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, 安:全生产监督》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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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二十?三条 县级—以上人民政府—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!内的安?全生产?状况组织有关部门】按,照职:责分工对《容易发?生生产安全事—故的生产经营单位】进行检查发》现事:故隐患或者安全生】产,违法行为的有关部】门,应当及时依法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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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生】产监督管理部门应】当按照分级分类【监督管理的》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!度监督?检查计划并》实施其他负有—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!照职责分工制定年】度监督?检,查计划并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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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乡(镇》),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!。。事处、开发区(【园区)管理机—构等人民《政府的派出机—关(机构《。)应当根据负有安】全生产?监督:管,理职责的部门制【。定的年度监》督检查计《划制定本《辖区内安全生产年】度监督检查计划并】实施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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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!条 : 负有安全》生产监督管理职【责的部门《应当根据《各自:职责对下列生—产经营单位》和场所进行重点【检查::
! (一】。)矿山、危险物品、!油气管道、建—筑,施工、?。。交通运输、船舶修造!或者拆解、》海上:作业等?危险性较《大领:域的生产经营单【位;
】 【 (二)《人员密集的生产【经营场所;
【
— —(,三)与居住场所【在同:一建筑物内的生产经!营场所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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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? : (四)发》。生,过生产安全事故、】一年内因安全生产违!法行为受过》两次以上行政处【罚或者?有其他安《全生产不良记录【的生产经《营单位?;
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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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五)【被举报?、投诉的生产经营单!位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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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二十五条 负有!安,全生产监《督,管理职责《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!的事故隐患应当责】令立即排除;—重大:事故隐患排除—前或者?排除过?程中无?法保证安全的应【当责令?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!。区域: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!暂时:停产:停业或者停止—使用相应设施、【。设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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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重大事故《隐患排除后由生产】经营单位《组,织有关专业》技术人员《或者委托安全生产】技术、管理》。服务机?构对整?改,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验!收报告
】
》责令暂时停产停【业或:者停止使《用相应设施、设备】。的部门应当指派两名!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!。行现场检查对验收报!。告的实质内容予【以核实验收报—。。告经负?有安全生《产监督?管理职责的》部门审查同意后生】产经营单位》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!者使:。。用相应设施、设备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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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二十六条 省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应当会同公—安、交通运输、港口!、环境?。保护、质量技—术监督、《海关、?出入境?检,验检疫等部门—建立危险化学品【安全管理《信息系统对危险化】学品生产《。、经营、运输、【储存、使用、处置】等进行全过程信【息化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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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生产经营单位!应当及时将危险化学!品信息录入》危,险化学?品安全管理信—息系统并保》证,信息的?。真实、准确》、完:整,。设区:的,市、县(《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?负有安全生》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!。门应:当对录入的危险化学!。。品,信息予以核实、【维护危险化学品信息!应当:。对各有关部门—、,专,业应急救援队伍公开!实现信息共享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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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二十七条 负有!安全: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!部,。门依法对生》产经:营单位进行监督【检查:时所行使的职权依照!安全生?产法:的有关规《定执行
! 乡(镇【)人民政府以及街道!办事处、开发区【(园区)管理—。机构等?地方人民《政府的派出机关【(,。。机构)依法对本辖】。。。区内生产经》营单位进行监督检】查时:行使下列职权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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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【。进,入生产经营单位进】行检查调阅》有关资料向有关【单位和人《员了解情况》。;
! (【二):检查:中发现安《。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督!促当场予以纠—正,或者要?求限期改正;—依,。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!的,建议:负有安全《生产:监督管理职责—的部门作出行—政,处,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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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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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检查中发】现事故隐患的—责令立即排除;【生产经营《单位拒不排》。除的:报,告,负有: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职责的部【门;
—。
— , , (四)》检查中发现重—大事故隐患》的应当在责令—立,。即排除的同》。时报告负《有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职责的部门由负!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职责的部门依照【本条例第《二,十五条的规定采取必!要的措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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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前】款规定的建议—或者报告负有安全】生产监督管理—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!予以处理和答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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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八条 】危险物品的生产【、储存场所与居【民区(楼)、—学校、医院、—车站、码头、商场、!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!。场所之间的安全距】离应当符合》国家和省有关规【定安全?距离不符合国家【和省有关规定—的县:级以上?。人民:政府应?当,采取措?施消除事故隐患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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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【、修:改控制性详细规划】和乡、?村庄规?划应当对《国家和省规定—。的安全距离》予以明确;控—制性详?细,规划和乡、村庄规】划未作?明确的城乡规划主】管,部门核发前款规定场!所的相关规划许可时!应当征求负有安【全生产监督》管理职责的》部,。门的意见《
【 第二十—九条: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?应当组织编》制危险物品行业【安全发?展规划合理规划行业!安全:发展布局并在危险物!品生产、《经营、储存、使【用、运输单位—比较集中的区—域根据区域》特,点定期组《织,开展风险辨识—和安全?评估优化《行业布?。局落:实,风险应?对,措施降低公共—安全:风险
】 因土—地,利用总?体规划或者城—乡规划修改、—区,域产业结构调整等因!素需要修改危—。险物品行业安全发展!规划的县级以上人民!政,府应当及时组—织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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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三十?条, 负有《安,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!的部门?。依法:扣押的?危险:物品应当储》存,在,符合安全条》件的专用仓库、【专用场地或者—专用储?存室内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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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区的市!、县(?市,)人民政府应当设】置,或者依托有条件【的生产经《营单:位、社会组织确【定储存、处》置被依法扣押危【险物品的专用仓库】、,专用场地或者专用】储存室;《依托生产经营单位】、社会组织确定【的设区的市、—县(市)人民政【府给予?相应补?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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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一条《 港区《内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下列?建设:项目由安全》生产:。监,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!安全:条件、安《全设施设计审查和】建设:项目运?营的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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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!生产危险化学—品的建设项目—以及与该建设项【目整体?。立项的储存建设【项目:;
】 — (二)使用危【险化学品《。生产的建设项目【以及与该建》设项目整《体立项的储存建【设项目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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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【三)与港《区外生产危》险化学品的》建设项目、使用危险!化学品生产的建设项!目通过?管线相连且与—该建设项目》整体立项《的储存建设项目;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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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四)对前【三项:规定的储存建—设,项目单独改建、【扩建的项目》;
! —(五)从事油—品销售?活动的加油站
【
】 港区内《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】仅与码?头相连的《。危险化学《品,储存建设《项目:以,及,专门:为港口企《业,的装卸设《备、车辆供应—油品:的,加油站由港口管理】部门:依法进?行安全?条件、安全设施设】计,审,查,和建设项目运—营的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:。
【 , 本条例规定的】。港区范围《按照港口《总体:。规划明确《的港区?。范围:。确定港口总》。体规划?未明确港区范围【的应当及时修—改,港口:总体规划《明确港区《范围;港口》总体规划《修改前设区》。。的市:人民政?府应当组织港口、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、城:乡,规划:等部门?。划定作?为港区?监督管理的范—围
! 国?家,对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有关《部,。门在:港区:。内的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职《。责分工另有规定【。的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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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?十二条 》港口所?在地港口《。管理部门按照国【家和省有关》规定对港区》内装卸、过驳、储】存,危险货物或者装拆】危险:。。货物集?装箱等危险货物作业!实施:监督检查时应当重】点巡:查危险货物装—。卸和储?存区域并《根据危险货物特【点对危险货物仓储】经,营单位的分》类堆放、《物品查验、安全【设施、风《险,防控、隐患》。治理等安《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!;发现事故隐患的】应当及?时处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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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港口所在地港口管】理部:门应当会同海事、海!关、出入《境检验检疫、安全生!。产监督管理等部【。门,(机构)建》立,港区内?集装箱堆场危—险货物联合》。。检查机制发》现危险货物》瞒报、谎报或者危险!货物:包,装不符合标准的由】有关部门《。(机:构):依法予以查》。处
》
》 第三十三条 【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及其负有】安全生产监》督,。管理职责的》部门应?当推进安全生产社】。会化服务体系建【设支持?、指导、规范—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依!。法,开展评?价、认证、检测、】检验、咨询、培训、!管理等安全生产【服务活动
【
第三!十四条? , 承担安全评价、认!。证、检测、检验的】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!得,有下列行为:
【
《
【 (一《)出具虚假》的报告、证明等材】料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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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《。 (二)出》具,存在重大疏漏的【报告、证明等材料】;
《
】 , (三《)泄露委托人的技术!。秘密或者业务秘密】;
【。 】(四)擅自更改【、简化法律、法【规,或者国家标准—、行业标准》。规,定的相关程序—或者:。内容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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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未经现】场,。勘查开展《安全评价活动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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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五】条, 负有安全—生产:监督管理职》责的部门应当建【立,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通!报制度在《有关媒体上公布生产!。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!责人、安全生产【服务机构的重—大违法行为及—处理情况并将有【。关情况记《入该单位信用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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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!门应当会同其他负有!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!责的部门以及—金融:监督管理《机构、有关金融机构!。等单位?推进安全生》产信用信《息分类管理和—信息:资源:共享对生产经营【单,位安全生产》违法失信行为—实施协同监管、联合!惩戒
《。
【 第三十六条 【 ,安,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发现?其他:负有安?。。全生产监督管理【职责的部门未—。按照规定履行本行业!、,本领域的安全—生产监督管》理职:责的:应,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安!。全生产?委员会报告》;安全?生产委员《会可以予《以通报约谈该部门】的负责人也可—以向有关任》免机关、监察机【关提出对该部门负责!人,的处理?建,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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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十》七条 ? ,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组织—有关部?门制定本《行政区域内生产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!案建:立应:急救援体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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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及其负有安【全生产?监,督管理职责的部【门应当?在矿山、危》险化学品、城市【轨道交?通运营等重点行业】、领域单《独建立或者依托【有条件的《生产:经营单位、社会【组织共同建》立应急救援基—地或者专业应急【救援队伍依托生产经!营单位、社会组织建!。立的县级以上人民政!。府给予相《应补助?
— 生产安全】事故应急救援和调】查处理的《具体:办,法按照?国,家和省有关》规定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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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三:十八条 《 上级人民政府发】现,下级人民政府批【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认!定事故?原因:不清、责任不明或】者包庇、袒护负有】事故:责任的人员的责令限!期改正?;逾期不改》正的撤销事》故调查报告》的批复责令》下级人民政府重新组!织事故调《查组进行调查或【者自行组织事故调】查组进行调查
】。
《 第三—十九条? , 事故发生单—。位应当及时按—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批复的事故调查报】告全面落实》防范和整改措施【对本单位《负有事?故,责任的人员进行【处理并?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!定将落实情况—报,告负责事《故调查的人民政【府和负有安全—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!。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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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负有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职责》的部门负责对—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!范和整改《措施以及对负有事故!责任的?人员处?理的情?况进行监《督检查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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