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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丧事】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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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一条 【 ,殡仪活动应》当文明、节》俭,。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!序、危害公共安全不!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!益不得?在,丧事活动中从事【封,建迷信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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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止在】广场、公路、街【。道,、,学,校,等公:共场所从事殡—仪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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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三十二条 【禁止制造、销售封建!迷信丧葬用》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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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禁止在—逐,步推行火化》区以外的区域制【造、销售棺木和【其他土葬用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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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】建迷信丧葬》用品的具体范围由省!民政部门会》同省工商《行政管理部门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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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》十三条? :制造、销《售丧:葬用品、殡葬设【备的应当《经民政部门审核【并向工商行》政管理部门申领营】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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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四条 《。殡葬:。管理机?构应当根据需要建立!殡仪服务点健—。。全,服务规范为丧—。主提供丧葬用品和】服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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