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 】总则 《 —    第一条【  为了加强安全生!产,工作防止和》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!障人民群众》生,命和财?产安全促《进经济社会持续健】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!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】(以下简称安全【。生产法)和有关法律!、行政法《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!本条例 【   《  第二条 —。 在本?。省行政?区域内?从事生产经营活【动,的单位?(含个体工商户【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!位):的安全生产以及【相关监?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!  —   有关法律、法!规对消?防安全、道路交通安!全、铁路交通安【全、水?上交通安《全、民用航空安全】。、建设?工程安全、油气【管道安全以及—核与辐射安》全、特种设备安全等!另有规定的适用其】规定有?。。关法律、法规未规定!的适用本条例 !     【第三条  》。生产:经营单位应》当加强安全生产【。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!产标准化运行体【系提高安全生产水】平 —     生产经】营单位是本》单位安全生产的责】任主体其《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!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!。负,责,其他:负责人?对职责范围内的【安全生产工》作负责 — :  :   第《四条 ?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应,当加强对安全生【产工作?的,领,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!入,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!定与城?乡规划相《。衔接:的安全生产规划【落实安全生产监督】管,理责任制保障对【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工作的资金】投入 ?。。    】 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安全《生产:委员会?应当协调、解—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!重大问题并》依照法律、法规【以及谁主《管、谁?负责谁审批、谁负责!的原则明《确,成,员单位安全生—产工:。作具体任务和职责分!工报本级人民—。政府批准后执行 】  — ,。。  乡(镇)人【民政府以及》街道办事处》、开发区(园—区)管理机构—。等人民政府的派出】机,关(机构)根据安全!生产监督管》理工作的需要—明确安全生产监督】管理机构和》人员按照职》责对本辖《区内生产《经营单位安》。全生产状况予以【监督检?查协:助有关部门依—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!。管理:职责 】   ? 第五条《。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。府安全?生,产监督?管理部门对本行政】区域内?。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】施综:。合监督?管,理监督、指导—、协调同级其他有关!部门的?安全生产《监督管理《工,作并对其职》责范:围内生产经营—单位的安《全生产工作实施【监督管理 【。   》  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府公安、交通运】输、港口、建—设、质量《技,术监督、渔业、发展!改革、经《济信息?化、环境保护、【水利:、旅游等部门负【责,有关行业《、领域的《安,全生产监《督管理?工作  !   安全》生产监?。督管理部门和负责有!关行业?、领域的安全生产监!督管理?工作的部《门统称负有安—全生产监《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! 《     》第六条  各级【人民政府的主要【负责人对本》行政区域内的—。安全生产工》作全面负责;—分,管安:全,生产工作的负—责人直接领导—安全:生产工作;其—。他,分管负责人在履行】分管行业、》领域领导职责的同时!履行安?全生产工作领导职】责 》 :   ? 负有安全》生产监督管》理职责的部门的【。主要负责人对本【行政:。区域内有《关行:业、领域的安—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!;分管?安全生产工作的负】责人综合负责安全】。生产工作;其他分】管负责人在履—行分管行业、领【域工作?职,责的同时《具体:。负责:安全生?产工:作  】 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!。产工作纳入对本【级,人民政府负》有,安,全生产监督》管理职责的部门及】其负责人和》下级人民《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!核,内,容并将考《核结果作为》对其考核评价的【重要依据考核—结果:。应当向社《会,公开 【。  : ,  第七条  各】级人:民政府和《有关部门《应当采取多种形【式普及安《全生产?法律:、法规和《安,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!生产宣传教育活【动居民委员会、村】民委员会应当—予以协助 —  》   每年六月为安!。全生:产宣传?。月各级?人民政府和有关部】门应当集中》开展安全生》产宣传教育活—。动  】   ?新闻、出版、广播】、电影?、电视、互联—网等从业单位应当开!展安全生《产公益?性宣传并创新舆论】。监督形式《加强对安全生产违】。法行为的舆》论监督 !    第八条【  有?关协会组织应—当根据行业特点开展!安全生产宣传教育】指导行业安全—生产工?作提供安全生产方】面,的信息、培训—、咨询等服务强【化行业自律促进生】。产经营单位》加强安全《生产管理 !     有关协】会,组织可以《依法向有关》部门提出制定、修】改安全生产地—方标准的建议鼓【励安全?生产标准起草单位】邀请有?关协会?组织参与标准制【定、修改《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