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一般规定
!
《 第》八条 土》地登记以一宗地为】。基,本单元进行登记
】。
!使用:或者拥?有,两宗以上土地—的土地权利人—应当分宗申》请土地登记
!
—一宗土地有两—个以上土《地权利人共》同,使用的各土地权利】人应当分别申—请,土地登记《
】 :第九条 代理申请!土地登记的代—理人应当提》。交委托书和代理【人身份?证明;代理》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!登记的代理人应【当提交经过公—证或者认《证的委托书和代理】人身份证明
【
】代理机构《代理申请《土地登记的应—当出具营业》执照、法定代表人】和经办人身份—证明:、省土地行政—主管部?门颁发的申请—土地登记代》理资质证书
【
,
第】十条 土》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!进行
?
?
,
!(一)土地权利人】向土地?行政主?管,部门提出土地—登记申请;
【
,
— (二【)土地?行,政主管部门对申【请登记的土地组【织开展地籍调查【;
—
《。 (—三)土地行政—主管:部门对拟登记的土地!进行:土地权?属审核对初始登记的!土地进行公》告;
! : (—四)土地《行政主管部门办理】土地:。登记;
【
【 (五)县级以!上,。人民政府《或者其授权的土地行!。政主管部《门向土地权利—人颁发、更换土地】权利证书
!
《 第十一条 【。申请土地《登记:。申请人应当向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提【交下列资料
【
!。 (一》)土地登记或者变更!登记申请《书;
—
— (》二)单位《、,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!。个,。人身份证明;
!
【 (》三)土?地权属来源》证明;
—
》 (【四)税?费缴纳凭《证
?
《 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收到齐备!的土地申请资料【后应当向《申请人?出具收件回执
!
》 第?十二条 土地【行政主管部门自【受理土地《登,记申请之日》起应当在下列时限】内完成?土地登记工》。作
《
! (一)初始登】记为九?十日;
【。
— (二)【出租、抵押登记【为十五?。日,;
:
— , —。(三)注销登记为】十五日;
—
【。 (四)】其他变更登记为三十!日
》
因【特殊:情况:在前款?规定的?时限内未能完成【土地登记的经土【地行政?。主管部门负责人【批准可以适当延长】时限但对《前款第(《。。一)项延长不得超过!。六十天第(二)【、(三)、(—四)项延长不—得超过原《规定:时间的一倍》。
:
》 第十》三条 根据土地行!政主管部门土—地登记结果由同【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!权的土地行政—。主管部?门向国有土地—使用者、《集体土地所有者、】集体土?地使用?者分别颁发国有土地!使用证、集》体土地所有证和【。集体土地《使用证;由土地【行政主管部门向【土,地他项权利人颁发土!地他项权利证明书】
【 更改、—更换、?注,销土:地,权利证书应》当经有权的土地【登,记,机关批准任何单位】和个:人不得伪造、变【造土地权利证书【、土地?登记文件;禁止【非法:印制、出《售,或者发放《土地权利证》书,
【 ?第十四条 —有,下列情形之一—的,。土地:行政主管部》门不予?土地登记
—
,
!。 (一)申—请登记的《土地不在本行政【区,。域内的;
【
— : (二》)不能提供完整【资料的;
【。
【 (三)【不能提供合》法有:。效证明的《;
:
》 (!四)土地权属来源不!明的
》
,
《 第?十五条 受—理土地登记申请后】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土地》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中止登—记
【 : , (一)】土地权属争议—尚未处理的;(二)!违法用?地尚未处理的;【(三)依《法查封土地》或者地上建筑物、】附着物而限制土地】权利的?;
—
《 ? (四)法律【、法:规规:定,中止登记的
】
? , 前款规定【的情形消除后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恢复登记
【
【 , 第十六条 申】请人应当如实—。申,请,土地:登记提交《真实的土地登—记资料不得采—取欺骗手段》。。申请土地《登,记、骗取《。土地证书
—
【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?。撤销全?部或:者部分已《经核准的土地登记】事项
《
,
《。。 : (—一)当事人在—申请登记时隐—瞒真实情况的;
】
】 (二【)伪:造有关证《件或者采用欺骗手段!获准登记的;
【
,
— :。 ? (:三)核准登记—的主要事项错—误的:;
】 (四!)不依照法定程【序申请登记的
【
【 :撤销土地登记的【决定应当书面通【知当:事人
】 : , 第十七条 — 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土地行】政主管部《门直接办理注销登】记
《
》 , (一)国!有土地使用》权被依?法收回的;
!
— (二)集体!所有土地被依法【征用的
! ? 除前款《规定:外的其他《土地权利终止的【土地权利人应当【自土:地权:利终止之日起三十】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!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土!地权利人逾期—。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土!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!直接注销登记—和注销土地权利【证书并书面》通知原土《地,权利人?
— 第》十八条 土地【权,利证书遗失》、损:毁的:土地权利人》应当及时向原办理】土,地登记的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报告由土地权利人】登报公?告作废自公告之日】起六十日内》无异议的方可申【请补发或《者换发土地证书
】
:
》 第十九》条 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及《其工作人员造成错登!。、漏登、重复登记的!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及时更【正或:。者补正;《土地权利人》和利害关系人—也可以申请更正【土地登记
!
《 第二?十条: 土地《。登记收费依照—。国家和省的规定【执行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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