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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 : !第一:节 一?般规定? —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四条  区域城镇!体系规?划实施中有关—人民政府《应当就?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!服,务设施共建共享【、,生态环境保护、相邻!地区重大建设—等方面的规划管【理主动进《行协商必要时由其共!同的上一级人—民政府组织协调 】 ?    》 第二十五条  】城市、县、》镇人:民政府应当依—法制定近期建设【规划并根据近期建设!规划编制城乡—。建设年度计划近期建!设,规划应当经城市、县!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会或—者镇人民《代表大会审》议并报总《。体规划审《批机关?备案近?。。。期建设规划的规划】期限为五年 】     第】二,十六条  工程建】设用地应《当在城乡规划确【定的建设用地—范,围内安排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不得在城】乡规划确《。定的建设用地—范围以?外作出规划》许可 —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:。。七条  城乡规划】中交通、《水利、?电力:、,燃气、通信、给排水!、环境卫生、绿化】、,消防、地下》。空间开发《利用、人民防空、】医疗、教育》、文化、《体育等专项规划【由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和有关部门共同】组织编制报本级【人民政府审批—各,类专项规划》之间应当衔接控制】性详细规划应当【落实各类专项规【。划的有关内》容  】   对交通、【水利、电力、燃气】、通信、给排—水、环境卫》生、绿化、消防【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!。。、人民?防空、医疗》、教育、文化、体】育等建设项目—的规划许《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可以依据《城乡规划中》的有关专项规划【实施 ? 》    第》二十:八条  规》划许可直接涉及【申请人与他人之间】。重大利益关系—的规划许可机关在】作出规划许》。可决定前应当—将许可内容》、,申请人和利害—。。关系人?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在!政府门户网》站和建设项目现【场等场所进行公告】公告期限《不少于?十日 《 ?     申请人、!。利,害关:。系人:对许可事项提出异议!的规划许《可机关应《当研究处理并及时回!复处理结果申—请,人,、利害关系人在法】定期限内提》。出,听证要求的》规划许可机关应当组!织听证 —     规划!许可机关应当自【。作出规划《许可决定之日起十】五,日内将许可内—容在:政府门户网站—和建设项目现—。场等场所向社会公】布,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九条  开发利用!地上、地下》空间应当符》合有关城《乡规划依法办理【规划许可手续 【 ,    【 与地表建设—工程一并《开发利用地上、地】下,空,间的应当与地表建设!工程一并办理—规划许可手续;【独立开发利用地上、!地下空间《的单独办理规划【许可手?续 :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