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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 】林地保护和》利用 — ?   ?  :第三十二条 —。 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林业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。国,土资源、《发展改革等有关部】门编制林地保—护和利用规划报本级!人民政府批准后执】行 —     》林地保护和利用规】。划应:当与: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!衔接 《 《    未经—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!擅自变?更规划 《     !第三十三条》  使用林》地的单位和个人应】当保:护生态增加投入合理!利用:林地:科学选择造林树【种开:发利:用林下资源》发展林产业提—高,。林地综合效》益;履?行森:林防火、有》害生物防《治以及野生动—物、重点保护野【生植物及古树名木】等管护义务 【 :  ?  : 第三十《四条  林地权【利人:的合法权《益受法律保护—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不,得侵害 》     】。任何单?。位和个人不得—非法占?用、征收、征用【林地不得擅》自改变林地用途不】得超过批准范围【使用林地 —     第!三十五条  占用】、征收、征用林地的!县,级人民?政府林?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!现场查验按照有关】规定:填写使用林地现【场查验表或者形成】现场查验报》告   !  第三十六—条  采伐被占【用、征收、》征用或者流》转林地上林木的【应当向所在》地县:级以: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!部门申请《办理林木采伐—许可:证未经批准不得采】伐 》     农【村居: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!承包:集体的林木由县级人!民政府林业》主管部门或者其【委托的?乡(镇)人》民政府依照有关【。。规定:审核发?放林木采伐》许可证 !    采伐林木】。的单位或者》个人采伐《后应当按《照相关规定及时更】新造林确保永续利】用,   】  :第三十七条》  建?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!少占林地《;确需?占用、征收、征用】林地的应当》经县级以上人民政】府,林业主管部门—审核:同意后依《法办理建设用地审】批手续 ! ,  : 农:村居民修建住宅应】当充分利《用旧宅基地和村【内空闲?地尽量不占或者少】占林地;确需—。占用林地的应—当依法办理》审批手续 — ?。     第三十八!条  ?森林经营单位在【其经营的《林地范围内修—。筑直接为《林业生?产,服务的?工,程设施需要》占用林地《的按:照下列规定审批 !   —   ?  : (一)国》有森林?经,营单位需要》占用林地的由省人民!政府林业主管—。部门批准; !     —    (二—)其他森林经营单位!需要占用林地的由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】主管:部,门批准 【 ,  :   森《。林,经营单位修筑其他设!施需要占用林地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!民,政府林业《主管部?门,审核同意后依法办】理建设用地》审批手续 【 ?  :  第?三,。十九条  占用、】征收、征《用林地?。的单位?或者个人应当向【被占用?、征收、征用林【地的所有《权人或?者使用权人》支付林地补偿费向林!木所有权《人支付林木补—偿,费向林地使用权【人支:付安置?。补助费 》  》  : 临时占《用林地的应》当向所?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!。。支付林地补偿费向林!木所有权人》支付林木补》偿费 《。。     】林地补偿费、林【木补偿费和安置补】助费标?准由省人民政—府林业主《管部门会同价—格、财政主管部门拟!定报省人《民政府批准 【     第!四十条?  占用、征收【、,征用及临《时占用林地的单位和!个,人应当按照国家有】关规定?缴纳森林植》被恢复费《 —    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不收取森林】植被恢复费 【 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:(一)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在其所有的】林地上使用扶贫【。资金、捐赠资金、】自筹资?金修建乡村学校、】灌溉沟?渠、乡村道路的; !    】     (二【)农村集体经—济组织的农户按照规!定标准建设住—宅的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