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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设置】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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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》 市和县《级人民?政府:卫生行政部门—应当根?据本行政区》域内的人口、医疗资!源、医疗需》。求和:现有医疗机》构的分布状况制【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!构设置规《划
【 市和县【级,人民政府卫生行【政部门对社会医疗】机构设?置审批权限的划分按!国家和省的有—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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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八条 设!置社会医疗机构应】当符合医疗机—构设置规划和国务】院卫生行政部门【制,定的医疗机构基【本标准
! 《第九条 》单位或者个人设置社!会,医疗机构《。必须经市《或者县级人民—政府卫生行政部【门审查批《准取:得设置医《疗,机构批准书后—方可向有关部门【办,理其他手《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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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县级人民政府卫生】行政部门在》核发设置医疗机【构批准书的同—时须向市人》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!备,案
】 第十条 申!请设置社《会医疗机构》应当:提交下列《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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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, :(,一)设置申》请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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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(?二,)设置可《行性研究《报告;?。
— (!三,)选址报告和建筑设!计,平面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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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(四)申请设!置单位或者申请【人的资信证明—
— ? 第十一条 市或!者县级人民》政府卫?生行:政部门应当》在受理设置申请之】。日起30日内作出批!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!面答复批准设置的】发给设置医疗机【。构批准书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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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《十二条 《 变更设置医—疗机构批《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!构的类别、规模、】选址和诊疗科—目,须重新办理》设置审批《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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