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规!划与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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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七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,应当科学编制本行】政区域?的人口?发展规划将其纳入】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!织实施?人口与计《划,生育实施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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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县级以上卫【生计生行政部—门负责人口与计【划生:育实施方案的日【常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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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(镇】)人民政府和—街道办事处》负责人?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!案的具体《落实
! , :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,建立和完善》人口:与,。计划生育《。综合信息系统负责有!关信息的汇集和管】理工作
】。
第—八条 ? ,各级人民《政府应当完》善计划?生育服务机制提高服!务管理水平加强生殖!健康服务预防和减少!出生缺陷保障人民群!。众享:。有基本的计划生【育技术?。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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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 卫生计生、教育、!科技、文《化、民政、民族【宗教、新《闻,出版:广电等部门应当组织!开展计划生育宣传】教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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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公?共传媒应当开—展计划生育工作【的社会公《益性宣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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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【校应:当以:符合受?教育者年龄、心理特!征的方式《。对学生开展计划生育!国,策教:育、生理卫生教育】、,青春:期教:育和性健《康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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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。 第十条 机关!、企业事《业单位?、,社,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!当做好计划》生育工作并接—受所在地乡(镇【)人:民政府、街》道办事?处,的指导和管》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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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第,十一条 流—动人口的计划生【育工作由《其户籍所在地和现】居住地的人》民政府共同负—责,以现居?住,地人民政府为—主户籍所在地—人,。。民政府?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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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各《级人民政《。府,应当将流《动人口计《划生育服务和管【理纳入?本行政区域内计【划生育工作》目标管理责任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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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》二条 乡(镇)】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。处应当确定》负责计划生育—行政管理《和技术服务的—。机构配备与履行工】作职责相适应的【专职人员流动人口较!多的乡(镇)还应】当配备专职流动【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!。
— , 村(》居)民委员会配备计!划生育宣传》。员;村(居)民小组!配备计划生育服务】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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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!、,企业事?业单位、社会团【体和其他《组织应当配备专【。(兼:)职工作人员管【理本单位的》计划生育工作可【以根据工作需—。要设立计划》生育工?作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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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流动人口》计划生育管理员【。、计划?生育宣传员的报【酬由各级财》政列入计划生—育事业费中解决【计划生育服》务员的报酬由县(市!、区)、乡(镇)】人,民政府和《街道办事处负责村】。(居)民委员—会可以给予》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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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!条 卫生》计,生行政部门应—当公开计划生育【的,规定:和办:事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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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乡(—镇):人,民政府、《街道办事处》和村(居《),民委员?会应当建立计—划生育公《示制度接受社会监】。督
【 :。 第十《四条 公》。安部门办理新生儿】落户时发现违—法生育情《况的应当及时通报当!地乡(镇)人民政】府或者街道办事【处,负责人口和计划生】育工作的《。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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