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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《。 总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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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【条 :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!活动:保护国家《利益、?社会公共利益和招】标投标活动当事人】的合:。法权:益提高经济效益【保,证项目质量预防腐败!行为根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招标投【标法:、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招?标投标?法,实施条例《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】的规定结合本—省,实际:制定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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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条— 本省行政区【域内的招标》投标活动《。及,其监督管理适用【本条例
! : 第三条 — 招标投标活动遵】循公:开、公平、公—正和诚信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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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人】、投标人《。应当依法招标、投标!评标委员《会独立?。评标行政部门依【法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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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条? 县?级以:。上人:民政府根据》招标投标《工作的需要建—立招标投标工—作协调?机制指导和协调【招标投?。标工作中的重大【。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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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《发展改革部》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内招标投标活动【的指:导、协调和综合监】督工作
!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工》。业和信息化、住房】城乡建设《、交通运《输、水利、商务等】有关行政《主管部门(以下【简,称有关行《政主:管部门)按照各自】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!理工作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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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五条: 任?何单位和个》。人不得违法设定【限制: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!其,他地区、其他行业】潜在投标人参加【本地区、《本行业?。的招标投标活动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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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【单,位和个?人不得非法干涉招】标投标活动,不得】非法侵犯招》标人、投标人招标】、投标活动的—。自主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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