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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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一般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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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四条? 区域城镇体【系规划实施中有【关人:民政府应当就区【。域基础设《施,和公共服务设施共】建共享、生态环境】保护、相邻地区重大!建设等方面的规划】管理主动进行协商】必要时由其共同【的上一级人民政府】组织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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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第二十五条 城】市,、县、镇人》民,政,府应当依《法制定近期建设【。规,划,并根据近期建设规划!编制城乡《建设年?度计划近《期,建设规?。划应当经城市、县】人民代?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或者镇人民代表大】会审:议并报总体规划审批!机,。关备案近期建—设规划?的规划期限为五【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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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二十六条 【 工程建设用地应当!在城:乡规划?确定的?建设用地范围内【安排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不得在城—乡规划确定》的建设用地范围【。以外作出规划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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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!七条 城乡规划中!交通、?水利、电力》、燃气?、通信、给排—水、环境《卫生、绿化、消【防、地下空间开【发利用、人民防【空、医疗、教育、】文化、?体育等专项规—划由:城乡规?划,主管部门和》有,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!报本级人民政—府审批各《类专项规《。划之:。间,应当衔接《控制性详《细规划应《当落:实各类专项》规划的有关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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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对交通、水利、电】力、燃气、通信、给!排水:、环境卫生、—。绿化、消防、地下空!。间开发利用、人民防!空、医疗、教育、文!化、体育等建设项目!的,规划许?。可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可以》依据城乡《规划中的有》。关专项规划实—。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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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八条《 规划许可直接涉!及,申请人与他》人之:间重:大利益关系的规划许!可机关?在作出规《划许:。可决定前《应当将许可内容【、申:。请人和利《害关系人《享,有的权利等事项在】政府门户网站—和建设项《目现场等《场所进行公告公告】期限不少于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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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、!利害关系人对许可事!项提出异议的规划许!可机:关应当研究处理并】及时回复处理结【果申请人、》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!限内提出《听证要?求的规划《许可机关应》当组织听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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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规划许可机关应当!自作出规划》许可决定之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】可内容?在政府门户》网站和建设项目现】场等:场所向社《。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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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十九—条 开《。。发利:用地上、地》下空间应当符合【有关城?。乡规划?依法:办理规划《许可:手续
】 与地表建】设工程一并开发【利用地上、地—下空间的应当与地表!建设工程一并办理】规划许可手》。续;独立开发—利用地上、地下空间!的单独办理规划许可!。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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