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。四,章 :丧事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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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一》。条 殡仪活—动应当文明、节俭】。不得妨碍社》会公共秩序、危害】公,共安全?不得侵害他人—的合法权益不—得在丧事活动中【从,事封建迷信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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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禁止》在广场、公路—、,街道、学校等公共场!所从:事殡仪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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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第三十二条 !。 禁止制造、销售封!建迷信丧葬用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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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禁止在逐步推行【火化区以外》的区域制造》。、销售棺《木和其他土葬用品】
!。 封:建迷信丧葬用—品的具体范围由省民!政部门会同省工【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!。。
【 第三十三【条, 制造、销售【丧葬用品《、殡葬设备》的应当经民政—部门审核并向—工商:行政管理部门申领】。营,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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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条 !。殡葬管理机构—。应,当根据需要建—立,殡,仪服务点健全服【务规范为丧主—提供丧葬用品和服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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