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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章 总则—
! 第一条—。 , 为了加强安—全生产工《作防止和减少—生产安?全事故保障》人民:群众生?命和财产安全—。促进经济社》会持续健康》发展维护社会稳【定根据?中华人民共和国安】全生:产法(以下简称【安全生产法)和有关!法律、?行政法规结合本【省实际制定》本条例?
】 , ,第二条 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】从事:。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!(含个体工》商户以下统称生产】。经营:单位)的安全—生产以及相》关监督管理适—用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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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对消防安全—、道路?。交通安全、铁路交通!安,全、水上交通安全】、民用航空安全、】建设工程安全、油】。气管道?安全以及核与辐【射安全、特》种设备安全等另有】规定的适《用其规定有关法【律、法规未规定的】适用本?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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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三条 生【。产经营?单位应当加强安【全生产管理》建立健全安全—生产标准化》运行体系《提高安全生产水【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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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?生产: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!全生产的责任主体】。其主要负责人对【本,。单位的安全生产【。工作全?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!职责范围内》的安全生产工作【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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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四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对安?全生:产工作的领导将安】全生产?工作纳入国民—经济和?社会发展规划—制定与城乡》规划:相衔接的安》全生产?规,划落实安全》生产监督《管理责?任制保?障对: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工作的资金》投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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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!全生产委员会应【当协调、解决安【全生产?监督:管理重大问题并【依照法?律、法规《以及谁主管、—谁负责谁审批、【谁负责的原》则明:确成员单位安全【生产工作具》体任务和职责分工报!本级人?民政府批准》后执行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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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乡(镇)《人民政府《以及街道办事处、】开发区(园区)管】理机构等人》民,政府的派《。出机:关(:机构:)根据安全生—产,监督管理工作的需】要明确安全生产监】督管理机构和—人员按照职责对本辖!。区内生产《经营单位安全生产】状况予以监督检查】协,助有关部门依法【履行安?。全,生产监督管理—职责
】 ? 第五条 》。 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!产监: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!区域内的安》全生产工作实施综】合监督管理监督、】指导、协调同级【。其他:有关:部,门的安?全生产监督》管理工作并对其职】。责范围内生产经营】单位的安全生—产工:作实施?监督管理《
! 县:。级以上?人民政府公安—、交通运输》、港口、建设、质】量技术?监督、渔业》、发展改革、—经济信息化、环【境保护、水利、【旅游:等部门负责有关行】业、领域的安全【生产监督管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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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安全?生产监督管理部门】和,负责:有关行?业、领域的》安全生产监》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统!称负有?安全生产监督管理】职,责,的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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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》条 ?各级人民政府—的,主要负责人对—本行政区域内的安】全生:。产工作全《面负责;分》管安全生产工—作的负责人》直接领导《安,全生产工作;—其,。他分管负责人在履行!分管行?业、领域《领,导职:责的同时履行—安全生产工作—领导职责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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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负有—安全生产监督管【理职:责的部门的主要【负责人对本》行政区域内有关【行业、领《域的安全生产—工作全面《。负责;分管安全生】产工:作的负责《人综合负责》安,全生产工作;其他】分管负责人在履行】分管行业、领域工作!。职责的同时》具,体负:责安全生产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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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应当将安全—。生产:工作纳入对本级【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!产监督管理职—责的部?门及其负《责人和下级人—民政府?及,其负责人的考核【内,容并将考核结果【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!重要依据考》核,结,果应:当向社会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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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七条 各级】。人民政府《和有关部门应当【采取多种形式普【及安全生《产法律、法规和安】全生:产知识开《展安全生产宣传【教育:活动居民委员会、】村民委员会应当【予,以协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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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每年:六月为安全生产宣】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和!有关部门应当集中开!展安全生产宣传教】育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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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闻:、出版、广》播、电影、电—。视、互联网等从业】单位应当开展安【全,生产公益性宣传并】创新舆论监督形【。式加强对安全生产】。违法:行为:的舆论监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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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有关!协会组织应当根据行!业特点开《展安全生产宣—传教育指导行—业,安全生产《。。工作提供安全生产】方面的信息、培训、!咨询等服务强化行业!自律:促进生产经营单位】加强安全生产管【理
! , 有:关协会组织》可以依?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制!定、修改《安全生产地方标【准的建议鼓励安全】生产标?准起草?单位邀请有》关协会组织参—与标准制定、修改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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