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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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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 为了加!强安全?生产:工作防止和减少生】产安全事故保障【人民群众生》命和财产安》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!健康: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!。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!全生产?法,(以:下简称安全》生产法)和有关【法律:、行政法《规结:合,本省实?际制定本条例—
】 第?二条 在本省行】。政区域内从事生产】。经营活动《。的单位(含个体工】商户: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!位)的安《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!管,理,适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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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法】律、法规对消防安】全、道路交通—安全、铁路交通安】全、:水上交通安全、民】用航:空安全、建设工程安!全、油气管道安全】以及核与辐》射安全、特种设【。备安全等另》有,规定的适《用其规定有关—法律、法规未规【定的适?用本条例《
! 第三条《 生产经营—单位应当加强安全】生产管理建立健【全安全生产标准化】运,行体系提高安全【生产水?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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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生产《经营单位是本—单位:安全生?产的责任《主体其?主要负责人对—本单位的安全生产】工作全面负》责其他负责》人对职责范》围,。内的安全生》产工作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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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条 县【级,以上人民政府应【当加强对安全—。生产工作的领—导,。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!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,。划制定与城乡规划】相衔:接的安全生》。产,规划落实安全生产】监督:管理责任制保障【对,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!作的资金投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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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县级以?上人民?政府安全生产—委员会?。应当协调、解决安】全生产监督管理【重大问题并依照【法律、法规以及谁】主管、谁负责谁审批!、,谁负责的原则—明确成员单位安全生!产工:作具体任务和—职责:分工报?本级人民政府批【准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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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乡(《镇)人民政府以【及街道办事处、开】发区(园《区)管理《机构等人《民政:府,的派:出机关?(机构)根据安【全生:。产监督管理工作【的需要明确安—全生产?监督管理《机构和人员按—照职责对本辖区内】生,产经营?单位安?。全生产?状况予?以监督检《查协:助有关部门依—法履行安全》生产监督《管理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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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? 第五条《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安,全生产监督管理部】门对本行政》区域内的安全—生产工作实施—综合监督管》理监督、《指,导、协调同级其他】有关部门的安—全生:产监督管理》工作并?对其职责范围内生】产经营单位的—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!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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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县级以上人》民,。政府:公安、交通运—输、港口、建—设、质量技术监【督、渔业、》发展改革《、经:济信息化、环境【保护:、水利、旅游等部门!负责有关行业、领】域的: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工作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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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和负责有关》行业:、领域的《安全生产监督管【。。理工:作的部门统称—负有:安全生?产监督管《理职:责的部?门
! 第六条 各级!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】责人对?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!。生产工作全面负【责;分管安全生产】工作的负责人—直接领导安全—生产工作;其他分管!负责人在履行分管行!业、领域领》导职责的《同时履行安》全生产工作领导【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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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负?。有安:全生产监督管—理职:责的:部门的主要》负责人?对,本行政?。区域内有关行业【、领域的《安全生产工作全面】负责;分管安全生产!工作的负责人综合负!责安:全生产工作;其他分!管负责人在履行分】管行业、领》域工作职责的同【。时具体负责安—全生产工作》
】 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府应当《将安全生产工作【。纳入对本《级人民政府负有【安全生?产监督管理职责的】。部门及其负责人和】下级人民政府—及其负责《人的考核内容—。并将考核《结果作为对其—考核评价的重—要依据考核》结果应当向》社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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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七条 》 各级人《民政府?和有关部门应当采】取多种形式普及【安全生产法》律、法规和安—全生:产知识开《展安全生产宣传【教育活动居民委员】会、村?民委:员,会应当予以协—助,
】 每?年六月为《安全生产宣》传月各级人民政府】和,有关部?门应当集中开展【安全生?产宣传教育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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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新闻、出版、!广播、电影、电视、!互联网等《从业单位应当开展】安全生产公益性宣】传并创?新舆论监督形—式加强对安全—生产违法行为的舆论!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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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八条 【 有关协《会组织应当根据行】业特点开展安—全生:产宣传教育指导行】业安全?。生产工作《提供安全生产—方,面的信息《、培训、咨询等服】务强:化行业自《。律促进生产》经营单位《加强安全生产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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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有关协会组织可以】依法:向有关部门提出【制定、修改安全生】产地方标准的建议鼓!励安全?生产:标准起?草单位邀《请有:关协会组《织参与标准制—定、修?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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