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三章 生育调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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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十五条 提—倡一对夫妻生育两】。个子女符合本条【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!再生育
》
第!十六条 少—数,民族农村居民已【生育二个子女后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由】夫妻双方申请经批】准,。可以再生育》一个子女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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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夫妻双!。方都是居住》在边境村《民委员会辖》区内的少数民—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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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二【)夫妻双《方或:者一:方是独龙《族、德昂族、基诺族!、阿:昌族、怒族、普米】族,、,布朗族、《景颇族的
】
》 第十七《条 一方或—者双方为再婚的夫】。妻具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由夫妻双】。方申:请经批准可以再【生育一个子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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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(一)再婚前各!生育一?个子女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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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: :(,二)再婚前一方已生!育一个子女另一【方未生育过》再婚后生育》一个子?女的;
! 】(,三)再婚《前一方?未生育过另》一方生育过》。两个子女的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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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八《条 依法生育子女!中经卫生计生行政】部门:组织病残儿》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!为正常劳动》力的:非,遗传性或者》可以避免的遗—传性残疾由夫—妻双方申请》经批准可以》。再生:育一个子女但—合计生育《数不能超《过三个
! ? 第十九《条 :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!女和:。第二个?子女的到一》方户籍?所在地或者》现居住地的乡(镇)!人民政府、街道【办事:处或者有条件—的,村,(居)民《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!领取生育服》务证
! : 第:二十条 《 符合本条例规定】要求:生育:第三个子女的—由夫妻双方申请经】夫妻一?方工作?单位所在地或者户】籍所在地的》。乡(镇)《人民政?。府或者街道办事【处审查报县级卫生】计生行政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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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—(镇)人民政府或者!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!到申请之日起—20日内提出—审查意见并报县级】卫生计?生行政部门县级卫】生计生行《政部门应当自收到】报送材料之日起【10日内作出—决定符合条件的发】给生育服务》证;不符合条件【。。的书面告《知并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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