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拆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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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八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组织房屋拆迁】、建设、规划、国土!资源、发展和改革】等行政管理部门按】照城:市总体规划》的要求根《据当:地社会经济发—展水平同时考虑近】期新建商品房的【市场供?应等因素《制定城市房》屋拆迁?的中长期《计划:、年:度计划和安置—用房建设计》划拆迁年度计划【和安置用房建设计】划由市、县人—民政府报《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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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九条 》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!房,屋,拆迁许可证后方可】实施拆迁申请房屋】拆迁许可证应当向】房屋所在地》的,市、县房屋》拆迁管理部》门提交下列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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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一【)建设项《。目批:准(备案、核准【)文:件;:
《
! (二)建》设用:地,规划许可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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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三)国有!土,地使用?权批准文《件;
?。
】 》(,四)拆迁计》划和拆迁方案;【
《
! ,(五)办理存—款,业务的金融机—构出:具的拆迁补》偿安置资金证明
!。
】前款第(三)项规定!的国有土《地使用权批准文【件是指人民》政,。府依法作出》的收回国有土地使】用权的决定文件【第(四)项规定的】拆迁方案应》当,对临:时周转?用,房和用?于,产权:调换的安置用房作】出安排;需要新建】安置用房的应当提】供安置用地批—准文件第(五)项规!定的拆迁补偿安置】资金按?照拆迁?预算:的百分之《八十确认专户—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!置用房可《以折价?计入;?。不足:部分由拆迁人在房屋!拆迁管理部门规【定的期限内补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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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十条 房屋拆】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!到申:请之日起三十日【内对申请事项进行】审查;经审查符合条!件的颁发房屋拆【迁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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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房屋拆迁管理!部门:。在核:。发房:屋拆迁许可证前应当!依法:举行听证《就拆迁许可涉及的】拆,迁计划、拆迁方案】和拆迁补偿安置资】金,的落:实情况等相关事项】听取意见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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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设,区的:市房屋拆迁管—理部门?可以委?。托区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实施行》政许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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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一条】 房屋拆》迁管理部《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!可证核发之》日起五?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!称、:拆迁:人,。、拆迁范围、搬迁期!限、拆迁期》限等事项以公告形】式在新闻媒体—。以及拆迁范围内予以!公布并书面告知被】。拆迁人
! 《房屋拆迁管理部【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!向被拆迁人做—好,宣传、解释工—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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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二条 拆迁范】。围公布?后拆迁范《围内的单《位和个?。人在暂停办理—相关手续《期间不得进行下列】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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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新建、扩建!、改:建房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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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:(二)改变房屋【和土地用途;
【
【 :。。 (》三)租赁房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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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房,屋拆迁管理部—门应当就前款所【列事项书面通知【有关部门暂停办理】相关手续暂停—办理:的书面?通知:应当载明暂停期【限暂停期限不—超过一年;》拆迁:人需要延长暂停期】。限的应当经房—屋,拆,。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!暂,停期限最长不得超】过一:年
》
第十三!条 拆迁人自取得!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!起三个月内不实施】拆迁的房屋》。拆迁:许可证自然失效并】由房屋拆《迁管理部门》予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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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房!屋拆迁不得超—越,房屋拆迁许可证【核准:的拆迁范围和—拆迁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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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—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!迁人应当《在拆迁期限届满【十五日前向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】提出延期申请;【房屋拆迁管》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!期拆迁申请之日起】十日内予《以答复
! 第》十四:条 拆《迁,人可以自行拆迁也】可以委托拆迁从事】拆迁业务单位应【当按照?国家和省的有关【规定:依法取得房》屋拆迁资格证书【。
— 房屋拆迁管!。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!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!
《
第【十五:条 : ,拆迁:人,委托:拆迁的应《。当,。。向被委?托的拆迁《单位出具《。委托书并签订—拆迁委托合》同拆迁人应》当自:拆迁委托合同签订】之日起十五》日内将?合,同报房屋《拆迁管理《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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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被委托的拆迁单!位不得转让拆迁业】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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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六条 拆迁人!应当向被《拆迁人公布拆—迁补偿安置方案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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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拆迁人《与被拆迁人应—当在:公告规定的搬迁【期,限,内根据?本条例规定》签订拆迁补》偿安置?协议协议《应当载明《补偿形式、货—币补偿金额》及其:支付期限、安置地点!。、安置用房面积【、搬迁期限、过渡】方式、过《渡期限、搬》家补助费和》临,时安置补《助费、违《约,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!需要订立的其他【条款
【
拆迁【租赁房屋的》拆迁人应《当与被拆《迁人、房屋承—租人签订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】。
《
? : 拆迁?房,管部门?代管的房屋》拆,迁,人应: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!补偿安置《协议;代管房屋【有使:用人的?拆迁:人应当与代》。管人、房屋使用人签!订拆迁补偿》安置协议
【
? 拆迁补偿安!置协:议自签订之日—起生效拆迁人应【当自协议签订之【日起十五日内将协】。议报房屋拆迁管理部!。。门备案?
】 拆迁补偿—安置协?议文本由省》。建设行政《管,理部门统一监—制并报?省人:民政府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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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七条 ?。 拆迁补偿》安,置,协议签订后被拆迁】人或者房屋承—租人在搬《迁期限?内拒绝?搬,迁的拆?。迁人可以依法向【仲裁委?员会申请仲》裁也可以依法—。向,人民:法院起诉诉讼期间】。拆迁人可以依法申】请人民法院先—。予执行
【
》 第十八条 — 拆迁当事人对补】偿形式、补偿金额、!安置用房《。。面积:、安:置地点、过渡方【式、:搬迁期限、过—渡期限等内容在搬迁!。期限内经《协商达不成协—。议的拆迁当》事人可以《向当地市、县房屋拆!迁管理部《门申请?裁,决被拆迁人》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!的由:本,级人民政府裁—决,裁决:部门: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!之,日起三?十日内?。作出书面裁决—;裁决作《出之前裁决部门应当!充,分听:取各方意见
【
《 当事—人对裁?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!请,。行政复议或者向人】民法: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!法需要?停,。止执:行,的情形外在》复议: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!已按:裁决给予货币补偿】或者提供《拆,。迁安置用《房、:周转用房的》复议和诉讼》期间不停止拆—迁的执行《
! 第十九条 — 拆迁人不》得改变?尚未搬迁的被拆【迁人、房屋承租【人原有的供水、供电!、供气等《基本:生活条件
!。。
第二十】条 被拆迁人或】者房屋?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!搬迁期限内拒绝搬】迁,的,由房:屋所在地《的市、?县人民政《府责成有关部门【强制:拆迁或者由房屋拆】迁管理部门依—法申请人《民,。法院强制《拆迁
》
? 《市、:县人民?政府在作出强制【拆迁决定前应当【依法:举行听证就》作出:。。。补,偿安置裁决的主体】、程序、依》据及:被拆迁人拒绝—搬迁的理由》听取拆迁《当事人、《有关主管《部门及其《他相关人员的意见
!
— : 实施强制拆迁前】拆,迁人应当就被拆迁】。房屋的有《关事项?向,公证机关《办理证据保》全
【 《第二十一条 —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!的,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】协议必须经公—证机关公证代管人应!当就被拆《迁房屋?的有关事《项向公证机》关办理证《据保: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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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二》条 被拆迁—。房,屋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拆迁人》提出补偿安置—方,案报房屋拆迁管理】部门审核同意—后实施?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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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【)有产权纠纷的;】
》
— , , (二)产权—人下落不明的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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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三)暂时】无法确定产》权人的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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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房屋:拆迁前拆迁人—应当就被拆迁—房屋的有关事项【向公证机关办理【证据保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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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《十三条? 拆迁设有抵押】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!。关担保的法律执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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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《二,十,四条 法律、【法规对拆《迁军事设施、寺观】教堂、文物古迹、归!侨侨眷?。房屋、涉外房—。屋,等另:有规定的《从其规?定
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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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》五条 城市房屋拆!迁涉及公共设施【或者各种管线—迁移的由原所有人按!规定期限自行迁移所!需迁移?费,用由:拆迁:人给: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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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二十六条 对拆迁!范,围内的花木、—绿地应?当尽可能保留不【能保留的应当按照】国家和省的规定办理!有关手?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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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十七【条 拆迁人—使用拆?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!。当经房屋《拆迁管理部门审核】拆迁补偿安置—资金应当全》部用于房屋拆迁【的补偿、《安置不得挪作—他用具体《管,理办法由省建设行】政,管理部门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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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县级以上房】。屋拆:迁,管理:部门应?当加强对拆迁—。补偿安?置资金使用》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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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第二十八》条 : 房屋?。拆,迁管:理部门应当建立、】健全房?屋拆迁档案制度加强!对房:屋拆:迁档案资料》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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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】拆迁的档案资料【包,括拆迁人从事—房屋拆?迁的有关批准文【。件拆迁计划》和拆迁方《案,及其调整资料—拆迁补偿《安置协?议及其结算》资,料,以及其他与》拆迁有关的档案资】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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