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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三节? 建设工程规—划,管,理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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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六条 在—城市、镇规划区内进!行建筑物《、构筑物、道—路、管线以及—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!单位:。或,者个:。人,应当向城市、县人】民政府城乡规划【主管部?。门申请核发建设工】程规划许可》证但依?照本条例规定申【。请核发乡村建设规】划许可证的建设项】目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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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—款所称的其》他工程建《设包括广场》、停车场、绿化【工程、城市》。雕塑、大中型户外广!告固定设施、—重,要街:道两侧建筑物—。外立面装《修,和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其他【工程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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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核发!。。建,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应当提?交使用土地的有关】。证明文件和建—设工程设《计方案(房屋建【筑工程?的建设工程设计方】案是指建筑施工【。图)等材料需—。。要建设单《位编制修建性详【细规划?的建设项目还—应,当,提交修建性》详细规划对符—合控制性《详细规划和规—。划条件?的由城市《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!。。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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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城市、《县人民政府城乡【。规划主管部门核【发民用建筑的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前应当依照—民,用建:筑节能?条例的规定》征求同级建设—主管部?门的意见《。。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!能强制性标》准的: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!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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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城市: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,主管部门应当将经审!定的修?建性详细规划、建设!工程设计方案的总】平面图?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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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三,十七条 在乡【、村庄规划》区内使?用集体?。所有土地进行乡【镇企业、乡村公共】设施、公益》。事业:建设的?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!。当持村民委员—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!见、使用《土地的有关证明文】。件向城市《、县人民政府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!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证
】 城》市,、县人民政》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应《当自受理申请—之日: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!乡、村庄《规划核定建设用【地位置、《允许建设的范—围、基础标高、建】筑高度等规划要【求建设单位或者【个人应当依据规划要!求向城市、县人民】政府城?乡规划主《管部门提出建设工】程设计?方案建设工程设计】。方,案符:合乡、村《庄规划和规》划要求的城市、县人!民政府?城乡规?。划主:管部门应当自收到】建设工程设计方【案之日起十五个工】作,日内核发乡》。村建设?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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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?八条 在乡、村】庄,规划区内使》。。用集体所有土—地,。进行农村村民—住宅建?设的农村村》民,应当持村《民委员会签署—的,书面同?意意见?。、,使用土?地的有关证》明,文件、住宅设—计图:件向乡(镇)人【民,政府提出申请由乡】(镇)人民》政府自受《理申请之日起五【。个工作日内》。报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由城市、县》人民:政府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核】发乡村建设规划【许可: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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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【村民也可以持—前款规定的材—料直:接,。向,城市、县人民政【府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申【请核发乡《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】
【 城市》、县人?民政: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当依据乡、【村庄规划核发—乡村建设规划—许可证并在乡村建设!规划:许可证中明确建设用!。地位置、允》许建设的范围—、基:础标高、建筑高【度,等规划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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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城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可》以,委托乡(镇)人民政!府核发本条规定【的乡村建设》规划:许可证
! 第三十【九条 在乡、村】庄规划区内使—用,国有:土地:进行: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!城市、镇规》。划,区内国有土地—上工程建设规划【许可的程《序依据乡、村庄【规划或者专项—规划办理规划—许可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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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?四十条 建—设工程设计方—案应当符《合规划条件、规划】要求、相关》技术:标准和规范建—设工程设计方案中】文,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!。标,应当与?图纸所示相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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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建?设工程?设计方?。案应当载明》分类:建,筑用:途;其中《用于销售的住—宅、商业、办—公类建设《项目应当明确公【共场所、公》用设:施,和物业管理用房【的位置、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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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一条 】建设单位或者—。个人应当按照—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或【者乡村建设规—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!。进行:建设确需变更许可】内容的应当经原审批!机关批准变更—许可:内容违?反规:划条件的不得批【准
【 《第四十二《条, 建设《单位应当委托具有】相应测绘资》质的:。单位进行坐标—放线和竣工测—绘地下管线工程的竣!工测绘?应当在覆《土前进行重》要的管线《工程应当跟踪—测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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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城市、?县人民政《府城: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应当》加强:建设工?程验线管《理
【 第》四,十三:条 测绘单位应当!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测!。。绘技术标准和规范进!行建设工程》坐标:放线、?竣工测绘以及房【屋建筑面《积测量?并对:。测绘图件、数据的真!。实性和准确性负【责
【 ? 第四十《四条 建设工程竣!工后建设单位—或者个人应》当向城市、县人民】政府城?乡规划主管》部门申请建设工程竣!工规划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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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、!。县人民政《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应当通过图【件核验、现场勘查等!方式进?行核实符合规划【。许可:内容的应《当自受理申》请之日起十五个工】作日内?出,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!确认书;不符合规】。划许可内容不予出具!建设工?程规划核实》确认:书的应当自受—理申请之日起十【五个工作《。日内:书面告知理由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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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城市、县人》。民政府城乡规—划主管?部门依?照本条?例委托乡(镇—)人民政府核—发乡村?建设规划许可—证的:。可以委托《乡(镇?)人民政府依照前】款规定办理》核实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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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—照本条例核发建设工!程规:划许可证的建—设项目建设》单位或者《个人申请建设工【程竣工?规划核实时应当【提交建?设工程竣工测—绘报告等材料—
【 ?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!核实确认《书的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不得组》织竣:。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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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十:五条 《建设工程规》划核实确认书—应当载?明分:类建:筑用途?及相应建筑面—积;其中用》于销售的住宅—、,商业、办公类建【。设项目应《当明确公共场所、公!用设施和《物业:管理用房的位—置、面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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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—屋登:记机构应当按照建设!工程规划核实—确认书载明的相关内!容予以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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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!程规划核《实确:认书:的具体格《式由省人民政—。府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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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。十六条 《 ,规划许?可确定应当予—。。以拆除的建》筑物、构筑》物和相关临时设施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!当在申请建设工程竣!。。工规划核《实前自行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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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七条 房屋使!用人应当《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确定的用途【使用房?屋,确需: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!应当经?城市、?县,人民政府城》乡规划、国土资【源主管?部门批准并按—照城市、县人民政府!的规定交纳》土,地,收益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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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申请临时—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!征求相关利害—关系人?的意见?;其:中将住宅改为经营性!用房的应当》征得:相,。关利害关系人同【。意
【 《。临,时改变房屋用—途影响?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!制性详细《规划实?施以及交通、市【容、安全等的城市】、县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不得【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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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按照临时改变后的!用途使?。用房屋的应当—依法办?理房屋结《构安全?、消防?安全、环境保护等相!关审批、备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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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, 临时改变房屋用】途的期限不得超【过五年期限届—满,确需延续的可以在】期限届满《前六十日《内向原审批机关【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!次延续期限不得超】过两:年,
【 ?永久改变房屋—用途的依照中华【人民共和国土—地管理法、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城市:房地产管理法等【法律、法规执—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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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!条 土地使用【权人在城市、镇【规划区内进行—临时建设《的应当取得城—。市、:县人民政府》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,。核发的临时建设工】程规:划,。许可证但《建设项目用》地,范围内因施工需【要,进行:的临时建设》和依照本条例规定已!取得临?时建: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的临时建设除】外临时?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!划或者控《制性:详细规?划实:施,以,及交通、市容—、安全等的城市【、县人?民政: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。门不得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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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临时:建设工程规划—许可证的有效期不】得超过?两年有?效期届满确需—延续的可以在有【效,期届满前《三十日内向原—核发:机关申请办理延【续,手续每次延续期【限不得?超,。过一:年临时建筑应当在】临时建设工程—规划许?可证的有效期届满】前自行拆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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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《临时建筑不得改【变,临时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确定的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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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》十九条 建设【单位或者个人取【得选址?意见:书后一年《内未取得建设—项,目批:准、核准文件取【得建设用地规划【。许可证后《一年内未取得用地批!准文件取得建设工】程规划许《可证:、乡:村建设规划》许,。可证后一年内—未取得?施工许可证的可以在!期限:届满:前三十?日,。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!办理延续手》续;申请延续—的,。次数不得超》。过两次每次》延续的期限不得【超过一年;逾期【未申请延续或者【延,续申请未《。获,批准的相应的选址意!见书、建设》用地规划许可—。证、建设工程—规划:许可证、乡村建设规!划许可证失效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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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!项目批准、核—准文件被依法撤销、!撤回、?吊销或者土地使用】权,。。被依法收《回,的规:划,。许可机关核发的相】应规划许《可证失?效
【 规划许可】证失效的《规划许可机》关应当注销相应的】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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