条 省人民政【府城乡规划》。主管部门应当—建立控制性详细规】划备案制度加强城乡!规划信息系统建【设和城乡规划实【施的动态监测提高】城,乡规划实《施及监?督管理的效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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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五十四条 !乡(镇)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》处对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查处本辖区内违法!建设的行为应当予以!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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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【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!、物业?。服务企业发现本【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!的应当予以劝阻并】及时向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、乡(镇)】人,民政府报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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