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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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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—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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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十?四条 ?。 区域城镇体—系规划实施》中,有关人?民政府应当就区域基!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!施共:建共享?、生态环境保—护、相?邻地区重大》建设等方面的规划管!理主动进行》协商必要《时由其共同的上【一级人民政府组【织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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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二十五?条 : 城市、《县、: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!制定近期建设规【划并根据《近,期建:。设规划编制城乡建设!年度计划近期建设规!划应当经城市、县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?或者:镇人民代表》大会审议并报总体】规划审批机关备【案近期建《。设规:划的规划期》。限为五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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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六条 《工程建设用》地应:当在城乡规划确定的!建设用地《范围:。。内,安排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门不得在城—乡规划?确定的建设用地范】围以外作出规划许】可
【 : 第?二十七条 —城乡规划《中交通、水利—、电力、燃气—、通:信、给排水、环境】卫生、绿化、消防、!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、!人民防?空、医疗、教—。育、文化、体—育等专项《规划由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和》有关部门共同组织】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!审批各类专》项规划之间应当衔接!。控制性详《细规划应当落实【各类专项规划的【有关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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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交【通、:水利:、电力?、燃气、通》信,、给排水、》环境卫?生、绿化、消—防、地下空间开发利!用、人民防空、医】疗、:教育、文化、体育】等建:设项目?的规划许可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《可以依据城乡规划中!的有关?专项规划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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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二》。十八条 》规划许可直接涉及申!请人与?他人之间重大利【益,关系的规划许可机关!在作出规划许可决】定前应当将许可【内容、申请人和利】害关系人《享有的权利》等事项在政府—门户网站和建设【项目现场等场—所进行公告公告【期限不少于》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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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申请人、】利害关系人对许可】事项提出异议的【规划许可机》关,应当:研究处理并及—时,回复处理结果申请人!、利害关系人在法】定期限?内提出听证要求的】规划许可机关—应当组织听证—
— : 规划许可机【关应当自作出—规划许可决定之日】起十五日内将许可】内,容在政府门户—。网,站和建设《项目现?场等场所向社会【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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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十九】条, 开发利用地上】、地下?空,间应:当符合有关城乡【规划:。依法办理规划许可】。。。。。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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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与地表建设工程【一并开发利用地上】。、地下空间》的应当与地表建设】。工程一并办理规【划许可手续;独【立,开,发利用地上、地下】空间的单独》办,理规划许可手续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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