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三章 安全生【产,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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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三条 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应【。当,根据:本,行政区?域内的安全生产【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!照职责分工对容【易发生生产安全事】故的生产经营单位】进行检查发现—事故隐患或者—安全生产违》法行为?的有关部门应—当及时依法处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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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应当?按照分级分类监【督管理的《要求制定安全生产】年度监?督检查计划》。并实施其他负有安全!生产监?督管理职《责的部门《按照职责分》工制定年《度监督检查》计划并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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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乡(镇)人民!。政府以及街道—办事处、开发—区(园区)》。管理机构等》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!(机:构)应当根据负【有安全生产》监督管?理职责的部》门制定的年度监督】。检查计划制定本辖】区内安全《生产年度《监督检查计划并实施!
— ? 第二十四条 】负有安全生产—监督管?理职责的部门应【当根据各自职—责对下?列生产?经营单?位,和,场所进行重点—检查: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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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?(一:),矿山、危险物品【、油气管道、建【筑施工、交通运输】、船舶修造或者拆解!、,海上作业等危险【性较大领域》的生产经营单—位;
】 》 (《二)人员密集的【。生,产经营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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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!。与居住场《所在:同一建筑物内的生产!经营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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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(四)发—生,过生产安全》事故、一年内因安】全,生,。产违法行为受—过两次以上》行政:处罚或者有其—他,安全生产不良记【录的生产《经营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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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【。被举报、投诉的生】产经营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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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十五条 》。。 负有安全生—产监督管理职责【的部门对《检查中发现的事【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!。排除:;重大事故隐患【。排除前或者排—除过: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!应,当责令生产经—营单位从危》险区域内撤出—作业人员责》令暂时停产停业【或者:停止使用相应设【施、设备《
【 重大事故【隐患排除《后由:生产经营单》位组织有《关专业技术人员或】者,委托安全生产技术、!管理服?。。务机构对整》改情:况进行验《收形成验收报—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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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责令暂》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】止,使,用,相应设施、设备【的部门应当指—派,两名以上行》政,执法:人,员进行?现场检?查对验收报告—的实质内容予以核】实验收报告经负有安!。全生产监《督管理?职责的部门》审查同?意后生产经营—单,位方可?恢,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!相应设施、设—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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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六!条 省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部【门应当会同》公安、交通运—输、港口、》环境保?护、质量《技术监督、海关、】出入境?检验:检疫等部门建立危险!化学品安全管—理,信息系统对危险【化学品生产、经【营、运输、储存、使!用、处?置等进行《全过程信息化—管理
】 《。生产经营单位—应当:及时将危险化学品信!息录入危险化学【。品安全管理信息系】。统并保证信息—的真实、《准,确、完整设区的市、!县,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负有》。安全:生产监?督管理职责的部【门应当对录入的危险!化学品信《息,予,以核实、维护—危险化学《品,信息应当《对各:有关部门、专业【应,急救援队伍公—开实现?信息共享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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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。二十七?条 负有安—全生产监督管理职】责的:部门依法对生—产经营单位进行监】督检查时所行—使的职权依照安【全生产法的有关规】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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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(镇!。),人民政府以及街道】办,。事处、开发区(园区!)管理机构等地方】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!(机构)依法对本】辖区内生产》经营单位进》行监督检查》时行使下列职—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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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》一)进入生产经营】单位进行检查调【阅有关资《料向有关单位—和人员了解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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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 (二)检》查中发现安》全生产违《法行为?的督促当场予—以纠正或者》要求限期《改正;依法应当【给予行政处罚的【建议:负有安?全,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!部门作出行政处罚;!
— 《 (三—)检查中发》现事故隐患的责令】立即排除;》生产经营单位拒【不,排,除的报告负有—安,全生产监督管—。理职责的部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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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。 (四)检》查中发现《重大事故隐》患的应当在》责令立?即排除?的,同时报告负有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】的部门由《负有:安全生?产监督?管理职责的部—门依:照本:条例第二十五条的】。规,。。定采取必《要的措施《
【 ,。 对前《款规定的《建议或者报告—负有安全《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】的部:门应当及时》予以处理和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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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八条! , 危:险物品的《生产、储《存场所与居民区(楼!)、学?校、医院、车站【、码头、《商场、集贸市场【等人:员密集场《所之间的安全距【离应当符合国家和】省有关规《定安:全距离不符合国家和!省有关规定》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,。当采取措施消除【事故隐?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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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!定、修改控制—性,详细规?划和乡、村》庄规划应当对国家和!省规定的安全距【离予以明《确,。;控:制性详细规划—和乡、村庄规划未】作明确的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》核,。发前款规定场—所的:相关规划《许可时应当征求【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职责的部门的【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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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!条 县级以—上人民?。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危!险物:品,行,业安全发展规划【合理规划行业安全】发展布局并》在危险物品生产、】经营、储存、使【用、运输单位比较集!中的:区域根据《区域特点定期组织开!展风险辨识和安全】评估:优化行业布局—落实风险应》对措施降低公共【安全风?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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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因土地利用总体规】。划或者城《乡规划修改》、区域产业结构调整!等因素需要修—改危险物品行业安全!发展规划的县级以】上人民政《府应当?及时组织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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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条 【 负有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!的部门依法扣押的】危,险物品应当储存在】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!仓,库、专用场地或【者专用储《存,室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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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设区《的市、县(市)人】民政府应当设—。置,或者:依托:有,。条,件,的生产经营单位【、社会组织确—定储存、处置被依】法扣:押危险物品》的专用仓库、专用场!地或者?专用储存室》;依托?生产经营单位、社】会,组织确?定的设?区的市、县(市)】人民政府《给予相应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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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第三十一条 港区!。内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下列《建设项目由安全【生产:监督管理部门依【法进:行,安全条件、安—全设施设计》审查和建设项—目运营?的安全生产监督【管,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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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》(一)生产危险【。化学品的建》。设项目以及与该建设!项目:整体立项《的储存?建设: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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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】。二)使用危险化学】品生产的建设项【目以:及与该建设项—目整体立项的储存建!设项目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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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《 (三)与港【区外生?产危险化《学品的建设项目、使!用危险化学》品生产的建设—。项目通过管线相连】且与该建设项—目整体立《项的储存《建设项?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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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? (四)对前三项规!定的储存《建设项目单》独改建、扩建的【项目;
【
《 (五】)从事油品销—售活动的《加油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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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港区—内新:建、:改建、扩建》。仅,与码:头相连的危险—化学品储存建设【项目以及《专门为港口企业【的装卸设备》、车辆供应油—品的加油站》由港:口管理部门依—法进行安《全条件、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!建设项目运营—的,安,全,生产监督《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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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本条例规定的—港区范围按照港口总!体规划明确的港区】范围确定港口—总体规?划,未明:确港区范围》的,应当及时《修,改港口总体规划明确!港区:范,围;港口总体规【划,修改前设《区的市人民政府应】当,组织港口、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、城乡规】划等:部门划定作》为港区监督管理的】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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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国家对县级以上】人民政?府有关部《门,在港区内的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职责【分工另有《规定的从其》规定:
【 , , 第三十二条— 港?口,所在地?港口管理部门按照】国家和省《有关规定《对,港区内装卸、过驳】、储存危险货物或】者装拆危险货物集装!箱等危险货物作【业实:施监:督检查时应当重点】巡查危险货物—装卸和?储存区域《。并,。根据危险货》物特点?对,危险货物仓储—经营:单位的?分,类堆放、物品查验】、安全设施》、风险防《控、隐患《治理等?安全生产情况进【行检查;《发现事故隐》患的应当及时—处理
】 港口所【在地港口《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海!事,、海关、出入境【检验检疫、安全生产!监督管?理等部门(机构【)建立港区内集装】箱堆场危险货—物联合检查机制发现!危险货物瞒报、【谎,报或者危险货物包】装不符合标准—的由有关部门(机构!),。依法予以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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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三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及其?负有:安全:生产监?督管理职责》的部门应《当推进安全》生产社会化服务【体系:。建设支持、》指导、规范安全【生产服务机》构依:法开展评价、认证】、检测、检验、咨】询、培?训、管理等安全生】产服务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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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—条 :。 承担安《全评价、认证—、检测、检验的【机构及其《从业人员不得—有下列行《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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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, ?(一)出具虚—假的报告、证明等】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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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二)?出具存?在重大疏漏的报告】、证明等材料—;
【 — ,。 (三)泄露—委托:人的:技术秘密或者—业,务秘密;
【。
《 , : (四)擅】自更改、简化法【律、法规或者国家】标准、行业标准规定!的相关程序或者内】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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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?(五)未经》现场:勘查开展安全—评价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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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五条【。 负有安全—。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】的部门应当建—立安:全生产违法行为【通报制度在》有关媒体上公—布生产经营单位【及其主?要,负责人、安全生产服!务机构的重》大违法行《为,及处理情况并将有关!情况记入该》单位信用信息—
— 安全生产】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!同其他?负有安全《生产监督管》理职责的部门以及】金融监督《管理机?构、有关金》融机构等单位推进】。安全:生产信用信息分类管!理和信息资源共享】对,生,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!违法失信行为—实施协同《监管、联合惩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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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三十:六条 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部门发】现其他负有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《职责的?部,门未按?照规定履行本—行业、本领域的安全!。生产:监督管理职责—的应:当向本级人民政【府安全生产委员会】报告;安《全生产委员会可以予!以通报约谈该部门】的负责人也可以【向,有关:任,免机关、《监察机?关,提出对?。该部门负责人—的处理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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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七【。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应?当,组织有关部》门制定本《行,政区域内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!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!体系:
】。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及?其负有?安全生产监督管【。理职责的部门—应当:在矿山?、危险化学》品、城?市轨道交通运营等重!点行业、领域—单独建立《或者依托有》条件的?。。生产经营单位—。、社会?组织共?同,建立应急救援—基地或者专业应急救!援队伍依托生—产经营?。单位、社会组织建】立的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【给予:相应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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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生产安全《事故应急救援和【调查处理的具体办法!按照:国家和省有关—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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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《八条 上》级人民政府发—现下级?人民政府《批,复的事故调查报告】认定事故原因不清】、责任不《明或者包庇、袒护】负有:事故:责任的人员》的责令限期改正【;逾期不改正—的撤销事故调—查报告?的,批复责令下级人【民政府重新》组织事故《。调查组进行调查【或,。者自行?。组,织事故调查》。组进行调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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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九条 事故】发生单位应当—。及时按照县级—以,上,人民: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!报告全面落实防范和!整改措施对本单位负!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!行处理并按照—国家和省有关规【定将落实情况—报告负责事故调查】的,人民政府和》负,有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职责?。的部门?
【 负《有安:全,生,产监督管理职责【的部门?负责对?。事故:发,生单位落实防—范和整改措施以及】。对负有事故》责任的人员处理【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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