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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拆迁管理 !   》  第?八,条  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应》当组:织,房屋:拆迁、建设、规【划、国?土资源、发展和改革!等行:政管理部门》按照城市总》体,规划的要求根据当地!社会经济发》展水平同时》考虑近期新》建商品房的市场供应!等因素制《。定城市房《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!、年度?计划和安置》用房建设计划拆迁年!度计划和安置用房建!设计划由《市、县人民政府【报上一级人民政【府备案 【    》。 ,。第,九条  拆迁房【屋的单位取》得房:屋拆:迁许可证后》方可实施拆迁申请】房屋:拆,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!所在地的《市,、县房屋拆迁—管理部门提》交下列文件 】  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(一)建设项目批】准(备案、》核准)文《件; 】 ,    《。   ?(,二)建设用地规划】。许可证; 》 ,   —     》 (三?。)国有土地使用【权批准文件; 【。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四)拆】迁计:划,和拆迁方案; 【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:五)办理存款业务的!金融机构出具的拆】迁,补偿:安置资金证明 【 《     前款【第,。(三)?项规定的国》有土地使用权批准】文,件是指人民政府【依法作出的收回国】有土地使用权的【决定文件第(四)项!规定:的拆迁方案应当对】临时周转用房和【用于产权调换—的安置用房作出【安,排;需要新》建,安,置用房的应当—提供:安置用地批准文【件第(?五,)项规定的拆迁补偿!安置资金按》照拆迁预算的百分之!八十确认专户储存拆!迁人:提供的安《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!;不足部分由拆迁人!在,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规定的期限内】补足 【    《 第十条 》 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》应,当自收?到申请之《日起三十日内对申】。请事:。项进行审查;—经,审查符合条件—的颁发房屋》。拆迁许可证》  【   房屋》拆迁管理《部门在核发房—屋拆:迁许可证前应—当依法?举,行听证就拆迁许【可涉及的拆迁—计划:。、拆迁?方案和拆迁补偿【安,置资金的落实情【。况等相关事项听【。取意见 【    》 设区的市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可以委?托区房屋拆》。迁管理部门实—施行政许《可 ?    【 第十一条》  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!许可证?核发之?。日起五日《。内,将建设项目的名称、!。拆迁人、《拆迁范?围、搬迁期限、【拆,迁期限等事项以公】告形式在新闻—媒体以及《拆迁范围内予以公】布并书面告知被拆】。迁人 】    房》屋拆:。迁管:理部门和拆迁—人,。应,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!好宣传、解释工作】   】。。  第十《。。二条  《。拆迁范?。围公布后拆》迁,范围内的单位—和,个,人,在,暂停办理相关手【续期间?不,得进行下列活—动 《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一—)新建?、扩建、改建—房屋;?。 《 :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。二)改变房屋和土地!用途: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三)租赁房【屋 【    房屋—。拆迁管理部门应【当就前款所》。列事项?书面通?知有关部门暂—停办理相关手续暂】停,办理的书面》。通知应?当载明暂停期限暂】停期限不超过一【年;:拆迁人?需要:延长暂停《。期限的?应当经房屋拆—迁管理?部门批准延长—。。暂停期限最》长,不得超过《一年 》     【第十三条 》 拆迁?。人自取得房屋—拆,迁许可证之日起三】个月内不实施拆迁】的房屋拆迁许—可证自?然失效并由房屋拆迁!。管理部门《予以公告 !     实施房屋!拆迁:不得超越房屋—拆迁:许可:。证,。核准:的拆迁范围和—拆迁期?限   !  需要延长拆【迁,期限的拆迁》。人应当在拆迁期【限,届,满十:五日前?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提出延期申请—;房:屋,拆迁管理部门—应当自?收到延期拆》迁申请之日起—。。十日内?予以:答复 ?   【  第十四条 【 拆迁?人可以?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!拆迁从事《拆迁业?务单位应当按—照国家?和省的有关规定【依法取得房屋—拆迁资格证书 【 ?     房【屋拆迁?管理部门不得—作为拆迁人》不得接受拆迁委【托  】 ,  第十五》条  拆迁人委托拆!迁的应当向被—委托的?拆,迁单位出具委—托书并签订拆—迁委托合同拆—迁人应当《自,拆迁委托合》。同签订之日起十【五日内?将合同报《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备案 【   《  :被委托的拆迁单【位不得转让拆迁业】务 【    第十—六条  拆迁人应】当向被拆迁人—公布拆?迁补:偿安置方案》 ,     !拆迁人与《被拆迁?人应当在《。公告规定的搬迁期】限内根据本条例【。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!置,协议协?议应当载明补偿【形式、货币补偿【金,额,及,其支付期限、—。。安置地?点、安置用》房面积、搬迁期限、!。过渡方式、》过,渡期:限、搬家补助费和】临时:安置补助费、违【约责任以及当事【人认为需要订立【的其他?。条款 》   》  拆迁租赁—房屋:的拆迁人应》当与被拆迁人、【房屋承租《人签订拆迁补—偿安置协议 【     】拆迁房?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!。迁,人应当与代》管人签订拆》迁补偿安置协议【;代管房屋有使用人!的拆迁?人应:当与:代管人、房屋—。使用人签《订拆迁补偿安置协】议 ?    【。 拆迁补《偿安置?协,议自签订《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!当自协议签订—之日:起十五日内将—协议报房《屋拆迁管理部门备】。案 : 》    拆迁—补偿安置协议文本】由,省建设行政管理【部门统一监》。制,并报:省人民政府备案【。  【   ?第,十七条  拆迁补】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!拆迁人或《者房:屋承租人《在搬: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!拆迁人可《以,依法向?仲裁委员会申—请仲裁也可以依法】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!期间拆迁《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!法院先予执行 !。     第】十八条  拆迁当事!。人对补偿形式—、补偿金额、—安置用房面积、【安置地点、过渡方式!、搬迁期限、—过渡:期限:等内容在搬迁—期限内经协商达不】成协议的拆迁当【事人可?以向当?。地市、县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申请裁决】被拆迁?人,是房:屋拆迁管《理部门的由本级人】民政府?裁,决裁决部《门应当自《受理裁决《申请之日起三十日】内作出书面裁—决;裁决作出—之,前裁:决部门应当充—分,听取各方意见 】 ?    《 ,当,事人对裁决》不服的可以》依法: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!人民法?院提起行政诉—讼除依?。法需要?停止执行的情形【。外在复议和诉—讼期间如拆迁—人已按裁决给予货】币补偿或者提供拆】迁安置用《。房、周转用房的【复议和诉讼》期,间不:停止拆迁《的执行 【     —第十九条  —拆迁人不《得改变尚未》搬,迁,的被拆迁《人、房屋承租人【原有的供《水、供电、供—气,等基本生活》条件 【  :   第二十条 】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!承租人在《。裁决规?定,的,搬迁期限内》。拒绝搬迁《的由房屋《所在地的市、县【人民政府责成有【关部门强制拆迁【或者由房屋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】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】拆,迁 【    市》、县:人民政府在作出强制!。拆迁:决定前应当依法举行!听证就作出补偿安】。置裁决的主体—、程序、依据及被拆!迁人拒绝搬》迁的:理,由,听,取拆迁当事人、有】。。关主管部门及其他】相关:人员的意见 — ,   —。。  实?施强制拆《迁前拆迁人应—当就:被拆迁房屋》的有关事项》向公:证机关办《理证据保全 !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一条 —。 拆迁房《管部门代管的房屋】拆迁补偿《安置协?。议必须经公证机关】。公证代管人应当就被!拆迁:房屋的有关事—项向公证机》关办理证据保—全 【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二条  被拆迁房屋!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拆迁人提出补偿安】。置方案报《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审核同意后实】。施拆迁 】    《 ,    (一)【。有产权纠《纷的:; 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二)》产权人下落不明【的; — ,    《     (三)暂!时无法确定》产权:人的 —。     房屋】拆迁前拆迁人—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!。有关事项向》公证机关办理证据】保全 —  ?   第二十—三条  拆迁设有抵!押权:。的,房屋依照《。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!执,行 :   【  第二十四—条  法律、—法规对拆《迁军事设施》。。、寺观教堂、文物古!。迹、归侨侨眷房屋】、涉外房屋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】规定 《 ,     第二!十五条  城市房】屋,拆,迁涉及公共》。设施:或者:各种管线迁移的由】原所有人按规定期限!自,行迁:移所:需迁移费用》由拆迁人给予—补偿: , 《     第二【十六条?  对拆《。迁范围?内的花?木,、绿地应当尽可能】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!按照国家和》省的规定办理有【关手续 【     第【二十七条  拆迁】人使用拆《。。迁补偿?安置:资金的应当经房屋】拆迁管理《。。部门审核拆》迁补偿安置资金应】当全部用于房屋【拆迁的?补偿、?安置不得挪作他【用具体管理》办法:由省建设行政管【理部门制定 — ,。 ,     【县级以上房屋拆迁管!理部门应《当加强对拆迁补偿】。安置资金使用—。的监督 【    》。 ,第二十?八条  房屋拆【迁管:理部门应当》建立、?。健全:。房屋拆迁档案制【度加: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!料的:管理 —     房屋拆!迁的档案资料包括】拆,迁人从事《房屋拆?迁的有关批准文件拆!迁,计划和拆迁方—案及其调整资料【拆迁补?偿安置?。协议及其结算资料】以及其?他与拆迁有关的档】案资料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