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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六章 监督和救】济,。 【   ?  第三十四—条  依法签订的】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!。企业:或,者本区域、本行业】内的企业以》及企:业,全体职工具有—约,束,力企业?和职工?应当全面《履行: 《 ,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五条《  :工资集体协商过【程中发生争》议自首次协》商会议之日起—。30:日内未达成一—致意见的《协商双方《中的任何一》方可以申请人力【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!部门协调处》理人力资源和社会】保障行?政部门应《当及时协调处理或】者,组织同级工会和企】业代表?组织共同协调处【理并向企《。。业出:具协调处《。。理建议书 —    【 第三十六条  工!。资专项集体合同履】行过程?中,发生争?议当事人《协商解决不》。成的可以依》法申请仲裁、提起】诉讼 【     第—三,十七条 《 地:方总工会或者产业】工会对企《。业违反本条例规【定的行为可》。以发出工会劳动法】律,监督意见书》要求:企业予以改》正企业应当》在15?日内改正并作—出书:面答复;逾期—不改正的地方总工】会或者产业工会【可以向人力资—源和社会保障—。行政:部门提出工会—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!。 ?。 :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八条  企!业工会未按照本条】例规定向企业方发出!协商要约书的—。上级工会有》权代为向企业—方发出协商要约书企!业方收到协商要约】书后:应当按照本条例规】定与:职工方进行协商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