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【。 法律责《。任
【
? : 第三十三条 】违反本?。条,例规定多生育子女】的按照云南省社会抚!养费:征,收管理规《定对夫妻双方分别】征收社会抚养费并】按照下列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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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— ,(一)属机关、【事业单位、》社会团体《工,作人:员的:给予开除《处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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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 (二?。。)属企业职工的解】除劳动合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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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男女双?方未依法《确立夫妻关》系,。多生育子女或—者男女双方在夫【妻关系存续期间女】方,怀,孕,离婚后生育造成违】法,多生育?的,。按照前款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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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有配》偶者与?他,人生育子女的按照本!条第一款规》定处理并由县级卫】生,计生行?政部门对有配偶者】处5000元以上】1万元以下罚款违】法,生育的?。另,。一方是无配偶且未生!育过的处5000元!以,。上1万元以下—罚款
】 非婚—生育子?女,当,事人:拒不提供另一方情况!的按照本条第—一款规定处理并【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!部门对?。当事人处《50:00元?以上1万元以下【罚款
《
】第三十四条 — 具有以下非婚生育!情形但未多生育【由县级卫生计生行】政部门按照下列规】。。定处理
【。
【 , (?一):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!婚龄未依法确立夫妻!关系生育子女的分别!处1000元—罚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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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)男女】双方或?者一方未达》到法:定婚龄生育子女【。的分别处2000】元罚款
》。
第!三十五条 违反】本条例第二十条【规定未?取得生育服》。务证生育子》。女的由县级卫生计生!。行政部门对夫妻【双方分?别,处500《元罚: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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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六条【 对涉《。嫌违法生《育的县级以上—卫生计生行政部【门应当组织调查核实!当事人拒不承—认的经州(》。市)卫生计生行【政部门批准可以要求!当事人配合进行【。亲子鉴定《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!
【 : 鉴定结果符合亲子!关系的亲子鉴定【费用及因此发生【的误:工费、?交通费由当事人承】担;鉴定结果不符合!亲子关系的上—述费用由提出鉴定】的卫生计《生行政部门承—担
! 第?三十七条 违反本!条例规?定的医疗机构—或,者,执业人员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《县,。级卫生计《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!责令改正《给予警告《没收违?。法所:得;没有违法所【得或者违法所得不】足,1万元的处1—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!罚款:;违法所得1—万元以上的》处违法所《。得2:倍以上6倍》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!的由发证机关吊销】执业证书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》
— 【 (一)非法—为,他人放置或者摘除】宫内节?育器非法施行输卵(!精)管?。复通、终止妊娠等计!划生育?手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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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二)未按】照本条例第》二十七条规定取得资!质、资格《。的单位和个人—施行计划《生育手?术的;
《
【 —。(三)利用超—。声技术或者其他【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!非医:学需:。。要的胎儿性别鉴定】和性别选择或者【选择性别的》人工终止《妊,娠的;
! 《 : :(四)违反本条例】第三十?二条第?二款规定利用医【学技术人工促成【他,人多胞胎生育—的;
》
》 (【五)进行假医学【鉴定、出《具假:计划:。生育证明的
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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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第三?十八条 有下列】情形之一的由—县级卫?生计生行政部门给】予警告责令限期改】正,;情节严重的处10!00元以《上3:0,00:元以:。下罚款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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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(一)干涉、!阻碍他人实行避孕节!。育措施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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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 (》二)藏匿、包—庇违反计划》生育人员的》;
《
,
【 :。 (三)其他妨害计!。划生育管理的—行为
! 第三十九条 ! 各级人民政府及】。其有关部门未完【成,计划:生育目标管》理责任的按》照,有,关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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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单位或者—个人违反本条—例第:四条:规,定不履行计划生育管!理,职,。责、:协,助义务的由县—级以上人《。民,政府责令《。改正:并,给予通报批》评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?人员和?。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?处理:
《
第四十!条 国家机关【工作人?员在计划《生育工作中有下列】行为之一的依法给】予处分并责令改【正;造成《损失的依法》赔偿;有违法所得的!没收违法所得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
】
》 (一)侵犯!公民人身权、财【产权和其他合—法权益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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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,
》 (二)!。滥,。用职权?、徇私?舞,弊、玩?忽职守、行政不作】为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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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: (三?)索取、收受贿赂】的;
【
【 (四)》截留:、克扣、挪用、【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!者,社会抚?养,费的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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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—五)虚报《、瞒报、伪》造、篡改或者拒报计!划,生育统?计信息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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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流动人口《计划生育管理员【、计划生育宣传【员不履行《。其职责?或者有其他》。违反:。本条:例规定行为》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!;情节严重的予以解!聘;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! ? ,第四十一《条 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由卫生】计生行?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!并予以制止;违反治!安管理规定的依【法给予治安管理【处罚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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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,(一)以《暴力:。、胁迫或者其他手】段阻碍计划生育【工作开展的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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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(二)对计划生!育工作人员及—其家庭成员实施报复!造成伤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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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《 (三)扰乱计划生!育机:关正:常工作秩序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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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【四)因生育原因【虐待妇女、儿—童的;?
】 《 (?五)歧视、虐—待、遗弃婴儿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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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—二条 违法生育】人员自接《受处理之《日起三年内不—得评选先进》、授予荣誉称号和奖!励,;不得任用为机【关、事业单位—、国有及国有控股】企业、?社会团体的负责人】
—。。 违法多生育!人员:在征收社会抚养【费完成之日》起三年?内不得列《为村(居)民委员】会班子?候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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