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六章 法律》责任
【
第】三十三条 》 违:反本:条例规定多生育子】女,的按照云南省社会抚!养费征收管理—规定对夫《妻,双方分别征》收社会抚养费—并按:照下列规定处理【。
— 》 ?(一)属机关、事业!单位、社会》团体工作人员的【给,予开除处分;—
:
《。 】(二)属企业职【工,的解:除劳动合《同
】 男女双方未】依,。法确立?夫妻关系多生育【子,女或者男女双—方在夫妻关系—存,续期间女方》怀,孕,。离婚后生育造—成违法多生》育的按?照前:款规定处理
】
《 有配》偶者与他人生—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!一款规定处理并由县!级卫生计生行政【部门对有配偶者处5!。000元以上1【万元以下罚款违【法生育?的另:一方是无《配,偶且未生育过的【处5000元—以上1万元以下罚】款,
【 非婚生—育子女当事人拒不】提供另一《方情况的按照—本条:第一款?规定:处理并由县级卫生计!生行政部《门,对当事人处50【00元以上》1万元以下》罚款
》
? 第三十四】条 具有以下非婚!生育:情形但未多生育由县!级,卫生计?生行政部《门按照下列规定【处理
?
! ? (一)男女双方已!达,。到法定婚《龄未依法《确立夫妻关系生育】子女的?分别处100—0元罚款;》
!。 (二)】男女双?方或者一方》未达到法定婚龄【生育子女的分别【处200《0元罚款
】。
: 第三十【五条 违反本【条,例第二?十条规定未取得生】育服务?证生育子女的由县】。级卫生?计生:行,。政部门对夫妻双【方分别处500元罚!款
《。
第三!。十六条 对涉【嫌违法生育的县级】以,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!应当组织调查核实当!事人拒?不承认的经州(【。市)卫生计生行政部!门批准?可以要?求当事人配》合进行亲子鉴定当事!人应当予以配合
】
?
鉴【定结果符合》亲,。子关系的亲子—鉴定费用及》。因此发生的误工费、!交通费?由当:事人承?担;鉴定结果不符】合亲子关系的上述费!用,由提出?。鉴定的卫生计—生行政部门承担
】
《
, :。 第三十七条 】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的医疗机构或者】执业人员有》下列行为之一的【由县级卫《生计生行政》部门依据职权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】没收:违法:所得;没有违法【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!足1万元《的处:。1万:元以上3《万元以下罚款;【违法所得1万元以】上的处违法所得【2倍以上6倍以【下罚款;情节—严重的由《发证机关吊销执业】证书;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刑事责—任
?
— —(一)非法》为他人放置或者【。摘除宫内节育—器非法施行输—卵(精?)管:。复通、终止妊娠等】计划生育手》术的;
《
— ? , (二)—未按:照,本条例第二十七条】规定取得资质、【资格的单位和—个人施行计》。划生育?手术的?;
:
,
,
? 【 (三)利用超声】技术或者其他技术】手,。段,为他人进行非—医学需要《的胎儿性别鉴—定和性?别选择或者选择【性别的人工终止妊】娠的;
】
, — , (四?),违反本?条例第三《十二条第二款规定】利用医学技》术人工促成他人【多胞胎生育的;【
》。。
》 《(五)进行假医【学鉴定?、出具假计》划生:育证明的
】
? 第三十八条 ! 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:由县级卫生计—生行:政部门给《予,警告责令限》期改正;情节严重】的,处1000元以上】3000元以下【罚款
《
?
, (!一,)干涉、阻碍他【人实行避孕节育【措施的;《
,。。
— (二!。),。藏匿、包庇违反计划!生育人员的;
!
:
— (三)其他妨!害计划生育管理的】行为
—
《。 第三《十,。九条 各级人【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!未完成计划生育目标!管理责任的按—照有关规定处—理
:
— , :单位或者个人违【反本:条例第四条规定【不履行计划》生育管理《职,责、协助义务的由】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责令改正并—给予通报批评—对,直接负?责,的主管人员和—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处理
】
,
第【四十条 》国家机关工作人【员在计划生育工【作中有下列行为之】一的依法给予—处分并责令改—正;造成损失—的依法赔偿;有【违法:所,得的没?收违法所得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?
! (一【),侵犯公民人身权【、财产权《和,其他合法权》益的;
【
】 (二)滥—用职权、《徇私舞弊、玩忽职】守、行政不作为的;!
— 》 ?。(三)索取、收【受贿赂的《;
《
,
《 《 (四)截留、克!扣、挪用、》贪,污计划生育经费或】者社会抚养费—的;
! 【(五)?虚报、瞒报、伪【造、篡改或者拒报计!划生育统计信息【的
《
? 流》动,人口计划《生育管理员、计划生!育,宣传员不履行其职】责或者有其他违反】本,条例规定《行为的应当给予批】评教育;情节—严重的予以解聘;构!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!责,任
—
《 第:四十:一条 《有下列?情形:之,一的:由卫生?计生行政部门给予批!评教育并予以制止】。;违反?治安管理规定的【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!罚,;构:成犯: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
】
: 》 :(一:)以暴力、》胁迫或?者其他手《段阻碍计划生育【工作开展《的;
】 《 (二)对计!划生育工作人—员及其家庭成员【实施:报复造成伤害—的;
》
! (三)扰乱计划!生育机?。关,正常工作秩序—的;:。
】 (【四)因生育原因【虐待妇女、儿童的】;
》
— (五)歧视!、,虐待:、遗弃?婴儿的
! 第四十二条! 违法生育人员自!接受处理之日起三】。年内不得评选先【进、授予《荣誉称号和奖励;】不得任用《为机关、《事业单位、国有及】国有控股《企业、社会团—体的负责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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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?违法:多生育人《员在征收社会抚【。养费完成之日起三】。年内:不得列为村(居【)民委员会》班子候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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