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四章【 法律责任》 【     第四十】条,  :违反本条例规—。定,的行为法律、—。行政:。法规:已有法律责任规定】的从其规定》   】  :第四十一条 — 生产经营》单位的主要负—责人未履行本条【例第十条第》二项至第五》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!理职责的责令限期】改正;逾期未—改正的处二万元以】上五万元以下罚【款,责令生?产经营单位停产停】业整顿 》     第!四十二条  —生产经营单》位未依?照本条例第十—一条规定设置—安全生产管》理机构、配备安【全生产管理人员【或者违反《本,条例第十四条、第十!五条规定记录保存期!。限,少于:三年的责《令限期改正》。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!款;逾期未改—正的责令停》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!。元以:上十万元以下罚款】对其: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和其他直接】责任:。人员处?一,万元以上二万元【。以下罚款 》 ? : ,   第四》。十三条  生产【经营单位的安全生】产管理?人员未履《行本条例第》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四!项规定的安全生产】管理职责《的责令限期》改正;?导致发生生》产安: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!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!的资格? —    第》四,十四条  生产【经营单?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!条第一项、第四项、!第五项或《者第十九《条第一项、第三【项、第四项规定【的责: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!万元以上十万—元以下罚款;逾期未!改,正的责令《停产停业整》顿并处十万元以上】二十万元以下罚款】对其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—他直接责任》人员处二万元—以上五万元以下罚】款 《 :  :   第四十五条 ! 取得不《。带储:存设施危险化学品】经营许可证的—单位违反本条例第】二十一条规定储【存,危险化?学品:的,责令限期改正处【五万元?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!;逾期未改正—的责令停产停业整】顿;情节严重的【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!许可证 】     第—四,。十六条  承担【。。安全评价、认—。证、检测、检验的机!构有本条《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!至第五项规定行为的!责令改正可以处【一万元以上五万【元以下罚《款;情节严重的责令!停业整顿并处五【万元以上二》十万元以《下罚:款对其直接负责【的,。主,管人: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,人员处?一万元以上二—万元以下罚款 】     】第,四十七条《  生?产经营单位》经停产停业整顿仍】不具备?法律:、法:规和有关国家标【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!标准规定的安全【生产条件的由负【有安全生产监—督管理职《责的部?门报请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!国家规定的权限决】定予以关闭;有关部!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!关证照? ?     【。第四十八《。条  各级人民政府!和负有安全》生产监?督管理职责的部门】及其工?作人员?有,下列行为之一—的对其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《和其他?直接:责任人员依法—给予处分:》 《  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(:一)未依法制止或者!处理已?发现的安《全生产违法行为【的;  !   ?  :  (二《)接到生产安全【事故报告后未按照规!定组织救援》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。(三)阻挠、干【涉生产安《全事故调查处理【或者责任追究的;】    !     (—四)报送《或者批复的事—故调查报告包庇、袒!护负有事故责—任的人员的; 】。    【  :   ?(五)有《。其他滥用职权、【玩忽职守《、,。徇私舞弊行为—的 : 》。    第四—十九条  本条例规!定的行政处罚—由,安,。全生产监督管—理,部,门和其他负有安全】生,产监督管理职责【的部门按《照职责分工决—定 —     》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部门可《。。以委:托符合中《华,人民共?和国行政《处罚法规定》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督!管理:机,构实施行政处罚省级!安,全生:产,许可证颁发管理机】关可:以委托设区的市【、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《负有安全生产监【督管理职责》的,部门实施国务院安全!生产许可证》条例规定《由其:实施的行政处罚【但吊销安全》。生产许可证的行政】处罚除外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