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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!安全生产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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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九条 》 生产经营单位【应当具备《法律、法《规和:有关国家标准、行】。业标:准、地方标准—。规,定的安全生产条件;!不得使用国家和【省公布?的应当淘《汰的:危及生产《安全的?工,艺、:设备、?材料:、技术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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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》条 生《产经营单位》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!行下列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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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(一)安—。全生产?法,和其他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的职责;】
】 , (—二)督促落》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!章制:度和操作规程;【
【。。 》 (三)督办【。本单位事《故隐患?治理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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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:四)定期组》织或者参与生—产安全事故应—急,救援演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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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每年向职!工,大会、职工代表大】会,。、股:东会或者《股东大会《报告本单《。位安全生产情—况接受工会》、从业人《员、:股东对安全生产工】作的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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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一条 矿!山、金?属冶炼、建》。筑施工?、船舶修造或者【拆解、?道路运输单位—危险:物品:的生产、《经营:、储:存单位以及》使用危险《化学品数量构成【。重大:危险源的生》产单位应当按照下列!规定设置安全生产】。管理机?构或:者配备专职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: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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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从!业人员三百人以【上的应当设置—安全生?产管理机构并按照】。不低于从业人员【百分之一的比例配】备专:职安全生产管理人】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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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《二)从业人员一【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!。的,应当:设置安全《生产:管理机构并配备三】名以上?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!员;:
【 — (三)从业人员】五十人以上不足一百!人的应?当设置安全》生产管?理机构并《配备两名以上—专职安全生产管【理人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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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《 , (四)从业人】员不足五十》人的应当《配备:专职安全生产—管,理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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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前,款规定以《外的其他生产经【营单位从业人员三】百人以上《。的应当?设置安全生产—。管,理机构?并配备两名以上专】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!;从业人员一百人以!上不:足三:百人的应当配备专职!安全生产管理人员】;从业人员不足【一百:人的: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!职安全生产管—。理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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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国家?有,关行业?管,理部:门的规?定严于本条例—规定的从其》规,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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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,十二条 生—产经:。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!理机:构以及安全生产【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!列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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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!)安全?生产:法和其他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—。职,责;:
【 — (:二)参与本单位生】产工艺、技术的【安全:风险:评估和设备的安全性!能检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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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 (三)督【促落:实本单位危险—作业、?可燃爆作业场所【。的安全管理措施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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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《)对本?单位的生产安—全事故进行统计、分!析
】 , 生产经营单位的!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!及安全生产》管理人员应当—及时将履职》情况报?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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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!三条 ? 矿山?、金属冶炼、建筑施!工、道路运输单位危!险物品的生产、【。经营、?储存单位以及—使用危险化学品【数量:构成重大危险源【的生产单位其主【要负责人和安全【生产管理人员应当】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!内由主管的负—。有安全生产监督管】理职:责的部?门对其?安全生产知》识和管理能力考核】合格法律、行政法规!。规定的?。考核时?间少于本《条例规定的从—。其规定考核不得收】费
! 负有安全—。生产监?。。督管理职责》的部门对生产经营单!。位的主要负责—人和安全生产管理】人员进行培训的【。不得收费《鼓励:。采用现代信息—。技术手段开》展远程培《训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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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!负有安全生产—监督管理职责的【部门应当《。按照分级分类管理】的原则协《。调考核和培训计划避!免重:复,考,核和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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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四条 生产经营】单位应当对》从业人员(》。包括被?派遣:劳动:者)进行安全—生产教育和培—训,从业人员应当接受】生产经营单位—组,。织的安全生产—教育和培《。训未经安全》生,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!不得上岗作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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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岗六个!。月,。以上或者换岗的从】。业人员?上岗前应当重新【进行安全生》产,教育和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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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生产》经,营单位应《当建立从业人—。。员安全?生,产教:育和培?。训档:案如实记录安全生】。产教育和培》训的时间、内容【、参加人员以及考】核,结果等情况安—全生产教育》和培训记《录由从业人员本人】核对:并签名记《录,保存:期限不得少于三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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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五【条 生产经营单位!。应当建立健全生产】安全事故隐》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!发现并消除》事故隐患《事故隐患排查治【理情:况应当通过文字、图!像,等方式如实记—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!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!于三年
【
构成】重大事故隐患的生】产经营单位》应当编制治理—。方案明确《治理的目标和任务】、采取的方法和措】施、经费《和装备物资》的落实、负责整改的!机构和人员、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】、相应的安全措施和!应急预案等》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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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六【条 生《产经:营单:位,应当对重大危险【源登记建档并落实】下列措施: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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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一):制定并执《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!理规章制度》;
! 》 (二)制》定安全?操作规程和应急【措施:并对相关从》业人员?进,行,培训;?。。
】 —(三)定期对有【关场所进行风险【辨,识和安全评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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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》四)对重大危险【源进行实《时监测监控并—。建立预警预报—机,制定期对安全设备】和安全监《测监控?系统进行检》验、检测以及维护保!养确保正常》运行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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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《(,五)在重大危险源所!在场所明显位置设置!安全:警,。示,标志载明重大危【险源危险物质—、数量、危险危害】特性、应急措—施等内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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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生产经营》单,。位应:。当按照国家和省有】关规:定,将,本单位重大危—险源以及有关安全】措施、应急措施报】所在地县(》市、区?)安全生产》监督管理部》。门和有?关行业?主管部门备案—备,。案的重大危险—源经安全《评价或者安全—评估不?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!生产经营《单位应当报原备【案部门核《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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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七条《 矿山《、金属冶《炼建设?项目和用于》生,产、储存、》装卸危险物品的建】设项目其安全设施】应当按照批准的安】全设施设计施—工并:由建:设单位负责》验收安全《设,施未:经验收或者经—。验收不合格的建设】项,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!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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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安全—生产监督管》理部门应当依法【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!活动和验收结果的】监督核?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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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本》条第:一,款规定的建设项目】。投入:生产或者使》用相:关生产经营单位【依法需要取得安【全生产?经营:。许,可的由?实施安全生产经营】许可的部门》在实施?相关安全生》产经营许可时查验】经验收?的安全设《施是否符《合安全生产》。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!规程的要求
【
第!十八条 《 生产经营单—。位进行爆破》、,吊装、动《火、有限空间作【。业和国家《规定的其他》。。。危险作业以及临近】高,压输电?线路、输油(—气,)管线作《业应当安《排专: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!管理并落《实下列措《施:
】 【 (一)作业前完】成,作业现场危险危害】因素辨识分》析、安全防护措施】。落实以及《相关内部审》签手续;
【。
【 (二)【。确认作业人员—具备上岗《资质或?者技能身《。体状:况和劳动《防护用品配备符【合安全作业》要求:。;
! (三】)告知作《业人:员危险危害因素【、安全作业》要求:和应急措施》;
【 ? 》(四)发现直—接,危及人身安全的紧】急情况时采取—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!撤出作业人》员;
》。。
— (五)】。执行国家和省其他】。有关危险作业的规定!和本单位《的危险作《业管:理制度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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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十九条 生产【经营单位在生—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或!者产生可燃爆—的,粉尘、气体、液体】等爆:炸性危险物质的应】当保:。证作业场所的建【。筑物、构筑物、电】气,设备以及通》风除尘?、防静?电、防爆等安全设】施符:合国家相《关防:燃爆标准《。要求并落实下列措】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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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。 (一)执行爆炸】性危险?作业场?所安全?管理:制度;
【
? , (【二)按?照国家?标准、行业标准【定期对电气设备和】通风:除尘、防《静电、防爆等安全】设施进?行检测和维护保养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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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】。)按照规定控制作】业场所爆炸》性危险物质的存放】数量;
! — (?四)按照国》家,标准、行业标准定期!清理可燃爆粉尘;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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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对作】业人员进行安—全操作?规程和应急措施【。培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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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条》 使用机械冲压设!备的生产《经营单位应》当按照国家》和省有关规定以及相!。关标:准要求安《装和使用安全防护】。装置并定期维护保养!和,检测;不具备检【测能力的《应当委托检测机构】进行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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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—业人员发现》所操作的《机械冲压《设备不符合前—款规定的有权—停止:作业并报告》生,产经营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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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《一条 取得不带储!。存设施?危险化?学品经营许可—证的:单位:不得将危险化—学,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!用,。户单:位符合?安全条件的专用仓】库、专用场地或者】专用储存《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!学品商店内只能【存放民用小包装【。的危险化学》。品
】 第二十二条】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应,当采取措《施鼓励、引导矿山】、危险物品、建筑】施工、交通运输、海!上作业等危险—性较:大领域的生》产经营单位投保【安全:生产责任保险;鼓励!其他生产《经营单位投保安【全生产?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!任保:险的保险费》计入生产经》营单位的成本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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