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—章, 保护和管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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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】四条 城市绿化】管理按?照下列规定实施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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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!一)公园、植物园、!。动物园?、游园?、广场街路等绿【地由市、区园林管护!单位负责管理—;各单位管》界内的公《园、游园由该单位负!责管理;铁路、公路!、河道和风景名【。胜区的绿地由—各,主管部门负责管理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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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!二)居住区绿地【由房屋?所有权人或》者区人民《政府确定的单位【负责日常管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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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, (【。三)机关、团体、】学校、部队》、企业事业单位负】责本单位附属绿地、!门前责任地段和生】活区的绿化及管理养!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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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五条【 城?市绿地的管理单位应!。当建立健全管理【制度保持树》木花:草繁茂及绿化设【施,完好:
— 《第,二十:六条: 园林《植物有害生物—的防治实《行谁管理、谁—防治的责任》制度市园《林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依法监《督、指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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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二十《七条 通信、电力!。和燃气、热力、【给水:、排水?管,线等市政公》用设施建设》项目可能损坏城市】绿化的?在设计中和施工前】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避!让和保护《措,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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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八条《 :因市政公用和军事设!施建设需要临—时使用?城市绿?地的施?工前应?当报市?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!。门核准使用》期满施工《单位应当《及,时予:以恢复造《成损失的应当予以】补偿
】。 《第二十九《条, 严禁在城市绿地!内设置经营性—广告设施确需—占用城市绿地—设置:公益性广告设—施的应当经市—园,林绿:化行政主管部门【批,准
! 第三十》条 禁止》下列损害《城,市绿化及其》设施的行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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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?在,。城,市绿地?内,挖坑掘窖、》采砂取土、》狩猎放牧、种—植农:作物、?倾倒垃?。圾,污物、采摘果实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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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—)碾压、践踏花【。坛草坪在绿地上【堆放物料、沙—石;
】 【 (三)折枝摘花】、剥树?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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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四)在树上拴牲畜、!晾晒衣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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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》 (五)倚【树盖房、钉刻树【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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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。 , , (六)《。其它损害《城市绿化及其设【施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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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一》条 城《市公园中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】设应当坚持统—一规划合理布—局依:法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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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三十二【条 在公园绿地内!不得修建与》其使用性质不符【的建筑物、》构筑物确需修建的必!须经市人民政府审查!。同意并?报市人民代》表大会?常,务委员?会,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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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十三条 —任何单位《和个人?均不得损伤和砍【伐古树名《木不得摘取古—树名木的果》实、:种子:、枝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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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—四条 ? 建:筑施:工单位?的施工现《场应当采取妥善【保护措?施不得损害》现场树?木花草和绿化—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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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《。十五条? , 任何?单位和?个人不得擅自砍【。伐或者移植城市规】划,区内的树木按照【城市规划确需砍【伐,或者移植《树木时?应当持有关》。手续按下列规定【办理:砍伐》或者移植《。城市:规,划区内的树木报市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】部门批准《超,过100《株的:报市人民政府批准】
! 砍伐或者移—。植树:。木,应当在区城市绿化】行政管?理部门的指导下进】。行并按规定缴纳树木!补偿: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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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上述两款—不适用于本》条例第三十六条第】二款:和第三十七条的【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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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《六条 电力、通信!、市政?、,公用以及建设工程需!修剪树木时》应当: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!管,部门:审批在区城市绿化】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!下进:。行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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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不】可抗力?致,使树木倾斜危—及管线和其他—公用设施安全时其管!理单位可《以先行修剪》、扶正或者砍伐【树木但应及时报市】。园,林,绿化行政主管部门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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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第:三十:七,条 有下列情形之!一的树木管理者应当!报市:园林绿?化,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并按照要求对树木】进行砍伐、更—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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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】(一)发现严—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!或者自然枯死—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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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二)严重倾【斜妨碍交通或者危及!人身、建《筑物及其它》设施:安全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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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, (三)树!龄,已达到?更新期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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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八条 市园林】绿化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!门做好?植物疫情的预测预报!工作:建立防治网》。络各绿化单位—应当确定责任人负责!防治工?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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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第,三十九条 禁【。止使用?带有:危险性病虫》害的:植物进行园林绿【化对进?入城市规划区内【用于园?。。林绿化的苗木应【当经市园林植物保护!部门检疫《合,格后方可使用—
! 在引进新的用【于园林?绿化的植物品种【之,前,市园林绿化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当进行科学论—证防止?危害生态《平衡:的植物传播蔓延【
【 第四十条【 在进行树木病虫!害防治时严禁使用国!家,。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!;施药必《须遵守有《关规定防止》环境污染保证人畜】安全减少杀》伤有益生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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