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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—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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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!条 为了坚持计划!生育基本国策加强人!。口与:计划生育工作促进】人口长期均》衡发展?。维护公民《的合法权《益实现人口与经济、!社会、资源、环【境,协调可持续发—展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人口与计划【生,育法:和有关法《律、:。行政法规结合本省】实际制定本》条例:
! 第二条 本【条例适用《于本省行政区域【内的: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!织以及户《籍在:本省而离《开本省行《政区域的公》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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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条: 公民有生育的】权利也有依法实【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!妻双:方在实行计》划生:。育中负有共》同的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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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条 》 各级人民政府【领,导本行政区域—内的人口与计划生】。育工作计《划生育工作实行目】标管:理,责,任制度和计》划生育一票否决【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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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县:级以上卫生计生【。行政: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的》。人口与计划》生育工作其》他,有关部门按照—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!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!作
! , 工会、共产主义】青年团、妇》女联合会、》计划生育《协会等社会团—体,及企业事业单位和】公民应当协助—人民政府《开,展人:口与计划《生,育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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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 村(居)【民委员会《应当依法开展—计划生育工作并【将计划生育工作纳】入村(居《)民自治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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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!。条 各级人民【政府应当将》人,口与计划生育经【费纳入一《般公共财政》预算并根据经济社】会的发?展逐步提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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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:。 各级人《民政府应当》对少数民《族,地区、边境》地,区、贫困《。地区的计划生育工】作给予重点扶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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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!事业单位和其他组】织应当安《排经费?保,障计:划生育?工作的开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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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禁止截留、克扣】、挪用计划》生育经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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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。六条 各级—人民政?。府对:在人口?与,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!显著成绩的单—。。位和个?人给予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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