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一章 】总则 ? :。    】 第一条  为了加!。强安全生产工作【防止和减少》生产安全事故—保障人民群众生【命和财产安全促进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!展维护社会稳定【根据中华人民共【。和国安全《生,产法(以下简称安】全生产法)》。和有关法律、行政】法规结合《本省实际《制定本条例 】   》  第二条 — 在本省《行政区?域内从?事,生产:经营活动的单位(含!个体:工商户以《下统:称生产经营单位)的!安全生产《以及相关监督管【。理适用本条例 【    】 ,有关法律、法规对消!防安:全、:道路交?通安全、铁路交通安!全、水上交通安全、!民用航空安全、建设!工程安全、油—气管道安全以及核】与辐射安全、特种】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!的适用其规定—有关法律、法规未规!定的适用本条例 】   【  :第三条?  生?产经营单位应—当加强?安全:生产管理《建立健全《安全生产标准化运】行体系提高安—全生:产水平 《。     !生产经营《单位是本单位安【全生产的责任主【体,其主要负责人对【本单位的安》全,生产工作全》面,负责其他负责—人对职责《范围内的《安全生产工作负【责 ? ?。     第—四条  《县级以?上,人民:政府应?当加强对安全生【产,工作的领导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】入国民经《济和社会发展规【划制定与《城乡规划相衔接【的安全生产规—划落实安全》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!保障对安全生—产监督?管,理,工作的资《金投:入 ?   —  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安全生—产,委员会应当协调、解!决安全生《产,监,督管理重大问题并】依照法律、法规以及!谁主管、谁负责谁】。审批、谁负责的原】则明确成员单位【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任!务和职责分工—报本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后执行 】。 ? ,   ?。 乡(镇)人民政府!以及街道办》事,处、开发区(园区)!管理:机构等人民政府的】派出:机关:(机构)根据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》工作的需要明—确安:全,。生产监督管理—机构和人《员按:照职责对本辖—区内生产经》营单位安全生产【状况予以监督检查】协助有关《。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!产监督?管,理职责 》    【 第五?条  ?县级:以上人民政》府安全生产监督【管理部门对本—行,政区域内《的安全?生产:工作实施综合监督】管理监督、指导、协!调同级其他有—关部门的安》全,生产:监,督管理工作并对其】职责范围内生产经】营单位的安》。全生产工《作实施监督管理 】  —   县级》以上人民政》府,公安、交通》运输、港《口、:建设、质量技—。术监督?、渔业、《发展改革、经济信】息化、环境保—护、水?利,、旅游等《部门负责《有关行业、领域的】安全:。。生产监督管理工作】 》 ,  :  安?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和负责有关行业】、领域的《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!门统称负有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职责】的部门 《 》    第六条  !各,级人民政《府的主要负责—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!安,全生产工作全—面负责;分管安【全生产工作的—负,责人直接领导—安全生产《工作;其他分管负责!人在履行分管行业、!领域领导《职责的?同时履行安全—生产工作领导职责】 ?     负】有安全生产监督管】。理职责的《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!本,行政区域内有—关行业、《领,域的安全生产工【作全面?负责;分管安全【。生,产工作的负责人综】合,负责:。安全:生产:工作;其他分管负责!人在履行《。分管行业、领域工作!职责的同时具体负责!安全生产工》作   !  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将安全生产】。工作纳入对本级人民!政府: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!理职责的部》门及其负责人—和下级人民政—府及其负责人的考】核内容并将考—核结果作为》对其考核《评价的?重要依据考核—结果应当《。向社会?公开 《   —  :。第七条  各级【人,民政府?和有关部《门应当采取》多种形?式普及?安全生产法律、法】规,和安全生产》知识开?展安:全生产宣传教育【活动居民委员—会,、村民委员会应【。当予以协助 】  《   每《年,六月为?安全生产宣》传月各级《人民政府和有关【部门应当集中开展】安全: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!。 》    《新闻、出版、广播、!电影、电视、—互联网等从业单位】。应当开展安全生产】公益性宣传并—创新舆论监督形式】加强对?安,全生:产违法行为的舆论】监督 【 ,  :  :第八条  有—。关协:会组:织应:当根据行业特—点,开展安全生产宣传】教育指导行业安全生!产工作提《供安全生产方—面的信息、培训、】咨询等服务强—化行业自律促进【生,产经营单《位加强安全生产管】理 》 ,    《 有关协会组—织可以依法向有关】部门提出制定—、修:改,安全:生产地方《标准的?建,议鼓:励安全生产》标准起草《单位:邀请有关协》会组:织参:与标准制定、—修改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