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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 】设置审?批 ?   】  :第七条  市和【县级人民政》府,卫生行?政部门应《当根据本行政区【域内的人口、医疗资!源、医疗需求和现有!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!制定:本行政区《域医疗机构设—置规划?  【。   市《和县级人民》政,府,卫,。生行政部门对社【会医疗机构》设置审批《权限的划《分按国家和省的【有,。关规定执行 — , ?。 ,  :  第八条》  设置《社会医疗机构—应当符合《医疗机?构设置规划和—。国务院?卫,生行政部《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!本标准 !    第九条  !单位或者《个人设置社会医【疗机:构必:须,经市:或者县级人民政【府,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!。准取得设置医疗【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!有关部门办理—其他手续 —     县!级人民?政府卫生行政部门】在核发设置医疗机】构批准书《的同时须《。向,市人民政府》卫生行政部门备案】 ,   【  第十条》。  申请设置—社会医疗机构—。应当提交《下列文件 》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—一):设置申请《书; 】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二)设《。置可行性研究—报告; 《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》(三)选址报—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!;,。 :  》    《   (《四)申请设置单位】或者申?请人:的资信?证,明 ?    【 第十一条  【市或者县《级人民?。政府:卫生行?政部门应当在受理】。设置申请之日—起30日内作出批】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!面答复批准设置【的发给设置医疗【。。机构批准书》 ,     !第十二条 》 ,变更设置医》疗机构批准书中核】准的医疗机构—的类别?、规模、选》址和诊疗科目须重新!。。办理设?。。置审批手续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