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建标库

第六章附则

    第六十八条 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、竣工规划核实手续时对建筑面积的计算,按照国家和省房产测量规范执行。

    第六十九条  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1992年1月18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、1997年6月28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正的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〉办法》同时废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