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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三—章 生育调节 ! 》    第十—五条  提倡—。一对: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!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!准可以?。再生育 【 ,     第十【。。六条:  少数民族—农村居民已生育【二个子女后》有下列情形》之一的由夫》妻双方申请经批【准可以再生育一【个子女 —。     【 ,   ?(一)夫妻双方都】是居住在《边境: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!少数民族; 】。    — ,    (二)夫】妻,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!。族、德?昂族、基诺族、阿】昌族、怒族、普米】族、:。布,朗族、景《颇族的 【     第十七!条  ?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!的夫妻?具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夫妻《双,方申:请经批准可以再生】育一个子女 !    》  :。   (一)—。再婚前各生育一个】子女的; 】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: (二)再婚—前一方?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!方未生?育过再婚后》生育一个子女的【; 《 ,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三)再婚前!一方未生育》过另一方生》育过两个子女的 ! ?   ?  第?十八条 《 依法生《育子女中经卫生计】。生行政?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!鉴定为不《能成长?为正常劳动力的非】遗传性或者》可以避免的遗—。传性残疾由夫妻【双方申请经批准【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!但合计生《育数不?能超过三个 】     【第十九条《。  夫妻生育第一个!子女和第《二个子女的到—一方户?籍所在?地或者?现居:住地:的乡(镇《)人民政府、—街道办事处或者有】条件的村(居)【民委:员会办理生育—登记领?取生育服务证 !    — 第二十条  符】合本条例规定要【求生育第三个子女】的由夫妻双方—申请经夫妻》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!。或者户籍《所在地?的乡(镇)人民政府!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!报,县级:。卫生计生行政—部门审批 !   ?  乡(《。镇,)人民政府或—。者街道办事》处,。应当自收《到申请之日起20】日内提出审查意见】并报县?级卫生计生》。行政部门县》级卫生计《生行政部门应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!。日起10日》内作出?决定符合《条件的发《给生育服务》证;不符合条件的书!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