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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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般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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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四》条 区域城镇体】系规:划实施中有关人民政!府应当就区域基础设!施和公共服务设【施共建共《享、生态环境—保护、?相邻地区《重大:建设等方面的规【划管理?主动进行协商必【要,时由其?共同的上一级—人民政府组织协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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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二十五条【 城市、县、镇人!民政府?应当依?法,制定近期建设规【划并根?据近期建设》规划编?制城乡建设年度计划!近期建设规》划应当经城市、县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或者镇人民代表大!会审议并报》总体规划《审,批机关备案近期建】设规划的规划期限】为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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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六】条 ?工程建设用地应当】在城乡规《划确定的《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!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。不得在?城乡规划确定的建】设用:地范围以外作出规】划许可
! 第二十七条! 城乡规》划中交通、水利、】电力、燃气、通信、!。给,排水、环境卫生、绿!化、消防、》地下空间开发—利用、人民防空、】医疗、教《育、文化、体育【等专项规划》由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和有关部》门共同组织编制报本!级人民?政府:审批各类专项规【划之间应《当,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!应当落实《各类专项规划的【有关内?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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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交通》、水利、电力、燃】气,、,通信、给排水、【环,境卫生、绿化—、消防、地》下空间开发》。利用、人民防空、】医疗、?教育:、文:化、:体育等建设项—。。目的规划许可城【乡规划?主,管部:门,可以依据城乡规划中!的有关专项规—划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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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八条 规划许!可,。直接涉及申请—人与他人之间—重大利益关系—的规划许《可机关在作出规【划许可决定》前应当将许可内【容、申请人和—利害关系人》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在!政府门?。户网站和建设项目现!场等场所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】不少于十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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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申:请人、?利害关系人对许【可事项提出异—。议的规?划许:可机关应当研—究处:理并及时《回复:处理结果申请人、】利害关系人在法定】期限内提出》听证要?求的规划许可机关应!当组:织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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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规划许可机关】应当自作出》规,划许可?决定之?日,起十五日《内将许可内容在政】府,门户:网站和建《设项目现场等场【所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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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九条 开—发利用地上、地【下空间?。应当符合有》关城乡?规,。划依:法办:理规划许《可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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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【地表建设工程一【并开发利用地上、地!下空:间的:应当与地表建设工程!一并办?理规划?许,。可手续;《独立开发《利用地上、地—下空间的单》独,办理规划《许可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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