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生!产经营单位的安【。全生产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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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】 生?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!法律、法规和有关】。国家标?准、行?业标准、地方标【准规定?的安全生产条—件;:不得使用国》家和省?公布的应当淘—汰的危?及生产安全》的工艺、设备、材】料、技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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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?条 生产经营单】位的:主,要负责人应当—。履行下列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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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安全】生产法和其他法【律、法规《规定的职责;—。
【 (二!)督:促落实本《单位安全生产规章】制度和?操作:规程;?
》
? , ? (三)督—办本单位事》故隐患治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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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四《)定期组织或者参与!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!援演练?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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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(,五)每年向职工大会!、,。职工代表大》会、股东会或者股】东大会报告本单位】安全生产情况接受】工会、?从业人员、股东对安!全生产?工作的?监督
《
【 第十一《条, 矿山、》金属冶炼、建—筑施工、船舶修造】或者拆解《、道路运输单位【危险:物品的生产、经营】、储存单《位以及?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!构成:重大危险《源的生产单位应【当按照下列规—定,设置安全生产管理】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!全生产管理人员【:
【 《 , : (一)从业人员三!百人以上《的应当?设置安全《生产管?理机构并按照—不低于?。从业人员《百分之一的比例【配备专职安》全生产管理人员;】
【 (二!)从业?人员一百人以上不】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!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!配,备三名以上专职【安全生产管理人【员;
》
》 ?。 (三)—从业人员五十人【以上不足一》百人的?应当设置安全生【。。。产管理?机构并配备两—名以上?专,职安:全生产管理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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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四》)从业人员不足五十!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!全生产管理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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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前款规定以【外的其他生产经【营单:位从业?人员三百《人以上的《应当设置安全生产】。管理机构《并配备两名以上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!员;从业人员一【百人以上不足—三百人的应当—配备专职安全生【产管理人《员;从业人员不【足一百人《的应:。当配备专职或者【兼职安全生产—管理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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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有关!行业管理部》门的规?。。定严于?。本条例规定的从【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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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!条 : 生产经营单位的】安全生产管理—机构以及安全生产】管理:人员应当《履,行下列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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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一—)安全生产法和其】他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职责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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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《 《。(二)参与本单【位生:产工艺、技术的【安,全风险?评估和设备的安全】性能检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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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?)督促落实》本单位危《险作业、可燃爆【作业场所的》安全管理措施—;,
— (!四)对本单位—的生产安全事—故进行统计、分【析
【 生产经【营,单位的安全生产【管理:机构:以及安全生产管理】人员应当及时将履】职情:况报告本《单位有关负责人【
【 第十三条 】 矿山、《金属冶炼、》建筑施工、道路运】输单位危险物品【的生产、经营、储存!单位以及使》用危险化《学品数量构》成重:大危险源的生产单】位其主要负责人和】安,全,生产管?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!。日起六个月内由主】管,的负有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职责的部】门对其?。安全生产知》识和管理能力—考核合格《法,律、行政法规—规定的考核时间【少于本条《例规定的从其—规定考核不得收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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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负有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职责的部】。。门对生?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!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!。人,员进:行培训的不》得收费鼓励采用现代!信息技?术手段开展》远,程培训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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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负!有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职责的《部门应?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!的原则协调考核和培!训计划避免》重复考核《。和,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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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十四条 生产!经营单位应当—对,从业人员(》包括被派遣劳动者)!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!培训从业《人员:应当:接受生产经营单位】组织的安全生—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!全,生产教育和培训【合格的不得上—。岗作业
《
》 ? 离岗六个月以上或!。者换岗的从业人【员上岗前应当重新】进行安全生》产教:育和培训
》
!生产经营单位应【当建:立从业人员安—。全,生产教育和》培,。训档案如《实,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!。培训的?。时间、内容、参加】人员以及考核—结,果等:情况安全生》产,教,育和培?训记录由《从业人员本人核对并!签名记录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】三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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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第十五条 生产】经营单位应》当建立?健全生?。产安全事故隐—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!发现并消除事—故隐患事故隐患【排查治理情》况应当?。通过文字、图—像,等方式如实记录并向!从业人员通》报记录保存》期限不得少于三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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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。构成重大事故隐【患的生?产经营单位应当【编制治?理方案明确治理【的目标和《任务、采取的方法】和措施、经费—和装备物资》的落:实,、负责?整改的机构和人员】、治理的时》限和要求、》相应的安全措—施和应急预案—等内容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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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六条 生产经营!单位应?当对重大危险—源登:记,建档并落《实,下列措施: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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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)制定并执!行重大危险》源安全管理规—章,制,度;:
— (!二):制定:安,。全操:作规:程,和应急措施并—对相关从业人员进】行培训;
—
《 】(三)定期对有关场!所进行风险》辨识和安全》评估:。;
《
— 《 (:四):对重大?危险:源进:行实时监测监控【并建立?预警预报机制—定期对安全设备【和安全监测监—控系统进《行检:。验、检测以及—。维,护保养确保正常【运行;
!。 《。 《(五)在重大—危险源所在》。场所明显位》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!载明重?。大危险?。源危险物质、数【量、危险危害—特,性、应急措施等【内容
! 生产经营单】位应当按照国家和】省有关规定将本【单位重大《危险源以及有关安全!措施、应《急措施报所在地县(!市,、,区,)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:部门和有《关行业主《管部门备案》。备案的?重,大危险?源经安全评价或【者安全评估不—再构成重大危险源】的生:产经营单位应—当报原备案部门【核销
! 第十七—条 矿《山、金属冶炼—建设项目和用于【生产、储存、—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!项目其安全设施应当!按,照批:准的安全设施设计】施,工并由建设单—位负责验《收安全设施未—经验收或者》经验收不《合格的?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!产或者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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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部门应当》依法加强对建设【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!结果的?监督核查《
【。 :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!建设项目投入—生,产或者使用相关【。生产经营单位依【法需要取得》安全生产经》营许可?的由实施《安全生产经营许可】的部门?在实施?相,关安全生产经营【许可时查验经验收的!安全设施是否符【合安全生产法律【、法规、标准和【规,程的:要求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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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八,。。条 生产经—营单位进行爆—破、吊?装、:动火:、有限空间作业和】国家规定的其他危】险作:业以:。及临近高压输电线】路、输油《(气)管线作业应】。当安排专门人员进】行现场安全管理并落!实下列措《施:
! ? (》一)作业《。。前完成作业现—场危险危害因—素辨识分析、安全防!护措施落实以及相】。关内部审《签手续?;
?
》 (二!)确认作业人员【具备上岗资质或者】技能身体状况和劳动!。防,护用品配备符—合安全作《业要求;
》
】 》(三)告知作业人】员危险危害因素、】安全: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!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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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】)发现直接危及人】身安全的紧急情况】时采取应急》措施停止作业—并撤出作业人—员;
》
【 (》五):执行国家和省其他有!关危险作业的规【定和本单位的危【险作业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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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第十九条《 , ,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!经营过程中使用或者!产生:可燃爆?的粉尘、气体、液】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!的应当保证》作业场所的》建,筑物、构筑物、电】气设备以《。及通风除尘、防【静电、防爆等安【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!防燃爆标《准要求并落》实下列措施:
【
《。
: ? ? (一)执行—爆炸性?危险作业《场所安全管理制【。度;
—
: 》 (二)按照】国家标准、行业【标准定期对电气设备!和通风?除尘、防静》电、防爆等》安全设施《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!;
》。。
《 (三】),按照:规定:。控制作业场所爆炸】性危险物《。质的存放数》量;
!。 (四!)按照国家标—准、行业标准—定期清理可燃—。爆粉尘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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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!五)对作业人员进】行安全?操作规程和》应急:措施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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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二十条 使用机】械,冲压设备的生产经】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!。和,省有关规定以及相关!标准要求《安装和使《用,安全:防护装置并定期【维护:保养:和检:测;不具备检测能力!的应当委托检测机】构进行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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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从业人员发现所】操作的机械冲压设备!不符合前《款规定的有权—停止作?业并报告《生,产经营单位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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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十一条 取得!不带储?存设施危险化—学品经?营许可证的》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!品储存在供货—。。单位和用户单位【符合安全条件的【专用:仓,库、专用场地或者】。专用储存《室之:外的场所危险化【学品商店内只—能存放?民用小包装的危【险化学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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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二十二条—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!施鼓励、引导—矿山:、危险物品》、建筑施工》。、交通运《输、海上作业等危险!性较大领域的生产】经营: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!。任保险;鼓励其他】生产经营单位—投保:安全:生产责任保险安【全生产责任保—险的保?险费计入生产经营单!位的成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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