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二章 政务公开】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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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》第七条 《 ,下列政务《应当公开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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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一:)涉及?本,市改革和《发展、?群众:切身利益以及城市】规划建设和管理等重!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!、决策结果和运【行情况具体》。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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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政!府,部门制定的规—范性文件及与经济、!社会管?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!其他文件;》。
— 《2、低保、》优抚、教育、社【。会保障、劳动就【业等方面《的,标准、条件》;
! 3、土地征用】、房:屋拆迁?的批准文《。件,、补偿标准、安置方!案等情况;
!。
》 4:。、市政府《为民办实事项目执】行和完成情况;
】
!5、社会、》经济发展《的规划及其进展【和,完,成情况;
】
》 6、灾情》、重特大事件—及其他突发事件等情!况
》
(【二)年?度重点工作》、具体?目标、操作措施【及完成?情况
】 1、重【大城市基础建设【项目:的公开招《。投标情况及》。工程进?展情况;
】
2、政!府集中采购项目【的目录、政》。府采购限额标准【、采购结果情况;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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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!、单位?财政预算《、决算和实际支【出及审计情况;
!
— 4、上级政府】或政府部门下拨的】涉,及公众利益》的,专项经费及使—用情况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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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5、各单位【的管理职能》。。及其调整、变动【。情况;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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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】。单位窗口服务—工作人员的姓名【。、职务、胸卡号码】、职责和举报电话】
】 :(三)?与公民?、法人?及其他组织利益密切!相,关的事项
】
,
? 1、行政—许可项目及其他行】政审批项目;
!
2】、国家公务员、【事业单?位工作人员考录【情况:;
】 3《、各类证、照—的办理;
】
? , 4、《。有影:响的违法、违纪问题!的处理;
】。
,
5、【各类建?设工程项目的—报建、?审批、?招,投标和预决算审核】等情:况;
】 《6、:用地审批、土地使】用权出?让、转?让、出租、规—划审批?、拆:。迁安置和被征—收土地的土地费 】收支等情《况;: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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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各种!行政事业性收费、基!金、:罚没款(物)、捐赠!款(:物)、社会保—险,费、住房公积金的收!缴,使用:和低保、赈灾、救济!款(物)《及各:类彩票的《发行情况《;,
!。 8、照顾再生育一!。个孩子的《审批、社会抚养费征!收、支出情况和计划!生育家庭奖励金【发放情况;
】
【。9、农村建房政策】、宅:基,地审批和收费—情况;
《
!10、各《镇资产经《营公司?集体股权及其收益】、变动情况集体资产!租赁及产权变动情况!各项: 规:费的:收交情况;
【。
《 :。 11、实施行】政许可、行政—事业性收费》和行政处罚的情况;!
《
: ? 12、其他与公】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!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!
》。
《 (四)单位—财务:管理制度及各项【收支情况包括 会议!费、差旅费、—邮电费、《接待费、《交通费补贴、奖励】。。费、:基本建设支出、专项!。大宗物品购置费【、公益性专项活【动,和,大型活动经费 以】及其:他公款性质》的帐户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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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五)—中华:人民:共,和国行政许可—法、中华人》民共和国《行政处罚《法、中?华人民共和国行政】复议法规定》的公开事项》
! (六)《其它应当公开的重】要事项
《。
【 , 第八条 免【予公开的政务—信息:范围
! ?(一)属于》国家秘密的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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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】属,于商业?秘密或者公》开可能导致商业【秘密被泄《。。露的;
【
? : (三)属于个人】隐私或?者公开可能导—致对个人隐私—权造成不当侵害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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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(四)正【在调查、讨论—、处理?过程中的《但,法律、法规另有规】定的除外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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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五)与《行政:执法有关公开后可】能会影响检查—。、调查、取证等执】法活动或者》会威:胁个人生 命安全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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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(六)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规?。。定免予公开的其他】情形
! 第九条 】。。凡向:社会公开的政务内】容应当按照隶属关】系报上?级政务公开工作机】构审核备案
!
《 各单位的—政,务公开内容应—报市: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!公室审核《备案;各基层—站(所)的》政务公开内》容应报镇政》府及上级主管部【门政务公《。开工作?机构审核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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