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—章 政务公开—的内容?
! 第七》条, 下列政务应当】公开
《
》 : ,(一)涉及本市【改革和发展、—群众切身利益—。以及城市规划建设和!管理等重大事项【的决策程序》 、:决策结?果和运行情况具体包!括
:
【。 1、《政府部门《制定的规范性—文件及与经济、【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!相关的其他》文件;
》
》 2、》低保、优《抚、教育《、社会保障、劳动】就业等?方面的标准》、条件?;
—
3、土】地征用、《。房屋拆?迁的批?准文件?。、补偿标《准、:。安置方案等情况;】
?
《。 4、市政【府为民办《实事项目执行和完】成情:况;
《。
》。 5、》社会、经济发展的规!划及其进展和完【成情况;
—
,
:
: , 6、灾》情、:重特:大事件及其》他突发事件》等情况
《
,
《 (二)【年,度重点工《作,、具体目标》、操作措施及完成情!况
【 :。 1、《重大城市基础建【。。设,。项目:的,公开招投标情况【及工程进展情况;】。
》
2、【政,府集中采购项目【的目:。录、政府《采购限额标准—、,采购结果情况;
!
》 : 3:、单位?财政预算《、决算?和实际支出及—审计情况《;
》
—4、:上级政府或》政府部门下》拨的涉及公众利【益的专项经》费,及,使用情况《;,。
《
5【、各单位的管—。理职能及其调整、】。变动情况;
!
6【、单位窗口服务工】作人员的姓》名、职务《、,胸,卡,号码、职责和举报】电话
《
【 (三)与公—民、法人及其—他组织利益密切【相关的事项
—
— : 1:、行政许可项目及】。其,他行政?审,批,项目;
】。
》。2、国家《公务员、事业单位】工作人员考录—情,况;
《
《 《3、各类证、照的办!理;
》
4、!有,。影响的?违法、违《纪问题的处理;
!。
?
《 5、各类建设【工程项目《的报建、《审批、招投标和【预决算审《核等情?况;:
【 6、用地审】批、土地使》用权出让、》转让、出租、规【划审批、拆迁—安置和被《征收土地的土—。地费 收支等—情况;
! 7、各种】行政事业性收—费,、,基金:、罚没款(物—。)、:。捐赠款(物)、社】会保险费、住—房公积金的收缴【使用和低《保,、赈灾、救济款【(物)及《各类:彩,票的发行情况—;
【 ? 8:、照顾再生育一个孩!子的审批、社会【抚养费征收、—支出情况和计划生】育家庭奖《励金发放情况;
】
?
—9、农村《建房政?策、宅基地审批【和收费情况;
!
:
10【、各:镇资产经营公—司,集体股权及其收【益、变动情况—集,体资:产租赁?。及,产,权变动?。情况:各项: 规费的收》交情况?;
! 11、实—施行政许可》、行政事业性—收费和行《政处罚的情》况;
《
:
: 12、其他!与公民?、法人?及其他?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!事项
《
】(四)单位财务管理!制,度及各项收》支情况包括 会议费!、差旅费、邮电费、!。接待:费、交通费补贴、奖!励费、基本》建设支出、专—项大宗物品》购置费、公益—。性专项活动和大型】。活动经费《 以及其他公款性质!。的帐户
】
? (五)中—华,人民共和国行政【。许可法、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行政处《罚,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。国行政复议法规【定,的公开事项
—
》。。 (六—)其它应当》公开的重《要事项
】
? 第八条》 , 免予公开的政务】信息范围
!
(一【)属:于国家?秘密的;
】
(二)!属于商业《秘密或?。者,公开:可能导致商业秘密】被泄露?的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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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)》。。属于个人隐》私或者公开可能导】致对个?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!害的;
》
【。 (四)正在调查】、讨论?、处理过程中—的但法律、法规另有!规定的除外;
!。
(五!)与行政执法有关公!开,后可能会影响检查、!调查:。、取: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!威胁个人生》 命安全《。的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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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六)—法,律、:法规、规章规定免予!公开的?其他情?形
》
》 第九条 凡向社!会公开的政务—内容应当按照隶【属关系报上级政【务公开工作机—构审核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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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单【位,的,政,务公开内容应报市】政务公开《领导小?组办公?室审:核备案;《各基层站(所)【的,政务公开内容应报镇!政府及上《级主:管部门政《务公:开工作机《构审核?备案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