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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节 建—。设用地规划管理 】 》     第三十!条 : 按照国《家规定需要》批准:、核准的建》设项目以《。划拨方式提供国有】土地使用权的建设】单位在报送批准【、核准前应当—向城乡规划》主,管部门申请》核发选址《意,见书其他建设项目不!需要申请核发选址】意见:书 《 :  :。   申请核发选】址意见书《。建设单位应当提【交下列材料》。: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一)《包含建设《单位、项目性质、建!设规模、选址意向等!内容的?选址申请书》; 《   》 ,     》(,二)建设项》目需要?批准、核《准的证明文》件,; —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三)标明拟选址【位,置的地形图》。; —。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四【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《材料 【    《 对城乡空间布【局有重大影响的建】设,项目:。还应:当提交选址论—证,报告 》  《   ?第,三十一条  选址】意,见书由建设项—目所在地的城市【、县人?民政府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核发 ! ,     跨县【级行政区域的建设】项,目选址?意见书由项目所在】地的共?同上:一级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!    】 国务院及其—。有关部?门,批准、?核准的建设项—目,以及:省有关部门》批准、核准的能源、!交通、水利等基础设!施重大建设项目【和可能严重影—响环:境、安全的重大建】设项目选《址意:见书由省人》民政府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核发?省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核发选址意见—书前应当征求建【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!、县人民政府—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意见重《大建设项目的范【围由省人民政府确定!  【 ,  国家和省—对风景名胜区、【自然:保护区、历史文【化名城名镇名村【等区域内建设项目】。以及其他建》。设项目?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!限,。另,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! 》    《第,三十二条  —在城市、镇》规划:区内以划拨》方式提供国有土地】使用权的建》设项目建设单位【应当持建《设项目批《准、核准、备案文件!向城市?、县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申【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:证 》     在城市!、镇总体《规划确定的》城镇建设用地—范围内使用》集体所有土地—的建:设,项目:建设单位或》者个人应当持—村民委员《会签署的书面同【意意见向城市、【县人民政府城乡【规划: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!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:按规:定需要批准、核准、!备,案的申请核发建设用!地规划许可证时【。还应:当提交建《。设,项目:批准、核准》、备案文件 !     前两款!规定的建《设,项目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!选址意见书中明【确规划条件》。;依:。法不:需要核?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!项目:的规划条件和选【址意见书未明—确,的,规划条件应当在建】设,用地规划许可—。证中明确 》   【  建设单》位或者个人取得【建设用地规》划许:可证:后方:可申请用地 !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!三条  在城—市、镇规划》区内:以出让方式》提供国?有土:地使:。用权:的建设项目其建设用!地规划条件的提出和!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!的办理依照城—乡规划法的规定执】行  】   第三》十四条  建设【用地的规划条件根】。据控制?性详细规《划、:专项规划和建设项目!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!包括:?建设用地的位置和】面,积、:使用性?质、建筑密度、【。绿,地,率、容?积率:允许建设的范—围、建筑《。高度、建筑风貌配】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!公共服务设施—地,下空间?。开发利用要求—等需要建设单位编】制修建性详细规划】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!予以明确 【    — 建设单《位或者?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!件进行建设;—确需变更规》划条件?的应当经城乡—规划主?管部:门批准有《。。下列情形之一的【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不得批准:】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:不符合控制》性,详,细规划的强制性【。内,容的; 【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二)不符合乡规划】、村:庄规划或者》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!容的:; 《    —  :   (三)以【出让:方式提供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】住宅、商业、办公类!。建,设项目改变规划条】件确定?的用地性质提高规】划条件确定的—容积率、《建筑高度或者建筑】密度:降低规划条件确定】。的绿地率或者—减少规?划条件确定的—基础设施、》公共服务配套的【 :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五条  在!城市:、镇规划《区内因建设项目【。施工或者地质—勘查需要《临时使用土地的应】当向城市、》。县人民?。政府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门申请《核发临时建设—。用地规划许可证;取!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后方可向【县级:以,上人民政府国土资】。源主管部门》申请办理《临时用地审》批手续?   】  临时建设用【地,规划许可《证应当明《确临时用《地用途、期》限以及允许建—设的范围、》建筑:高,度,、建筑用途等临时】。。建设要?求 《 ,  ?   临时用—地期:限不得超过两年【临时用地期》限届满而建》设项目尚未竣工【或者地质勘》查尚未完成》确需延期使用临时】用地的?可以在?期,限届满前三十—日,。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!延期 】    临时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】定的临时用》地,用途和建筑用途【不得改变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