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—章 总?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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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】。条 为了规范土地!登记行为加》强土地管《理保护土地所有【者和使用者的—合法:。。权益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土:地管:理,法、中华人民共和国!城,市房地?产管理法《等法律?。、法规结合本—省实际制《定,。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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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。。条, 土?地登记是县级—。以上人民政府依法】确定或者认可土地】。所,有者:、使用者拥有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】权,。的,活动
】 《土地登记《。。包括初始土地—登记和变更》土地登记初始—土地:登记:是指在一定时间对辖!区内全部土地或【者特:定区域的土地—进行的普遍登记变】更土地登记》是指在初始》。土地登记完》成,后对发生变化的土地!权利进行的设—。定登记、《更改登记《或者注?。销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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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条】 本省行政—区域内的土》地应: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!进行登记《
— 林地—、草原的所》有权或者使用权水】面、滩涂的养殖【使用权?分别依照森》林法、草《原,法和渔?。业,法的有关规定—办理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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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【。集体所有的土地【及其用于宅基—地和其他非农业建设!的土:地,按照本条《。例的有关规定—办理;用于种—植业、林业》、畜牧业、渔业【承包经营的按照【农村土地承包—法的有关规定办【理
【 第四条【 省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土!地,登记工作州(地)、!市、县(市、区【)土地?行,政主管部门》依照下列《规定的权限》负责本行政区—域内的?土地:登记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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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 ,(一)机关、—事业单位、社会【团体和各级政—。府,批准的重点》工程:的用地由同》级,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登记;企业由其注】册登记的工商管【理部门的同》级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?登记但市《辖区的土地由市土】地行政主管》部,门登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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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? 《 (二?)中央驻滇单位(】不含其下属单—位)和国务院批【准的国家重点—工程的?用地由省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登记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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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跨行!政区域的国有土地由!共,同的上一级土—地行政主管部—门登记;《
】 ? (四》)各类?开发区?内的土地由开发【区所在地的市、【。。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登记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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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?(五)?除,本款第(一)至【(四)?项外市辖区内的土】地由市土《地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登记县和县级【。市内的土地由县(市!)土地行政主—管,部门登记
》
【 , 上级土地行政主】管部:门,可以委?托下级土《地行政主管部—。门,进行土地登》记,
— 第五条【 土地登记—应当坚持公》正,、公开、便民的原】则
【 : 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应当设立便民服务窗!口制定便民服务措】施做:好服务工作》
《
《 土地登记资料】可以:公开查询《。
》
《 第六?条 土地证书实】。行查验制度具—体办法由省土地行政!。主管部门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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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。七条: :土,地登记人员应当【经过:岗位: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!。土地登记上岗证后】方可从事土地登记】。工,作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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