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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一,章 总 则 】 ,   —  :第一条  》为了加强对社会医】疗机构的《管理维护正常—的医疗秩序》促,进医疗卫生事业的】发展保障公民健【康根: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!法和医疗机构—管理条例等有关【法律、法规结合【我市实际制定本条】例 —    《 第二条  —本条:例所称社会医疗【机构是指凡由—。社会团体、民—主党派?、部队、机关、【企业事业单位、集体!组织等(《以下简称单》位)或者《个人自筹资金举办的!独立核?。算、自负盈亏—。、以面向社会服务为!主的各类医院、疗养!院,、门诊部、诊所【、,卫,生所(室)等医【疗机构? : ?    《 凡在本市行政区】域内设置的社会【医疗机?构必须?遵守本条例》 , 《     第—三条 ?。 ,社会医疗机构及其从!业人员应《当以救死扶伤—防病治病为公民【。的健康服务》为宗旨?贯彻执行卫生工作】的基本方针遵守医疗!卫生工作的法律、法!规   !  第四条 — 各级人民政府应】扶持社会医疗机构】的发展鼓《励多种形式举—办社会医《。。疗机构?逐步完善以公有制】为主体?多种所有制形式并】存的卫生事业体制 ! , , ,     社会医!疗机构依法从事医】疗活动受法律保护】 《  ?。   第五条  】。市和县级人民—。政府卫生《行,政,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!社会医疗《机构的主《管部门依法》行使下列监督管理】职,权 》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《 (一)负责社会医!疗机构的设》置审:批执业登记和医【疗机构?执业许可证的—校验; —     【    (》二)对社会医疗机构!的执业活《动进行监《。。督检查和指》导; —    》。     (三)】对社会医疗机构聘】用的医疗卫生—。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!查和考核; ! 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 (四)负责】组织对?社,会医疗机构的评审;! 》      —   (五)对违】反本条?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!    】 ,第六条?  卫生《行政部门《。依法:独立行使监督管理】职,权 —    《 市和县《级人民?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!各,自的职责范围—内配合卫生》行政部门做好社【会,医疗机构的管理【工作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