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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六—章 :监,督和救济 】     】第三十四条  依法!。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!合同对企业或—者本区?域、本行业内—的企业以及企业【全体:职工具有约束—力企业和职工应当全!面履行 【 ,   ? , 第三?十五条?  工资集体协商】过,程中发生《争议自首次协商会】议之日起《30日内未达成一致!意见的协《商双方?中的任何一方—可以申?请人力资源》和,社会保障《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人!力资源和社》会保障行《政部门应当及时协】调,处理或者组织同级】工会和企业代表组】织共:同协调处理》并,向企业?出具协调《处,理建议书 —  》  : 第三十六条  工!资专项集体合同【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!当事人协商解决不】成的可以依法—申请仲裁、提起诉】。讼 —     第三十七!条  地《。方总工会或者—产业工会对企—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!行为可以发出工会劳!动,法律监督意见—书要求企业予以改】正企业应当在—15日?内改正?并作:出书:面答复?;逾期不《改,正的地?。方,总工会?或者:产业:工会可以向人力资源!。和社会保障行政【部门提出工》会劳动法律》监督:建议书 【 ,    《 第三十八条 【 企业工会未按照本!条例规定向企—业方发出协商要约】书的:上级工会有权—代为向企业》方,发,出协商要约书企业】方收到?。协,商要约书后应当按照!本条例规定与—职工方进行》协商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