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一:。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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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条》。 为了规范招【标投标活动保—护国家利益、社会】公共利益和招标【投,标活动当事》人,的,合法权益提高经【济效益保证》项目质?量预防?。。腐,败行为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】标投标法、》。中,华,人民:共和: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!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合本—省实际制定本—条例
! 第二条—。 本省行政区域内!的招标?投,标活动及其监—。督管理适用》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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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三条 招标投标活!动遵循公开、公【平,、,公,正和诚信的》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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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】。。标人:、投标人应当依【法招:标、投?标评标委员》会独立评《标行政部门依法监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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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条 】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根据招标》投标工作的需要建立!招标:投标工作《协调机制指导和【协调招标投标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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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—。级以上人民政府发】展改革部门》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!。活,动的指导、协调【和综合监《督,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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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!、住房城乡建设、】交通运输、》水利、商务等有【关行政主管部门【(以下简称有关【行政主管部》门):按照各自职责做【好相:关监督管《理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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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!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?不得违法设定限制性!条件阻碍或者—排斥其他地区—、其他行业潜—。在投标人参加—本地区、本行业【的招标?投标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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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非法?干涉招标投标—活动,?不得非法侵犯—招标人、投标人招标!、投标?活动的自《主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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