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: 安全?生产: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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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:十,三条 县》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?。根据本行政区域内】的安全生产状况组】织有关部门按照职】责分工对容易发生生!。产安全?事故的生产经—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!事故隐患或者—安全生产违法行【为的有?关部门应当及—时依:法处理?
【 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部门应当—按照:分级分类监督管理】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!年度监督检》查计划并实施其【他负:有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职责的部门按【照职:责,分工制定年度监【督检查计划》。并实施
! : , ,乡(镇)人民政【府以及街《道办事处、开发区】(园区)管理机【构等人民《政府的?派出机关(机构)】应当:根据负有安全—生产监督管》理职责?的部门制定》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!制定本辖区内安全】生产年度监督检查】计划并?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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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四条? 负有安》。全生产监督管—。理职:责的部门应当根【据,各自职责对下列生产!经营单位《和场所进行重—点检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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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》 :。(一)矿山、危险物!品、油气管道、建】筑施工、交》。通运:输,、船舶修造或—者拆解、海》上作:业等危?险性:较大领域的生产经】营,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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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(二)人员密【集的生产经营—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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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)与居】住场所在《同一建筑物内—的,生产经营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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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四)发!生过生产安全事故】、一:。年内因安全生产违】法行:为受过两次以—上行:政处罚或者》有其他安全》生,产不良?记录:的生产经营单位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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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五)被举报、投诉的!生产经营《单位
!。 :。。 第二十五》条 负有安全【生产监督《管理职责的部门对】检查中发《现,的事故隐《患,应当责令《。立即排除;》重,大事故隐患排除前】或者排?除过:程中无法《。保证: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!。经,营单位?从危险区《域内撤?出作业人员责令【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!止使用?相应设施、》设,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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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重大事故《隐患排除后由生产经!营单位组织有关【专业技术人员—或者:委托安全《生产技?术、:管,。理服务?机构对整改情况【进行验?收形成验收报告【
】。 :责令暂时停产停【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应!设施、设备的部门应!当指派两名以上行】政执法?。人员进行现场检查】对验:收报告?。的,实质内容《予以核实验收报告】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!。管,理,。职,。责的部门审查—同意后生产经营单位!。方可恢复生产—。经营或者使用相【应设施、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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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六条 》。 省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部门应当】会同公安、交通运】输,、港口、环境保【护,、质:量,技,术监督、海关、出入!境检验检疫等部门】建立危?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!息系统?对危:险化学品生产、【经营、?运,输、:储存、使用》、处:置等进行全过程【信息化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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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!产经营单位》应当及时将危险化】学品信息录入危险化!学品:安全管理信息系【统并保证信》。。息的真实、准确【、完:整设区的《市、县?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负有安—全,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】的部门应当对录入】。的危险化学品信息】予以:核实:、维护?危险化学品信息应当!对各有关部门、【专业应急《救援队?伍公开实《现信息共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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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七条 ! 负有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!法,对生产经营单位进】行监督检查时—所行使的职权依照】安全:。生产法?的有关规定》执行
】 乡(镇)】人民政府以》及街道办事处、【开发区(园区)管】理机构等地方人民】。政府的派出机—关(机构)依法对本!辖区内生《产经营单位进行【监督:检查时行使下列职】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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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进入!生产:经营单位进行检查】调阅有关《。资料:向有关单位》和人员了解情况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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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二)检】。查中:发现安全生产—违法行为的督促当】场予以纠正或—者要求?限期改?正;依法《应当给予行政处【罚,的建议负有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》职责:的部门作出行政处】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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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—(,三)检查中发—。现事故隐《患的责令立即排除;!。生,产经营单位拒不排】除的报告《负有安全生产—监督:管理职责的部门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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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四)—检查中发现重大【事故隐患的应当【在责令立即排除的】同时报告负》有安全生《。产监督?管理职责《的部门由负有安【全生产?监督管?理,职责:的部门依《照本条?例第二十五条—的规定采取必要【的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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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对前款【规定的建议或—者报:告负有安全》生产监督管理职【责的部门应当及时】予以处理和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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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第二十八条 危!险物品的生产、【储存场所与》居民区(楼)、学】。校、:。医院、?车站、码《头,、商场、集贸—市场等人员》密集场所之间的【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!家和:省有关规定安—全距离不符合国【家和省有关规—定的: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!采,取措施消除事—故隐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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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制定、修改控制性详!细规划和《乡、:。村庄规划应当—对国家和省规—定的安?全,距离予以《明确;控制性详细规!划和乡、村庄规【划未作明《。。确的城乡《。规,划主管部门》核发前款规定场所】的相关规划许可时应!。当征求负有安—。全生产监督管理职】。责的:部门的意见》
— : 第二十九条 】。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应当组织编【制危险物品行—业安:全发展规划合—理,规划行?业安全发《展布局并在危险物品!生产:、经营、储》存、使用、》运输单?位比较集中的区域根!据区域?特点定期组》织开:展风险辨识和安【全评估优化行业布】局落实风险应对措施!降,低公共安全风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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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因土地《利用总?。体规划或《。者城乡规划修—改、区域产业结构调!整等因素需要—修改危险物品行业】。安全发展规划—的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应当【及时组织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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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条 负有】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职责的部门依—法扣押的《危,险物品应当储—存在符合安全条件的!专用仓库、专—用场地或者专用【储存室?内
! 设?区的市、县(市)】人民政府应当设置或!者依托有条件的【生产经营单位—、社会?组织确定储存、处】置被:依法扣押危险物品】的专用?。仓库、专用场地或】者专用储存室—;依托生产经—营单位、社会组织】确定的设区》的市、县(市)人】民政府给予相—应,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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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一条 港区内!新,。。建、改建《、扩建下列建设项】目由: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?依法进?行安全条件、—安全设施设计审【查和建设项目运【营的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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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。。 (一)生产危】险化学品的》建,设项目以《。。。及与该建设项目整】体立:。。。项的储存建》设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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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《使用危险化学—品生产的建设项目以!及与该建设项—目,整体立项《的储存建设项—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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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? , (三)与】。。港区外生产危—险化学品的建—设项目、使用—。危险化学品生—产的建设《项目通过管线相连】且与该建设项目【。。整体立项《。的储存建设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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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 ? , (四)对前三项规!定的储存建设项【。目,单独改建、扩建的项!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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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五)—从事:油,品销售活动的—加油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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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港区内新建、!改,建、扩建仅与码【头相:连的危险《化学品储《存建设?项目以及专》门为:港口企业的》装卸设备、车—辆供应油品的加油站!由港口管理部门依】法进行安全条—件、安全设施设【计审查?和建设项目运营【的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:
— : , ,。本条例规定的港区】范围按照港口总【。体规划明确的港区】范围确?定港口?总体规?划,未明:确港区范《围,的应:当及:时修改港口总—体规:划明确港区范围【;港口总体规划修改!前设区的市》人民政府应当—组,织港口?、安:。全生产监督管理、城!乡,规划:等部门划《定作为?港区监?督管理的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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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【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有关部门在港【区内的安《全生产监督管理【职责分工《另有规定的》从,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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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三十二条 —港口所在《地港口管理》部门按照《国,。家和省有《关规定对《港区内装卸、—过驳、储存危险【货物或者《装拆危险货物集装箱!等危险货物作—业实施监督检—查时应当重点—巡,查危险货物装卸【和,储存区域并根据危险!货物特点对危险货物!仓储经营单位的分】类堆放、物》。品查验?、安:全设施、风》险防:控、隐患治》理等安?全生产情《况进行?检查;发现事故隐】患的应当及时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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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港口所在地》港口管理部门—应当会?同海事、海关—、,出入境检《验检疫、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等部门(机】。构)建立港》区内:。。集装箱堆场危险【。货物:联合检查机制发【。现危险货物瞒报、谎!报或者?危险货物包装—不,符合标?准,的,由有关部门》(机构)依法予以】查处
】 , : 第三?十三条 县—。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及,。其负有安全生产【。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!应当推进安》。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!系建设支《持、指导、》规,范安:全生产服《务机构依《法开展评价》。、认证、检测—、检:验、咨询、培训、】管理等安全》生产:服务活动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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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》四条 承》。担安全评价、认【证、检测、检验的】机构:及其从业人》员不得有下列行为: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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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》(一)出具虚假【的,报告、证《明等:材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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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出具】。存在重大疏漏的报告!。、证明?等材料?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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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《)泄露委《托人的技术秘密【或者业务秘密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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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(四)擅自更改、简!。化法:律、法规或》者国家?标准、行业》标准规?定,的相关程序或者内】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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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!),未经现场《勘查开?展安全评价》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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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第三十五条》 负有安》全生:产监督管理职—责的部门应当—建立安?。全生产违法行为通】报制度在《有关媒体上公布生产!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!责人:、安全生产服务机构!。的重大违法行为【及处理情况》并将:有关情况《记,入该单位信》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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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部门应《当会同其他负有安全!生产监督管》理职责的部》门以及金融监督管理!机构、?有,关金融机构等单位】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信!息分类?管理和信《息,资源共享对生产经】营单位安全生—产违法失《信行为实施》协同:监管:、联合惩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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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:三十六条 安全生!产,监督管理部》门发现其他负有安全!生产监?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!。。按照规定履》行本行业、本领域】的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职责的应当!向本级人民》政府安全生产委【员会报告;安全【生,产委员会可以予以】通,报约谈该部》门的:。负责人也可以向有关!任免机关、监察机关!提出对该部》门负责人的处理建议!
! 第三十七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!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!安全事?故应急救援预案建】立应急救援体系【
【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及【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职责的部—门应当在矿》山、危?险,化学品、城市轨道】交通运营《等重点行《业、领域单独建立】或者:依托有?条件的生产经营单】位、社会组织—共同建立《应急救援《。基,地或者专业应—急,救援队伍依托生产经!营单:位、社会组织建立的!。县级以上《。人民:政,府给予相应补—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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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【产,安全事故应急救【援和:。调,查,处理的具体》办,法,按照:国家和省有》关规定执《行
【 第三—十八条 上—级人民政府发现下级!人,民政府批《复的事故《调查:报告认定事故原【。因不清、责》任不明或者包—庇、袒护《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!的责令限期改—正,;逾期?不改正的撤销事故调!查报告的批复—责令下级人民政【府重新组织事故调查!。。组进行调查》或者自行组织—事故调查组进—行调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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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三》十九条 事故发生!单位应当《及时按照县级以上】人民:政府批?复的事故调查报告】全,。面落实防范和—整,改措:。施,对本:单位负有事故—责任的人员》进,行处理并按》照国家和《省有关规定将落实】情,况报告负责》事故调查的人民【政府和负《有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职责的—。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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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负有安全生【产监督管理职—责的部门负》责对事故发》生,单位落实防范—和整改措施以及【对负:有事:故责:任的人员处理的情】况进行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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