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—章 监督《和救: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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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:三十:四条: 依法签订的工资!专项:。集体合同对企—。。业或者本区》。域、本行《业内的企《业以及企《业全体?职工:具有约束力企业和】职工应当全面履【行
! 第三十五—条 工资集体协】商过程中《发生争议自首—次协商会议之日【起30日内未—达成一致意见的协商!双方中的任何一【方可以申请人—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!政,部门:协调处理《人力资?源和社?会保障行政部门应】当及时协调》处理或者组织同【级工会和企》业代表组织共同协调!处,理并向企业出具【协调处理建议—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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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三十六条 【工资专项集》。体合同履行过程中】发生争议当事人协】商解决不《成的可以依法申【请仲裁、提起诉【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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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十七条 【 地方总工》会或者产业》工会对?企业违?反本条?例规定的行为可以发!出,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!见书要?求企业予以改—正,。企业应当在1—5日内改正并作出】书面答复;》逾期不?改正的地方总工会】或者产业工会可以】向人力资源和社会】保,。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会!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!。
】 第三十八条 】 企业工会未按照】本条例规《定向企?业方发出协》商,要约书?的上级工《。会有权代为向企业方!发出:协,商要约书企》业方收到协商要约】书后应当按照本条】例规定与职》工方进行协》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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