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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 设置】审批 】    》 第七条 》 市和县《级人民?政府:卫生行政部门—应当根?据本行政区》域内的人口、医疗资!源、医疗需》。求和:现有医疗机》构的分布状况制【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!构设置规《划 【    市和县【级,人民政府卫生行【政部门对社会医疗】机构设?置审批权限的划分按!国家和省的有—关规定执行 【  》   第八条  设!置社会医疗机构应】当符合医疗机—构设置规划和国务】院卫生行政部门【制,定的医疗机构基【本标准 !    《第九条  》单位或者个人设置社!会,医疗机构《。必须经市《或者县级人民—政府卫生行政部【门审查批《准取:得设置医《疗,机构批准书后—方可向有关部门【办,理其他手《续 ?。 ,。 :     》县级人民政府卫生】行政部门在》核发设置医疗机【构批准书的同—时须向市人》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!备,案  】   第十条  申!请设置社《会医疗机构》应当:提交下列《文件 》   》   ? ,  :(,一)设置申》请书; 》 ?   ?    《  (?二,)设置可《行性研究《报告;?。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,)选址报告和建筑设!计,平面图; 》   【   ?   (四)申请设!置单位或者申请【人的资信证明— —   ? 第十一条  市或!者县级人民》政府卫?生行:政部门应当》在受理设置申请之】。日起30日内作出批!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!面答复批准设置的】发给设置医疗机【。构批准书《 : :  ?   第《十二条 《 变更设置医—疗机构批《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!构的类别、规模、】选址和诊疗科—目,须重新办理》设置审批《手续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