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【 规划与管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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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条】 :县级以上人民—。政府应当科学—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!口发展规划》将其:纳入: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!人口与计划生育【实施方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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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级以上卫—生,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!口,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!的日常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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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乡(镇)》人,民政:府和街道办事处【负,责,人口与计《划生:育实施?方案:的具体?落实
】 各》级人民政《府应: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与!计划:生育综合信》息系统负责》有,关信息的汇集和管】理工作
!。。 : 第八条 【各级人民政府应【当完:善计划生育》服务机制提》高服务管理》水平加强生殖—健,康服务预防和减少出!生缺陷保障人—民群众享有》基本的计划生育【技术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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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九条 《卫生计生、教育、】。科技、文化、—民政、民族宗教【、新闻?出版广电等部—门应当组织开展【计,划生育?宣,传教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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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公《共传媒应当》。开展计划生》。育,工作的社会》公益性宣《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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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【校应当以符合受【教育者年龄、心【理特征的方式对【学生开展计划—生育国策教育—、生理卫生教育【、青春期教育—和,性健康?教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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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? 第十条 机关】、企:业事业?单位、社会团体【和其他组织》。应当做好计》划生育工作并接受所!在地乡?(镇)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!管理:
— 第十一条】 , 流动人《口的计划生育—工作由?其户籍?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!人民政府共同—负责:以现居住地人民政】。府为主户籍所—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!合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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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各级?人民政府应当将流】动人:口,计划:生育:服务和管理纳入【本行政区《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目!标管理责《任制
】 , 第《十二条 乡(镇)!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处应《。当确定负责计划【生育行政管理—和技:术服务的机》构配备与履行工作职!责相适应《的,专职人员流动—人口较多的》乡(镇?)还应?当,配备专职流》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!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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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村(居)《民委员会配》备计划生育宣传员】;村(居)民小【组,配备计划《生育服务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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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机关、企业事【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!其他:组,织应当配备专(兼)!职工作?人员管理本单位【的计划生《育工作可《以根据?工作需要《。设立计划《生育工作机构—
】 流动《人口计?划生育?管理员、《计划生育宣》传员的报酬由各级财!政,列入计划《生育事业费中解【决计划生《育服务员的》报,酬由县(市、区【)、乡(《镇)人?民政府和街》道办事处《负责村(居)民委员!会,可以给予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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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第十三条 !卫生计生行政—部门应当公》开计划生育》的规定和办事程序】
】 , 乡(镇)》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!处和村(居)民委员!会应当建立计划生】育公示制度接受社会!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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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第十四《条 公安》部门办理新》生儿落户时》发现违法生》育情况的《应当及时通报—当地乡(《镇,)人民政府或者街道!办事处负责人口和计!划,生育工作的机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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