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二章 设置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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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。七条 ? 市:和县级人民政府卫】生行政部门应—当根:。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!口,。、医疗资源、医【疗需求和《。现,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!况,制定本行政区—域医疗机构设置【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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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市?和县:级人民政府卫—生行政部《门对社会医疗机构】设置审?批权限的划分按国】。家和省的《有关规?定执行
! 第八条【 设?。置社会医疗机构应当!符合医疗机构设置】规划和?国务院卫生》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!机构基?。本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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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九条?。。 单?位或者个人设—置社会医疗》机构必?须,经市或者县级—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!门审:查,批准取得《设置医疗机构—。。批准书后方》可向有?关部门办理》其他:手续
】 县级人民】政,府卫生行政部门在】核发设?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!同时须向《市人民政府卫—生行政?部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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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《十条 ? 申请设置社会【医疗机构应当—提交下列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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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—一)设置申请—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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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。 :(二:)设置可行性研究报!告;
! (】三)选址报告和建筑!。设计平面图》;,
! 》(四:)申请设置单—位或者申请人的资信!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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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!。 市或者县级人民!。政府卫?生行:政部门?应当在受理设置【申请之日起》30日内作出批准或!者不予批准》。的书面答复批准设】。置,的发:给设置医疗机构批】准,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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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二条 】 ,变更:设,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】中核:准的医疗机构的类】别,、规模、选》。址和诊疗科目—须重:新办理设《置审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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