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:拆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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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第八条 县级以】上人民?政,府应当组《织房屋拆迁、建设、!规划、国土资源、】发展和?改革等行政》管理部门按照城【市总体?规划:的要求根据当地社会!经,济发:展水平同时》考虑近期新建商品房!的市场供《应等因素制定城【市房屋拆迁》的中:长期计?划、年?度计划和安》置用:房建设计划》拆迁:年度计划和安置用】。。房建设计划由市、】县人民政府报上一】级,人民:政府备案
【
第】九,条, 拆迁房屋—的单位取得房屋拆】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!拆迁申?请房屋拆迁》许,。可证应当向房屋【。所在地的市、县【房屋拆迁管理—部门提交下列文【件
! , 《。 (一)《。建设项目《批准(备案、核准】)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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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建设【用地规划许可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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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】三)国有土》地,使用权批准文—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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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(四【)拆迁计划和拆迁】方案;
! — (五)办理存】款业务的金融机构】出具:的拆迁补偿》安置资金证》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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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前:。款第(三)项—规定的?。国有土地使用权【批准文件是指人【民政府?依法作?出的:收回国有土地使【。用权的决定文件第(!。。四):项规定的《拆迁方案应当—对临时周《转用房?和用:于产权?调,换的:安置用房作》出安排;《需要新建安置—用,房的:应当:提供安?置用地?批准文?件第(五)项规定】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!按照拆迁《预,算的:。百分之八十确认专户!储存拆迁人提—。。供的安置用》。房可以折价计入;】不足部分由拆迁【人在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规定的期限内】补足
!。 第十条 】房,。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!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!十日内对申请事项】进行审?查;经审查符合【条件的颁发房—屋,拆迁许可证》。。
! 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在核【发,。房屋拆迁许》。可证:前应当依法举—行听证就《拆迁许可涉及的【拆迁:计划:、拆迁方案和—拆迁:补偿安置资金—的落实情况等相【关事项听取意见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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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设区《的市:房屋:拆迁管理部门可以】。委托区房屋》拆迁管理部门实【施行政许《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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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十一条 房屋拆迁!。管理部门应》当自房屋拆》。迁许可证核》发之日起五日内【将建:设项目的名称、拆】迁人、拆迁范围、】搬迁:期限、拆迁期—限等事?项以公告形式在【新闻媒体以及—拆迁:范,围,内予以公布并书面告!知被拆?迁,人
【 房屋拆迁】管理部门《和拆:迁人应当及》时向:。。被拆:迁人做好宣传、【解释: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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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十二:。条 拆迁范—围公布后拆迁—范,。围,内的单位《和个人?在暂:停办理相关》手续期间不得进行】下,列活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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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 (一《)新建?、扩建、改建房屋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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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二?)改变房屋和土【地用:途;
》。。
! (三)租赁【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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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房屋》拆迁管理部》门应当就前款所【列事项?。书面:通知有关《部门:暂停办理相关—手续暂停办理—。的书面通知应—当载明暂停期—限暂停期限不—超过一年《;拆迁人需要延【长暂:停期限的应当—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!长不得超过一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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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三:条 拆迁人自取得!房屋拆迁许可证之】日起:三个:月内不实施拆—。迁的房屋拆迁—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!房屋:。拆迁管理部门予以】公告
【。
实施房】屋拆迁不得超越房屋!拆迁许可证核准的】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!
— 需要延长】拆迁期?限,的拆迁人应》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!五日前向房屋—拆迁:管理部门提出—延,期申请;《房屋拆迁管》理部:门应:当自收到《。。延,期拆迁申《请,之日起十日内予以答!。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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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四—条 ?拆迁人可以自—行拆迁也可》。以委:托拆迁从事拆迁【。业,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!和省的有关规—定依:法取得房《屋,拆迁资?格证书
! 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!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!迁委托
! , 第《。十五条 拆迁【人委托拆《迁的应当向被—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!委托书并签订拆【迁委托合同》拆迁人应当自—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!日起十五日》内将: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备案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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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被委托?的拆迁单《位不得转《让拆:迁业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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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六条 拆迁人!应当向被拆迁人【公布拆迁《补偿安置方》。。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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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拆?迁人与被拆迁人应】当,在公告?规定的?搬迁期限内根据本条!例规定签订》拆迁补偿《。。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!明补偿形《式、货币补偿金【额,及其支付期限—、安置地《点、安置用房—面积、搬迁》期限、过渡》方式、过渡期限【。、搬家补助费和临】时,安,。。置补助费、违约责任!。以,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!立的其他《条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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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】租,赁房屋的拆迁人应】当与被拆《迁人、房屋承租人签!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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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】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!拆,迁人应当与》代管:人,签,订拆迁补偿安—置协议;代管房屋】。有使用?人的拆迁《。人应当?与代:管人、房屋》使用人签订拆迁【补偿安置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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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拆迁补偿安置!协议自签订》之日起?生,效拆迁人应》当自:协议签订之》日起十五日》内将协?议,报房屋拆迁》管理部门备案
【
》 , 拆迁补偿安置!。协议文本由省—建设行政管》理部门统一监制并】报省人民政府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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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?七,。条 拆迁》。补偿安置协议—签订后被《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!人在:搬迁期限内拒绝【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!法向仲裁委员—会申请仲裁也可以】依法向人《民法:院起诉诉讼期—。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!。请人民法院》先予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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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八条 《 拆迁当事人—对补偿形式、补偿金!额、安置用房面积】、安置地《点,、过渡方式、搬迁期!限,。、过渡?期限等?内容在搬迁期—限内经协《商达:不成协议的拆—迁当事人可》以向当地市、—县,房屋拆迁管》。理部门?申请裁决被拆—。迁人是房屋拆—迁管理部门的由【本级人民政府—裁决裁?决部门应当》自受理裁决》申请之日起三十日】内作出?书面:。裁决;裁《决作出之前》裁决部门应当充分】。听取各方意见
【。
】 当事?人对裁决不》服的可以依法申请】行政复?议或者向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】诉讼除依法需要停】止执行的《情形外在《复议和诉《讼期间?如拆迁人《。已按:裁决给?予货币补偿或者提】供拆迁安置用—房、周?转,用房的复议和诉讼】期间不停止拆迁【的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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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九条 !拆,迁人不得改》变尚未搬迁的被拆迁!人、房屋承租—人原有的供水、【供电、供气》等基本生活条件
】。
【 第二十条 【 被拆迁人或者房】屋承租人在裁决【规定的搬迁期—限内:拒绝搬迁的由房屋所!在地的市、县人【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!强,制,拆迁或者《由房屋拆迁管理部】门,依法申请人民法院】。强制拆迁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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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、【县人民政府在—作出:。强制拆迁决定前应当!。依法举行听证—就作出?补偿安?置裁决?的主体、程序、依】据及被拆迁人拒【绝搬迁的理由—听取拆迁当事人、】有关主管部》门及其?他相关?人员的意《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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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。
:。 实施强制拆】迁,前拆迁?人应当就被拆迁【房,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!机关办理证据—保全
! 第二十一条 ! 拆迁房管》部门代管的房屋拆】迁补:偿安置协议必须经】公证机关公证代【管人应当就被拆【迁房屋的有关事【。项向:公证机关办理证据】保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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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,十二条 》被拆迁?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拆迁《人提出补偿安置方】案报房屋《拆迁管理部》门审核同意》后,实施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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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(】一)有产权纠—纷的;
! : ? (二)—产权人下落不明的;!
】。。 : (》三)暂时无》法确定产权人—的
【。 房屋拆【迁前:拆迁人应当就—被拆:迁房屋的有关—事项向公证机—。关办理证据保全【
—。 , ?第二十?三条 ? 拆:迁设有抵押权的房】屋依照国家有关【担保的法律》执行
!。 , 第二十四条 !法律、法《规对拆迁军事设施、!寺观教堂、文物古】迹、归?侨侨眷房《屋、:涉外房屋等另有【规定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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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五条 城市房】屋拆迁涉及》公共设施《或者各种《管线迁移的由原【所有人按规定期限】自行迁移《所,需迁移费用由—拆,迁人给予补偿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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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—六条 《对拆迁范围内的【花木、绿地应当尽】可能保?留不能保留的应【。当按照国家和—省的规定办理—有关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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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七条 拆【迁人使用拆迁补【偿安置?资金的?应当:经房屋拆迁管理【。部门审核拆迁—补偿安置资金应当】全部用?于房屋拆迁》的补偿、安置不得】挪作他用具体管理办!法由省建设行政管】理,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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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】以上房屋《。拆迁管?理,部门应当《加强:对拆迁补偿安置资】金使用的监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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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:二,十,八条 房屋—拆迁管理部门应【当建立、健全—房屋拆迁档案制度加!强对房屋拆》迁,档案资料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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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!包括拆迁《人,。从事房屋拆迁—的有关批准文件拆】。迁计:划和拆迁方案及其】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!置协议及其结算资】料以:及其他与拆迁有关】的档案?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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