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节【 建设工《程,规划管理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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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!条 在《城市、镇规划—区内进行建筑—物、构筑物、道【路,、管线以及其他【工程:建设的建《设单位或者个人应】。当向城?市,、县人民《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申请核发建—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【但依照?本条:例规定申请核发乡】村建: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!项目: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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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前款所称的其他】工程建设包括广场、!。停车场、绿化—工,程、城市雕》塑、大中型》户外:广,告固定设施、—重要街道两侧建筑】物外立面装修—和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工程建【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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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申请核发【。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应当提交【使用土地《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建!。设工程?设计方?。案(房屋建》。筑工:程的建设工程设【计方案是《。指建筑施工图—)等材料需要建设】单位编?制修建?性,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!还应当提交修建【性详细规划对—符,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!规划:条件的由城市、县】人民政府城》。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核发建设》工程规划许可证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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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】市、县?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。管部门?核发民用建筑的【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前应当依!照民: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!定征求同级建设主管!部门的意《见对不符合民—用,建筑节能强制性标】准的不?得核发建设工程规】。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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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城市、县人!民政府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门应当将经审—定的:修建性详细规划【、建设?工程设计《。方案的?总,平面图予以》公,布
! 第三十七条【 在乡《、村庄?规划区?内使用集体所有【土,地进行?乡镇企业、乡村【公共设施、公益事业!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!个人:应当持?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!面同意意见、使用】土地的有关证明【文件:向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。城乡:。。规划:主管部门申请核发】乡村:建设规划许可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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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自受理申请之日】起五个工作日内依】据乡、村《庄规:划核定建设用—地位置、《允许建?设的范围、基础标高!、建筑高《度等:规划要求建设—单位或者个人应当】依据:规划要求向》城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提出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】建设工程设》计方案符合乡、【村庄规划和规划要】求的城市《。、县:人,民政府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应《当自收到建设—工,程设计方案》之日:起十五个工作日【内核发?乡村建设规划许【。可,证
】 , :第三十八《条 ?在乡:、村庄规《划区内使用集体所】有土地进行农—村,村民住宅建设的农】村村民应当持—村民:委员会签署的书面】同意意见、使用土地!的有关证明文件【、住宅设计图件向】乡(:镇,)人民政《府提出申请由乡【(,镇,)人民政府自受【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!作日内报城市、【县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由城市、!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核发乡村《建设规划许》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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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农村村民【也可以持前》。款规定?的材料直接》向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—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!。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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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城市、县人》民政府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应当】。依据乡、村庄—规划核发乡》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并在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!中明确建设》用地位置、》允许建设的范—围、基?础标高、《建筑高度等规划要】求
【 城市—、县人?民,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部:门可:以,委托乡(镇)人民】政府核发本条规定的!乡村建设规》划许可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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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三十九条 — ,在乡:、村庄规划》区内使用《国有土地《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!按照城市《、镇规划区内国【有土地上工程建设规!。划许可的程序依据】乡、村庄规划或【。者专项规划》办理规划许可—手,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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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条 】建设:工程设计方案—应当符合规划—条件、规划要求【。、相关?技术标准《。。和,规,范建设工程设计方案!中文:字标明的技术经【济指标应当与图纸】所示相?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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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建设?工程设计方案应【当,载明分类建》筑用:途;其中用于—销售的?住宅、商《。业、:办公类?建设项?目应当明确公共场所!。、公用设施》和物业管理用房的位!置、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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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一》条 建设》。。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!照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—或者乡村建设规划】许,可证的许可内—。容,进,行建:设确需?变更许可内》容,的,应,当,经原审?。批机关批准变—更许可内容违反规划!条件的?不得批准
】
第【四十二条 建【设,单位应当委托具有】相应测绘资质—的单位进行坐标放】线和竣工测绘地下】管线工程的竣工测绘!应当在覆土前进行重!要的:管线工程应当跟踪测!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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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城市、县人民【政府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应当《加强建设《工程验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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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。。。十三条 《 测绘单位应当按】照国家和《省有关测绘技术【标准和规范进行建】。设工程坐《标放线、竣工测绘以!及,房屋建筑面积测【。量并对测绘图—件、数据的真实性和!准确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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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:四,十四条 》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!单位:或者个?人应:当向城市、县人民政!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申请建设工】程竣工规划》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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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城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应当通过【。图,。。件核验、现场勘查】等方式进行》核实:符合规划许可内容】的应当自《受理申请之日起【十,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建!设工程规划核实确】认,书;不符合规划【许,可内容不予》出具建设工程规【划核实确认书的应】当自受理申请之日】起十五个工作日内】书面告知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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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城市、—县,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。主管部门依》照本:条例:委托乡(镇)人民政!府,核发乡村建设规划】许可:证的可以委托乡(】镇):人民:政府依照《前款规定办理核【实手续
! 依照—本条例核《发建设工程》规划:许可:证,的建设项《目,建设单位《或者个人申请建设】。工程竣工规划核实】时应当提交建设工】程竣工测绘报告等】。材料
! 未取得—建设工程《规划核实确认书【的建设单位或—者,个人不?得,组织竣工《验,收
【 第四十五条! 建设工程规划核!实确认书应当载明】分类建筑用途及相应!建筑面?积;其?。中用于销售的住宅】、商:业、办公《类建设项目应—当,明确公?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!物业管理《用房的位置、面积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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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: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!按照: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!认书载明的》相关内容予以登记】
— , 建设工程规】划核实?确认:。书,的具体格《式由:省人民政《府城乡?规划主管部》门制定
》
— 第四十六条 】。 规划许可确—定应当予以》拆除的?建筑物、构》。筑物和相关临时【设施:建设:单位:或者个人应当在【申请:。建设工程《竣工规划核实前自行!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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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!七条 ? 房屋使《用人应当按照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。确定的用途使用房屋!确需:临时改变房屋—用途的应当经城市、!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、国土资源主管【部门批准并按照城市!、县人民政》府的规定交》纳土地收益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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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申请:临时改?变房屋用途的—应当征求相关—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】;其中将住宅改为经!营性用房的应当征】得相关利害关—。系人同意
》
【。 临时改变房屋用!途影:响近期建设规划【或者控制《性,。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!通、市容、安全等的!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不得批?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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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按,照临时改变后的用途!使用房?屋的应当依法—办理房屋结构安【全、消防安全、环】境保护等相关—审批、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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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临时?改变:房屋用途的期—限不得超过五年【。期限届满《确需延续的可以在】期限届满前六十【日内向原审批机关】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!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!两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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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永久改变房屋】用途的依照中—华人:民共和?国土地管理》法、中?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!地产管理法》等法律、法规—执行
! 第《四十八条 土地使!用权人?在城市、镇规—划,区内:进行临时建设的【应当取得城》市、县人民政府【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核发的?临时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但建设《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!工需要进行的—临时建设和依照本】条例规定已》取得:临时建设《用地:规划许可《证的临?时建设除外临时建设!。影响近期建》设规划或者控制性】详,细规划实施以及【交通、?市容、安全等的【城市、县人民政府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不得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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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临时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的有—效,期不得超过两年有效!期届满?。确需延续《的可以在有》效期届?满前三?十日内向原核发机】关申请办理延—续手续每次延—续,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!时建筑应《当在临时《建设:工程规划许》。可证的有效期届【。满前自行拆除—
! 临时建《。筑不得改变临时【建,设工程?规划许可《证确:定的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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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十九—。条 建设单位或者!。个人取得选》址意见书后一年内】未取得建《设项目批准、核准】文件取得《建设用地规划—许,可证后一年内未取得!用地批准《。文件:取得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《、乡: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!未取得施工》许可证?的可以在期限—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!核发:机关申请《办理延?续手续?;申请?延,续的次数不得超过两!。次每次延续的期限】不得:。。。超过一年《;逾期未申请延续或!者延续?。申,请未:获批准?的相应的选》址意见书、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、乡村!建设规划《许可证失《效
】 , 建设项目批准、!。核准文件被依法撤】销、:撤回、吊《销或者土地使用权被!依法收回的规划许】可,机关核发的》。相应规划《许可证?失效
【。。
: 规划许可证失!效的:规划许可机关应【。当注销?。相应的规划许可证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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