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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法律】。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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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四十条》。。 ,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!行为法律、》行政法规已有—法,律责任规定的—从其规定《
!。 第四十一条— 生产经》营单位?。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!。本条例第十条—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!的,。安,全生产管《理职责的责》令限期改正;逾【期未改正的处—二,。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!。罚款:责令生?产经营?单位停产停》业整顿?
【 第四十二【条 生产经营单位!未依照?本,条例第十一条规定】设,置安全生产管理【机,构、配备安全生产】管理人员或者违反本!条例第十四条、【第十五?条规定记录保存期】限少:于三年的责令限期】改正可以《处五万元以》下罚款;逾期未【改正的责令》停产停业整顿并处】五万元以上十—万元以下罚款—对,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!员和其他直》接,责任人员处一—万元以上《二万元以下罚—款
【 ?。。 第:四十:三,条 : 生产经营单位的】安全生?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!条例第十《二条:第二项至第四—项规定的安全生【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!期改正;导致发生】生,产安全事故的暂【停,或者撤销其与安全】生产有关的资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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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《。。第四十四条 【生产经营《单位违反本》条例第十八条第【一项、第《四项:、第五项《或,者第十九条第—一项、第三项、【第四:项规定的责》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!万元以上十万—元,以下罚款;逾—期未改正《的责令停产》停业整?顿并处?。十万元?。以上二十万元以【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!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!接责:任人员处二万元以】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】
【 第四十五条 ! 取得不带》储存:设施:危险化?学品经营许可证的】单位: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一条《规,定储存危险化学品】的责令限《。期,改正处五万》元以上十万》元以下罚款;逾【期未改正《的责令停产停—业,整,顿;情节《。严重的吊销危险【化学品经营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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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四十六条 】 承担安全评价【、认证、检》测、检验的机构有本!条例第三十四—条第二?项至第五项规定行为!的责令改正可以【处一万元以上五【万元以?下罚款;情节严【重的责?令停业?整顿并处《五万元以上二十万】元,以下:罚款对其直》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: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,处一万?元以:上二万元以下罚【款,
— 第四—十七条 》生产经营《单位经停产》停业:。整顿仍?不具备?法律、法规和有关】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!、,地,方,标,准规定的《安全生产条件的【由负: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职,责的部?门报请县级以上【人民:政府按?照国家规定的权限】决,定予以?。关闭;有关部—门应当依法吊—销其有?关证: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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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—十八:条 : 各:级人民政府和负有】安全生产《监督管?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!。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!一,。的对其?直接负责的》。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《接,责任:人员依法给予—处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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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?)未:依法制止或》者处理?已发现的安全生产违!法行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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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—接到生产安》全事故报告后—未按照规定组织救援!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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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!阻,挠、干涉《生产安全《事故调查处》理或者责任追究的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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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, (四)报送或者】批复的事故调查报】告包庇、袒护负有】事故责任的人员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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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五【)有其他滥用职【权、玩忽职守、徇】私舞弊行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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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四十九《条 本条》例规定的《行政:处罚由?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》。部门和其他负—。有,安全: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!部门按照职责分【工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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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【全生产监《督,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!合,中华人民共和国【行政处罚《法,规定条件的安全生产!监督管理机》构实施行《政处罚?省级安全生》产许可证《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!托设区的市、县【。(,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!国务院安《。全生产许《。可证条例规定—由其实施的行政处】罚但:吊销安全生产许【可证的行政处罚除】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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