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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第三章 》招标和投标 】 , ,  《   ?第九条  》依照本条例》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!项目项?目法人应当将包【括招标范围、—招标:方式、招标组—织形式的《书面材料报送项目】审批:、核准部门审批、】核准 — ,。  :   招标》人应当按照经审批、!核准的招标内容组织!。招标确实《需要改变已审批【、核准的招标内容】的在:招标公告发布—前应当重新办—。理审批、《核准手续 ! , , ,  :第,十条  《国有:资金占控《股或者?主导地?位的依?法必须进行招标【的项:目,应当公开招》标;: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。可,以邀请招标 ! :  :  : ,   (《一)涉及国家安全】、国家秘密、专有】技术秘密或者抢【险救灾适宜招—标但不宜公开—招,标的; 》 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(二)【技术:复杂、有特殊要【。求或者受自然—环境限制只》有少量潜在投标【人可供选择的; 】   【 ,     》(三)采用》公开:招标:方式的费用》占项: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!大的 【     》有前款所列情形按照!国家有关规》定需要履行项—目审批、核准手续】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!的项目应当经项目审!批、核准部门批【准其:他项目由招标—人申请有关》部门批准省人民政】府确定的地方—重点:项目邀请招标的【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!准州(市)》人民政府确定的地】方重点项目邀请招】标的:由州:(市)人民》政府批准《 , 《 ,    招标—人采用邀请》招,标方式的应当—有3个?以上具备《承担招标项目—能力、并具有相应资!质的特定法》人或者其他组—织参:。加投标 《    】 ,第十一条  依法】应当公?。开招: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!按照规定在》国家有?关部门和省发展改】革部:门依法指定的—媒介上发布招—标公告或《者资格预审公告【 《。    》 在不同《媒,介发布同一项目【招标:公告或?者资格预审公—告的公告内》容应:当,一,致 【    指定—媒,介发布依法必—须进行招标》的项目的《。。境内资格《预,审公告?、招标公告不得收】取费用 》   —  第?十二条  禁止【采取抽签、摇号等】。方式进行资格—审查  !   第十三条  !依法应当《进行招标《的,项目招标人自行办】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!备以下条件 【  》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一:)具有项目法人【资格或者法人资【。格; 】       【 (二)具有—与招标项目规—模和复杂程度—相,适,应的工?程技术、造价、【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!面专业技术人员;】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 (三)设有专门的!招标机构或者—拥有3名以上取【得招标职《业资格的人》员,; : : ,。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四)具—有熟悉和掌握—招标投标活》动的:有关: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》的人员 【     —招标人自行招标的】应当在申报审—。批、:核准招标范围、招标!方式、招《标组织形式时—一,并报送符《合前款规定的—相关书面材料 ! :  :   招标人—最近三年内》在,招标活动《中受到?处,罚的不得自行办理招!标事宜应当实—行委托招标》 《     —第十四条  招【标人委托招》标的应当委》托具备法定资质条】件的招标《代理机构并与其【签订书面《委托协议明确—双方的权利义务 】     !招标:代理机?构由招标人》确定任何《单位和个人》。不得以任何》。方式为招标人指【定招标代理》。机构 》 ?。    第十五条 ! ,招标人不得对招【。标代理?机构提出不符合招】。标投标?法,律、法规《规定的要《求不得与《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!通损害国家利益【、社会公共利益【和他人合法权益【 , :  《   ?招标代?理机:构应当在招标—。人委托范围内依【。法办理?招标事项承担—相应责任不得转【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!接受同一招》标,代,理项目的《投标代理或者投标】咨询:业务  !   招《标代:理机构应当遵循自愿!平等原则为招标活】动提供服务按照国家!和本:。省的有关规定收费不!得,强,制投标人接受服务】不得:。擅自增加《收费项目和提高【收,。费标准 【     第【十六条 《 招标人不得对【潜在投?标人:提出与招《标工程实《际要求不符》的或:者过高的资质等级要!求 ? :    》 除BT、BOT】、BOOT》、BOO等方式【建设的政府投资【。项目外其《他项目不《得以带?资、垫资承包建设项!目作为招标》。、投标条件 —     !第十七条 》 需要?投标人缴纳投—标保证金或》者提供其他形式【。担,保的应当在招标【。文件中载明 【 : ,。    《 投标保《证金一?。般,不得超过投标—估算值的2%最高】不能超过8》0万元其中勘察、设!计投标保证金最【高不得?超过10万元 【   【  第十八条—  依法应》当进行?招标的项目招标【公告规定的投标人】报名时间自招—标公告刊登之—日起:不得少于5日;招标!。文件出售时间不得】少于5日 — , : ,    第十九条】  招标人可以自】行决定是否编制【标底实行《无标底招标》的可以采用拦标价作!为最高限价采用有标!。底招标的1个项目只!能编制1个标底标底!及标底的《编制过?程应当保密开标【前任何人《不得泄密 —   —  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!者报审标《底干预其确》定标底? :     受!委托编制标》底的社会《中介组织不得参【加同一项目》的投标?也不得接《受同一?项目投标人的委托编!制投标文《件或者提供咨询【服务 — ,。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条,  凡具备资质的】工程勘察、设—计、施工、》装饰装?修、设备及材料【供应、监《理单:位均可申请参加与】其资质等级和经【营范围?相适应的《工程建设项》目的投标 ! ,    第二十【一条  招》标人或者《招标代理机》构不得有下列行为】   】 , ,    《(一)以不合—理的条件《限制、排斥潜—在投标人《或者投标人的; !。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《 (二)在开—标前开启《投标文件并将—投,标文件内容告知其】。他投标人或者开标后!协助投标人》撤换、更《改投:标文件的;》    !  :   (三)直接】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!露标底、《评标委员会成员名】单等应当保密—信息:的,; — ,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四)与投标人商定投!标时压低或者—抬高:标价中标后再给投】标人、招标人额外】补,偿的; !   ?     (五)】。预先内定中标人的】;  】。  :。     (六)明!示或者暗《示投标人《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!价或者?对投标文件的—其他内容进》行授:意,的; 【     》  :  (七)组—织、:授意或者暗示其他】投标人为特》定投标人中标创造】条件或者《提供方便的》; —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(》八,),授意或故《意引导评《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!行区别对待的 【     !第二十二《。条  投标人不得】有,下列串通投标的【行为 【       【  (一)相—互约定抬高或—者压低投标报价的】; ? 《    《。。   ? (二)相互约定】在招标?。。项目中分《别以高、中、低价位!报价的?; 》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三)投《标人:事先约?定中标者而》联合采取行动的;】 —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四:)排名第一的中【标候选人无正—当理由放弃中—标,且与排名第二的中】标候选人价》。格相差较大的; 】 :    — ,  : , (五)《。其他串通投标报【价行为的 》 ,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三条  【投标人不得》有下列弄《虚作假的行为 【 :   》  :   ? (一)《利用伪?。造、变造或者无效的!资质证书、印—鉴参加投标》的,; ?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伪造【或者虚报《业绩的; 》     !    (》三)伪造项目负【责人或者主要技【术人员简《历、劳?动关系?证明或者中标后无正!当理:由不按承诺配—。备项目负责人—或者主要技术人员】的,; 【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四)!伪造或?者虚报财务》状况的; — :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》五,)提交虚假的—信用状况《信息的; 【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六)隐瞒—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】的信息或者提供【虚假:、引人误解的其【他信息的; !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七)其他弄!虚作假的行为 】 :     第二】十四条?  :投标人不得有—。下列:以他人名义投标【的行为 《 《。    《  : ,  (一)通过转】让或者?租借等?。方式从其他》单,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!证书投标的;— 《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二》)由其他单》位,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!在自己编制》的投标?文件上加盖印章【或者签字的》;  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(:三)项目负责人【或者主要技术人员】不是本?单位人员的; 】 , ?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四)投《。标保:证金不是从投标人】基本账户转出的【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(五)!其他以他《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! :     投】标人不能提供项目负!责人、主要技—术人员?的劳动合同、—社会保险等劳—动,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!存在前?款第:。三项规定的情—形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