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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】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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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《三条:。 违?反本条例规定多生】。育,子女的按照云南省社!会抚养费征收管理】。规定对夫《妻双方分别征收社】会抚养?费并按?照下:列规定处理》
《
! (一?)属:机关:、事业单位、—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!给予开除处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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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】(二)属《企业职工《的解除劳动合同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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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
: : 男女双方未依】法确立夫妻关—系多生育子女—或者男女双方在夫】妻,关系:存续期间女方—怀,孕离婚后生育造成】违,法多:生育的按照前—款规定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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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!。育子女的按》照本条第一款—规定处理《并由县级卫生计【生行政?部,门对有配偶者处【5000元以上【1,万元以下罚款—违法生育《。的另一方是无配【偶且未?生育过的处500】0,元,以上1?万元以下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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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】婚,生,。育子女当事人—拒不提供另》。一方情况的按照【本条:第一款规《定处:理并由县级卫生计生!行,政部门对当事人处5!0,00元以上》1万元?以下罚款
】
《 第三十》四条 《具有以下非婚生育】。。情形但未多生—育,由,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】部门按照《下列规定《处理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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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(一)男女!双方已达《到法定婚龄未—依法确立夫妻关系】生育:子女:的分别处《1000元》罚款:;
! (【二)男?女,双方或者一》方未达到法定婚【龄生育子女》的分别?处2000元—罚款
【
《 第三十五条 违!。反,本条例?第二十条《规定未取《得生育服务证生育子!女的由县级卫生计生!行政部门对夫妻双】。方分别处500【元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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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六条 】对涉:嫌,违法生育的县—。级以:上卫:。生计生?行政部门应当组织】。调查核实当事人拒】不承认的经州(【。市)卫生《。计生行政部门批准】可,以要求当事人配合】进行亲子《鉴定当事人应当予以!配,合
! :鉴定:结果符?合亲子关系的亲子】鉴定:费用及因此》发生的误工费—、交:通,。费由当事人承—担;鉴?定结果?不符合亲子关—系的上述费用由提】出鉴:定的卫?生计生行政》部门承担《
》
:。 第三》十七条 违—反本条例《规定的医《疗机构或者执业人】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由县级卫生计生行】政部门依据职权责】令改:正给予警告没收【违法所得;没—有违:法所得或者违法所】得不足?1万元的处1—万元以上《3万元以下罚款;违!法所得1《万元以上的处—违法所得2》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!;情节严重的由发】。证机关吊销执业【证,书;构成《。犯罪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
》
】 (》一)非法为》他人放置或者—摘除:宫内节育器非法【施行输卵(精—)管复?通、终止妊娠等【计划生育手术—的;
【
《 ? (二)未按【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!规定取得资质—。、资格的单位和【个人施行《计划生育手术—的;
! 》 (三)利用超声!技术或者其他技术】手段为他人进行【非,医学需要的胎—儿性别鉴定》和性别选择或者【选择性?别的人工《终止妊娠的;
!
! (?四)违?反,。本条例第三》十二条第二款—规定利用医学—技术人工促成他人多!。胞,胎生育的;
】
!。 (五)》。进,。。行假医学鉴定—、出具假计》划生:育证明的
》
:
》 第三十八—条 有下列情形之!。一,的,由县级卫生计—生行政部《门,给予警告责令限【期改正;《情节严重的处100!0元以上《3000元以下罚】款
》
》。 (一)】干涉、阻碍他—人实行避孕节育措】施的;
《
,
! (二)—藏匿、包庇》违反计划生育—人员的;《
— ? (三【)其他?妨害计划生育管【理的行为
【。
— 第三?十九条 各—级人民政府及—其有关部门》未完成计划生育目】标管理?责任的按照有关【规定处理
—
,
》 单位或者—个人违反本条—例第:四条规定《不履行计划》生育管理职责—、协助义务的由【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责令改—正并给予通报批评】对直接负《责的主管人员和【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》依法给予《处理
—。。
《 第四《十条 国家机【关,工作人?员在:计,划生育工作中有下】列行为?之一的?依法给予处分并责】令改正;《造成损失的依法【赔偿;有《违法所得的没收【。违法所得;构成犯罪!。的,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。
— ,。 : , (一)—侵犯:公,。民,人身权?、财产权和其—他合:法权益的;
【
【 《 (:。二)滥?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:、玩忽?职守、行政不作【为的:;,
!。 : (三)—索取、收《受贿赂的《;
】 : ? (四)截留【、克扣、挪用—。、,。贪污计划生》育经费或者社—会抚:养费的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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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(五)!虚报:、瞒报、《伪造、篡改或者【。拒报计划生育统计】信,息的
】 : 流动《人口计划生育管理】。员、:计划生育宣》传员不履行其职责或!者有其他《违反本条例规—定行为的应当—给予批评教》育;情?节严重的予以解聘】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,刑事责?任,。
【 第四十一条 !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。。。。由卫生计生行—政,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!予,以制止;违反—治安管理《。规,定的依法给》予治安管理》处罚:;,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。究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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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一【。)以暴力、》胁迫或者其他手【段阻碍计《。划,生,育工作开展》。。的,;
】 : ? (二)对计划】生育工作人员及其家!庭成员实施》报复造成《。伤害的?;
! : (》三):扰乱计?划生育机《关正常工作秩序的】;,
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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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 ,(四)?。因生育原《因虐待?妇女:。、儿童的;
】。
,
《 (五)!歧视、虐待、遗弃婴!儿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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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二条】 违?。法生:育人员自接》受处理之日起—三年内不《得评选先进、授予】荣誉称号和奖励【。;不得任《用,为机关、事》业单:位、国有及国有控股!企业、社《会团体的负责人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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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】法多生育人员—在征收社会抚养费完!成之日?起三年?内不得列为》村(居?)民委?员,会班:子候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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