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:生产经营单位的【安,全生产保障
】
!第九条 生—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!法律、法规和—有关国家标准—、行业标准、地【方标准规定的安全】生产条件;》不得使?用国家和省公布【的应当淘汰的—危及:生产安全的工艺、】设备、材料、技术】
】 第十条 — 生产经《营单位?的主要负责》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!:
—
, — (一)》安全生产法和其【他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职责;
【
【 (—。二)督促《落实本单位》安全生产规章制【。度和操作规程;【
— : , 《 (三)督办本【单位事故隐患治理;!。
【 , ? : (四)定期组【。织或者?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!急,救援演练;
】
,
: , 【(五)每年向职工大!会、职?工代表大会、股东】会或者股东大会报】。。告本单位安全生产】情况:接受工?。会、从业《人员、股东对安全】。生产:工作的监《督
:
!第十一条 矿【山、金属冶炼、建筑!施工、船舶修—造或者拆《解、道路运》输,单位危险《。物品的生产、—经营、储《存单位以及使—用危险化学品数量】构成重大危险—源的生产《单位应当按》照下列规定设置安】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!配备专职安全—生产管理人员:
】
?
》 (一【)从业人员三百人】以,上的应当《设置安全生产管【理机构?并按照不低于从业】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!。。配备专职安》全生产管理人员;
!
】 ? :(二)从业》人员一?百人以上《不,足三百人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】产管理机《构并配备三名—以上:专职安全《生产管理人员;【
— 】(三)从业人员五十!。人以上不足一—百人的应当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!构并配?。备,两名以上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!员;
【
】 (四)从业—人,员不足五十人—的应当配《备,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!员
【。 ? 前:款规定以外的—其,他生产经营单位【从业人员三百人以】上的应当设置安【全生产?管理: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!。。专职安全生产管【理人员;从业人员一!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!。的应当?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!。理人员;从》业人员?。。不足一百《人的应当配备—专职或?者兼职安全生产管】理人员
【
国家】有关:。行业管理《。部门的规定》严于本条例》规定的从其规—定
《
《 第十二条 】。 生产经营单—位的安全生产管【理机构以及安全生】产管理人员》应当履行下列职责】:
【。 — , (一)安》。全生:产法和其他法律、】法,规规定的职责;【
:
,
,
》 ?。。 (二《。)参与本单位生产】工艺、技术》的安全风险评估和设!备,的安全性《能检:测;
—
!。。 (三)督促落实本!单位危险作》业、:可燃爆作业》场所的安全管—理措施;
!
: , 》 (:四,)对本单位的生产】安全事故进行—统计、分析
】
生】产经:营单位的安》全生: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!生产管理《人员应当及时将履职!情况报告本》单位:有关负责人
】
【第十:三条 矿山、【金属冶炼、建筑施工!、道:路运输单位危险物品!的生产、经营、储存!。单,位以及使用危险【化学:品,。数量构成重大—危险源的《生产单位其》主,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!管理人员《应当:自任职之日起六个】。月内由主管的负有安!全,生产监?督,管理职责的部门【对其安?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!力考核合格》法,律、行?政法规?规定的?考核时间少于本【条例规定《的,从其规?定考核不得收费
!
》 :。 负有安全生产【监督管理职责的部】门对生产经营—单位的主要负—责人:和安全生产管理人】员进行培训的不得】收费鼓?励采用?。。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!。展远程培训活动【
:
— 省级负》。有,安全生产监督—管,理职责的部》门应当按照分—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协!调考核和培训计划】避免重复考核—和培训
】。
? 第十四条 【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!。对从业人员(包【括被:。派遣劳动《者)进行安全—生产教育和培训从业!人员应当接受生产经!营单位组织》的安全生产》教育:和,培训:未经安?全生产?。教,育和培训合》格的不得上岗作【业
】 ?离岗六个月》以上或者换岗的从业!人,员,上岗前应当重新【进行安全生产教【育和培训
》
!生产经营单位应【。当建立从业》。人,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!训档:案如实记《录,安,全生产教育和培训】的,时间:、,内容、参加》人员以?及考核结果》等情况安全生—产教育和培》训记录?由从业人员本人【核对并签名记录保】存期限不得少于【三年
! , 第十五》条 生《产经营单位应当【建,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!隐患排查治理制【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!故隐患?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!况应当通过文字【、图像等方》式如实记录并—向,。从业人?。员通报记录保—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!
《
构成重!大事故隐患的—生,产经营单《位应当?编制治理方案明确】治理的目标和—。任务:、采:取,的方法和措施、经】费和:装备物资的落—实、负责整改的机】构和人员、治—理的时限《和要求、《相应的?安全:措施和?应急预案等内容
!
【 第十?六条 ?。 生产经营单—位应当对《重大危险源》登记:建档:。并落实下列措施:
!
?。
》 ?。 (一《)制:定并:执行重大危险源【安全管理规章制【度,;
【 (!二)制?。定安全?操作规?程和应急措施并对】相关从业人员—进行培?训;
【
, (!三)定期对有关场】所进行风险辨识【。和安全?评估:;
:
《。
!(,四)对重大危险源进!行实时监测监控并】建立预警预》报机:制定:期对安全《。。。设备和安全监—测监:控系统进行检—验、检测以及—维护保养《确保正常运行;【
— , : ? (五)在—重大危险源所在【场,所明:。显位置设置安—全警示标志载—。。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!质、数量、危险危害!特性:、应急措施等内【容,
— 生产经营单!位应当按《照国家和《。省,有关规定《将本单位重》大危:险源以及有关—安全措施《、应急措施报所【在地:县,(市、区)》安全生产监督—管理部门和》有,关行:业主管部门备—案备案?的重大?危险源经安全评【价或者安全评—估不再构《成重大危险源—的生产经营单—位应当?。。。报原备?案部门核销》
《
第十七!条 矿《山、:金,。。属冶炼建设项目和】。用于生产《、储存、装》卸危险物品的建【设项目?其安全设《施应当按《照批准的《安全设施《设计施工《并由建设单位负责】验收安全设施未经验!。收或者经验收不合】格的:建设:项目不得投入生【。产或者?使用
《。
》 , 安全生产—监,督管:理部门应当依法【加,。强对建?设单位验《。收,活动和验收结果的】监督:核查
! :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!建,设,项,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!相关生产经》营单位依法需—要,取得安?全生产经《营许可的由实—施安全生产经营【许可:的部门在《实,施相关安全生—产经营许可时—查验经验收的安【全设施是否》符合:安全生产法律、法】规、标准和》。规程的要求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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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十八条 生!产经营单位进行爆】破、吊装、动火、】有限:空间作业和》国家:。规定的其他危险作】业以及临近高压输】电线:路、:输,油(气)管线作业应!当安排专门》人员进行《现场安全管理并【落实下列措施:【。
《
】 (一)作业前完!成作业?现场危?险危害因素》。辨识分析、安—全防护措施落实【以及相?关内部?。审签手?续;
! 》 (二)》确认作业人员具【备上岗?资质或者技》能身:体,状况和劳《动防:护用品配备符—合安:全作业要《求;
?
— — (三)告知作【业人员危《险危害因素、安全】作业要?求和应急措施;【
】 》 ,(四)发现直—接危及人《身安:全的:紧急情况时采取应】急措施停止》作业并撤出作—业人员;《
【 (】五)执?行国家和省其—他有关?危险作业的规定和】。本,单位的危险》作业管理制度
】
第!十九条 》生产:。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!过,程中使?。。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!粉尘、气体》、液体等爆炸性【危险物质的应—。当保证作业场所的建!筑物、构《。筑物、电气设备以及!通风:。除尘:、防静电、防爆等安!全设施符合国—家相:关防燃爆《标准要求并》落实下列措施:
!。
:
! (一?)执行爆炸性—危险作业场所安全】管理制度;
】
!。 (二)按照国】家标准、行业—标准定期对》。电气设备和通风除】尘、防静电、防爆】等安全设施》进行检测和维—护保养;
!
!(三:)按照?规定控制作业场【所爆炸性危险物质的!存放数量;
【
,
! (四《)按照国家标—准、行业标准定期清!理可燃爆粉尘;
!。
》 ? : (?五)对作业人员【进,行安全操作规—程和应急措施培训】
! 第二十条 使】用,机械冲压设备的生】产经营单位》应当按照《国家和?省,有,关规定以《及相关标《准要求安装和使用安!全防:护装置并《定期维?护保养和检测—;不具?备检测?能,力,的应当委托检测【机构进?行检:测
! , 从业人员发现所】。操作:的机械冲压设备不】符合前款规》定,的有权停《。止,。作业并?报,告生产经营单位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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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一条】 取得不带储【存设:施,危险化学品》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!得将危险化学品【。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!户单位符合》。安全条?件的专用仓库、专用!场地或者《。专用储存室之—外的场所危险—化,学品商店内只能【存放民用小包装【的危险?化,学品:
— :。 第二十二条 】 ,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!施鼓励、《引导矿山《。、危险物品、建【筑施工?。。。、交通运《输,。、海上作业等危险性!较大:领域的?生产经营《单位投保安全生【产责任保《险;鼓励其》。他生产经《营单位投保安全【。。生产责任保》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!的保险费计入—生产经营《单位的成本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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