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,章 设置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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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七条 市和】县级人民政》府卫生行政部门应】当根据本行政区【域内的人口》、,医疗资源、医疗【。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!的,分布状况制定本行】政区域医疗》机构设置《规划
! 市《和,。县级人民政府—卫生行政部门—对社会医疗机构【设置审批权限—的划分按国家—和省:的有关?规定执?。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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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设》置社会?医疗机构应》。当符合医疗机—构设置规划和国【务院:卫生行政部门制定】的医疗机构基—本标准
! : 第九《条 : ,单位或者个人设置社!会医疗机构必须【经,市或者县《。级人民政《府卫生行《政部门审查》批准取得《设置医疗机》构批:准书后方可向有关】部门办理其他手【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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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县?级人民政府》卫生行政部门—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!批准书的同》时须向市人》民政府卫生》行政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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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十条 申—请设置社会医—疗机构应当》提交下列《文,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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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一)设—置申请书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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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设置!可行性研究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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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三)选址报告】。和建筑设计平面【图;
】。。 》 , (四)申—请设置单位或—者申请人的资信【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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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第:十一条? 市或者》县级人民《政府卫生行政部【门应当在受理设置】。申请之?日,起,30日?内作:出批准或者》不予批准的书面答】复,批准设?置的发给设置—医疗机构批准书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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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二条 变更【设置医疗《。。机构批准书中—核准的医疗机—构的类别、规模、选!址和诊?疗科目须重》新办理设置审批【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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