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。第二章 《招标的范围》和规模?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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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六条 【 下:列工程建设》项目包?括项目的《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—以及与工程建设有】。关的重要设备—、材料?等的:采购符合国家和省规!定的规模标准—之,一的应当进》。行招标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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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(一)》关,系社会公共利—益、公众《安全的基础设施【。项目和公用事—。业项目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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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】)全部或《者部分使用财—政资金或者纳入财政!管,理的政府性专项建】设基金的《项目: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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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政府融!资的项目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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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 : (?四)国有资金—。占控:股或者主导地位的】。项目:;
【 , (五!)使用国际组织【或者外国《政府贷款、援—。助资金的项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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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, ? , (六)《法律、?法规、规章规定应】当进行招《标的其他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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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、!公,众,安全的?基础设施《项目和公用》事业:项目的具体范围按】。照国家有关规—定,执行:
! 第七条《 本条《例第:。六条规定的应当招标!的工程建设项目【的规模标准国家【。有规定的从其—规,定;国家没有规定】或者国家有规定但需!要根据本省实际作出!细化规?定的由省发展改革部!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拟订报》省人:民政府?。。。。批准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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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八《条, ,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。不,适宜进行招》标的可以不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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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涉及国!。家安全、国家秘【密或者抢《险救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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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(二)?。利用:扶贫资?金实行以工》代赈: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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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》三)需?要采用不可替代【的,专利或者专用技术的!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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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 :(四)施《工企业自建》自用的工程且—该施:工企业资质等—级符合工程要求的;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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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【(五)在建工程追加!的合同金额不超过】原合同金额10【%且不超过200】万元的?附属小型工》程或者?主体加层工程原【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!力的;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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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六)民营企业全!部使用自有资金的】建设项目但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规》定应当进行招标【的除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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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(七:)已通过招》标方式?选定的特《许项目投资人依法能!够自行建《设、生产或者提供】服务的;《
【 , (八)!需要: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!、货物或《者服务否《。则将影响施工或【者功能配套》要求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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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九—)国家规《定的其?他特殊情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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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前款所》列的项目属于国【家规定?需,要,履行项目《审批:、,核准手续《的依法?必须进行《招标:的项目应当经项目】审批、核准部门批准!;其他项目由招【标人申请有关行政主!。管部门批准;省人】民政府?确,。定的地方《重点项目《应当经省人民政府】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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