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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—章 工资《集体协商《内,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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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! 第十七条 工资!。集体协商《双方应当《就本:企业下列多项或者】某项内?。容进行协商
【
》 (】一)工资分配—制度;
【
,
, — (二)职工年度!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增!减幅度的调整;【
》。。
》 (三)工】资支付办法;—
《
】 , (四)津贴、补】贴和奖金《分配办法;
—
《
》 (五)计时!工,资、计件单价、【。劳动定额标准;
】
— ? : (六)加班加点!。工资、医疗期—待遇、带薪假—期间的工资待遇;】
》
】 (七)工》资专项集体合同期】限、变更《和,解除程序、》终止条件、违—约责任等;
!
! (八)其》他有关事项
—
【 第十八条 【。 ,双,方协:商确定工资等事项应!当符合?。国家法律、法规规】定并以下列因素作为!协商依?据
》。
: 《 :。。 (一)政府发】布,的工资指导线;【
! (二)统!计行政部门发—布的本地区城镇居民!消费价格指数;
!
《 (!三)本企业劳动生产!。率和:经济:效益;
《。
】 : , (四)本企【业上年度职工工【资总额和职工平【均工资?水平;
【
【 (五)本地区!同,行业:和本企业《的人工成本水平、】。上年度人《均劳动报酬;
】
】 (六—)其他与《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!情况
】。 第》十九:条 ?本企业利润》增长、劳《动,生产率提高或者【当地人民政府—发,布,。的工资指《导,。线提高?的职工?方,可以在协商中提出】。增加:。工资的合《理要求
—
》 第二十》条 企业方确因本!企业利润《降低:、生产经《营状况发生》重大变化不能履行工!资,。专项:集体合同的》可以提出不》增加工资《或者:降低工资的方案与】职工方进行协—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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