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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第二章【 工资集体》协商代表 !     【第八条  工资集】体协:商双:方的协商代》表人数应当对等每】。方3人至1》1人:不得相互兼任—并另行确定书—记员:。1名 【   ?  :。企业有工会女职【工委员会的职工方】应当有女职》工协商代表;使用】劳务派遣工较多的】用工企业职工方【应当有劳务派遣工】协商代表 【    — 第九条 》 企业方《协商代表由企业【法定代表《人确定 —。 ,    》 职工方协》商代表由本企业工会!推荐并经职工代表】。大会或者职工—大会审议通过—尚未建立工会—的由上级《工会指导企业—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!。。企业半数《以上职工同》意 》。     协【商代:表出缺的应当及时补!。缺,一方更换协商代表】。的应当?及时通知《另一方 】  :   第十》条  协商双方各】自确定1名首席代】。表 — ,    企》业,方首席?代表由法《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!表,人因:故不能担任的可以书!面委托?其,他协商代表担任【   】  职工方首席【代表:。由本企业工会主席】担任工会主席—因故不能担任的【可以书?面,。委托其?他协商代表担—任;工会主席出缺】的由工会《负责人担任》;尚未建立工会【的从职?。工方协商代表—中推举产生 】     第十!一条  《协商双方首席代表】可以聘请熟悉劳动工!资、财?务,、企业管理、—经济、法律、政策】等,方面业务的专业【人,员作为本方协商【顾问 【  :   第十》二条  协商代【表应当真实反—映和:代表本方的意—愿,。履行下列职责 【 》。 ,     》  (一)》。参加工?资集体协《商提出协商意见;】   】      (【二):收集、提供与工资】集体协商《有关的信息资料; ! ?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三)【。参加工资集体协商】争议:的处理?;   !      —(四)监督工资专项!集体合同的履—行;  !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五,),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》其他职责 】 :    第十三条 ! 协商代表应当【保守在工资集体【协商过程中知悉的】企业商业秘密—维护企业正常—的生产、《工作秩序不得—采取威胁、收买、欺!骗等:手段干扰工资集体协!商影响协《商结果 《。    】 第十?四条  企业—应当为协商代表提供!。开,展工资集《体,协,商所必需《的工作条件》和工作时间提供与】。协商相关《的信息?资料 —   《  :双方协商《代表参加工资—集体协商视》为,正常劳动 》   【 , 第十五《条  协《商代表的任》期与工资《专项集体合同—期限相同协商代【表自任职《之日:起其尚未履行的劳】。动合同期限短于【任期的劳动》合同期限《自动延长《至任职期满任—职期间个人严重【过失或者达到法【定退休年龄的—除外: :    【 协商代表》在任期内企业非因法!定理由?不得:解除其劳动合同或】者降低其工资—。、福利等待遇 【 》    确因工【作需要变更职工【方协商代表工作岗】位的应当事先征求】企业工会或者—上级工会的意见【并征得职工方协商代!表本人同意 【  》   第十六条【 , 职工方协商—代表:未依法履《行职责的职》工,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!会有权进行更换尚】未建立职工代表大】会或者职工大会的经!本企业半数以上【职工同意可》以更:换职工方协》商代表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