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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保【。护和: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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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—十四条? 城市绿化管理】按,。照下列规定实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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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? (一)公园、!植,物,园、动物园、游【园、广场街路等绿地!由,市、区园林管—护,单位负责《管理;各单位管界】内,的公园、游》园由该单位负责管理!;铁路、公路、河道!和风景名胜区的绿地!由各主管部门负【责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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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】居住区?绿地由?房,屋所有权人》或,者区人?民政:府确:定的:单位负责日常管理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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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(:。三)机关、团体、】学校、部队、—企业事业单》位负责本单位—附属绿地、门前【责任地段和》生活区的绿化—及管理养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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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五条 】 城市绿地的—管理单位《应当建立健全管理】制度保持《树,木花草繁茂》及绿化设施完好【
】 第二十六条 !园林植物有害生物】的防治实行谁—。管理、?谁防治的责任—制度市园林绿化行】政主管部《门负责?依法监督、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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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【七条 通信、电】力,。和燃气?、热力、给水、【排,水管线等市政公用】设施建设项目—可能损坏《城,市绿化的在设—计中和施工》前建设单位》应当采取避让和保】护措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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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二:十八:条 : 因:市政:公用和军事设—施建:设需要临时使用城市!绿地的施工前应当】。报市园?林绿化行政主管【部门核?准使用?期满施?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!恢复造成损》失的应当予以补【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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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十九条 【 严禁在城市—。绿地内?设置经?营性广告《设施确?需占用城市绿地设】。置公益性广告设施的!应,当经市园林绿化行政!主管部?门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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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条 : 禁止下列》损害城市绿》化及其设施的行为: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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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(一)在城市绿【地内挖?坑掘窖、采砂—取土、狩猎放牧、】种植农?作,物、倾倒垃圾—污物、?采摘果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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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二)碾—压、:践踏花坛草坪在绿】地上堆放物料、沙石!;
【 : 《 (三)折枝摘花!、剥树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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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四?)在树上《拴牲畜、晾》晒衣物?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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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五)倚树盖【房、钉刻树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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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六!)其它?损害:。城市绿化及其—设施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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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十一条 — 城市公《园中的公共服—务设施建《设应当坚持统一规划!合理布局依》法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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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—二,条, 在公园绿地【内不得修建与其使】用性质?不符的建筑物、【构筑物确需修建的必!须经:市人: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报!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,员会备?案
】。 , 第三十》三条: 任何单位和个人!均不得损伤和砍伐】古树名?木,不得摘?取古树名木的果【实、种子《、枝: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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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四条 ! 建:筑,施,工单位的施工现场】应当采?取妥善保护》措施不得损害现【场树木花草和绿化】。。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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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五条 !任何单位和个—人不:得擅自?砍伐或者移植—城市规划区内的树】木按照?城市规划确需砍【伐或者移植树木时应!当,持有关手续按下【列规:。定办理:砍伐或者】移植城市规划区内的!树木报市《。园林绿?化行政主管》部门批?。准超过100株的】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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砍伐!或者:移植:树木:应当在区《城市:绿化行政《管理部门的指导下】进行并按规定缴纳树!木补偿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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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上述两款不适!用于本条例第三十】六条第二款》和第三十七》条的规定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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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六条 ! 电力、通信、市政!、公用以及建—设工程需修剪树木时!应,当经市园林》。绿化:行,政主管部门审批在】区城市绿化行政管理!部门的?指导下?进行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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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因不可【抗力致使树木—倾斜危及管线和其】他公:用设施?安全时其《管理单位可以先行】修剪:、,扶正或者砍》伐树木但应及时报市!园林绿化行政主【管部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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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七条 】 有:下列情形之一的树】木管理者应当报【市园林?绿化行?政主管部门批准【并按:照要:求对树?木进行砍伐、更新: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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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 (一—)发现严《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!或者自然《枯,死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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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(,二)严重倾》斜,妨碍交?通或者危及人身、】建筑物及其它—设施安全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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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(三)树龄已!达到更新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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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》三十:八条 市园林【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《会同有关《部门做好植》物疫情?的预测预报工作建】立,防治网络各》。绿化单位应》。。当确定?责任人负《责防:治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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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九条 禁止使!用带有危险性—病虫害的植物进行】园,林绿化?对进入城《市规划区内用—于园林绿化的苗【木应当经市园—林植物保护部门【检疫合格后方可使】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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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引进】新的用于园林—绿化的植物品—种之前市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进行科学论】证防止危害生—态平衡的《植物:传播蔓?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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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第四十条 》 在进行树》木病虫害防治时严禁!使用:国,家明令禁《止使用的农药;【施药必须遵》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!污染保证《人畜安全减少—杀伤:。有益生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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