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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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条? 为加强城市房屋!拆迁管理《保护拆迁当事人【的合法权《益保: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!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合本省【实际:制定本?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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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条 在《本省城市规划—区内的国有》土地上实施房—屋拆迁并需》要对被拆迁》。人补偿?、安置的适》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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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本条例《所称房屋《拆迁是?指因实施城市规划或!者因其他公共利益】需要依法收回—国有土地使用权而】拆除该地块上房屋的!。。行,为
【。 第三条 !城市房屋拆迁—必,。须符合城市规—划有利于《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!环境改善《保护文物古迹—和有价值《的历史建筑》
!。 第四?条 本条例所称拆!。迁人是指《市、县?人,。民政府设立的具【体实施收《回国有土地》使用权并《依法取?得房屋拆《迁许可证的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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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例】所称被?拆迁人是指》被拆迁房《屋的所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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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》条 ?县,级以上人《民政府应《当,加强对城《。市房屋拆迁工作【。的领导严格控制拆】迁规模督促有关部门!依法履行房屋拆迁】管理职?责监督拆迁计划执】行和拆迁安置用房】建设保障被拆—迁人及时妥善—安置切实维护被拆迁!人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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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六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负,责管理房《屋拆迁工作的—行政部门(》以下:简称房屋拆迁管理】部,门,)对本行政区—域内的城市房屋【拆迁工作实施—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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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!。和乡(镇)人—民政府、街道—办事处应当按照【各自职责《互相配合共同—做好城?市房屋拆迁管—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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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七条 拆!迁人必须依照本【条例规定对被拆迁】人给予合《理补:偿,。、,安置被?拆迁人、被拆迁【房屋:承租人必须服从【城市建设需要在规】定的搬迁《期限内完成》搬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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