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章【 林地保护和利【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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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《二条 县级以【上人民政府林—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国土资?。源、发?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编!制林地保护》和,利用:规划报本《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后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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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】地保护和利》用规: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相衔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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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未经原批《准机关?。批准不得擅自变【更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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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三条 】使用林地的单—位和个人应当—。保护生态增加—投入:合理利用林地科学】选择造林树种—开发利?用林下资源发展林产!业提高林地综合【效益;履行》森林防火《。、有害生物防—治以:。及野生动物、重点】保护野生《。植物及古《树名木等管护义务】
【 : 第三十四条 林!地权利人的》合,法权益受法律—保护任?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侵【害
! :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非?法占用、征收、【征用林地不得擅自改!变林地用途不得【超过批准《范围使用林地—
【 第三》十五条 》占用、征收、征用】林地的县级》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!门应当组织现场【查验按?照有关规定填—写使用林地现场【查验表或者形成【现场查验报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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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第三十六条 采!。伐被占用、征收、征!用或者?流,。。转,林地:上,林木:的应当向所在地县】级以:上人民政府林业【主管部门申请办【理林木采伐许可证】未经:批准不?得采伐?
】 农?村居民采伐自留山】和个: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!县级人民政府—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!委托的乡(镇)【人民政府依照有关】规定审核发放林木采!伐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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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采伐林木的】单位:。或者个人采伐后【应当按?照相关规定及时更】新造林确保永—续利用
》
《 第》三十七条 》 建:设工程应《当不占或者少—占林地;确需占【用、征收、征—。用林地的应》当经县级以上人【民政府林《业主管?部门审核《同意后依法办理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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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农村居民修建住!宅应当充分利—用,旧宅:基地:和,村内空闲地尽—量不占或者》少占林?地;确需占》用,。林地的应《。当依法办理审—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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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!八条 ? 森林经营单位【在其经营的》林地范围内修筑直】接为: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!设施:需要占用林地的【按照:下列:规,定,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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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》 (一)》国有森林经营单位】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!人民政府《林,业主管?部门批?准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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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?二,)其他森林》。经,营单位需要占用【林地的由县级人【民政府林业主—管部门批准》
《。
》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!其他设施需要占【用林地的应当经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林业主管部》门审核同意后依法办!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!
《
《 第三十九条 !。占用、征收、征用林!地的单位《或者个人应当向被】占,用、征收、征用【林地的?所有权人或者使用】权人支付林地补偿费!向林木所《有权人支付林木补偿!费向林地使用权人支!付安置补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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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临时占用林地的【应当向所有权—。人或者使《用权人?支付林地《补偿费向林木所有】。权,。人支付林木补—偿,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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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林》地补偿?费、林木《补,偿费和?安置补?。助费标准由》省人民政府林—业主管?部门会同价格—。、财:政主管部门拟定【报省人民《政府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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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十条 占!用、征收、征用及】临时占用林地的单】。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缴纳森】林植被恢《。复费
! ,。 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不?收取:。森林植被恢》复费
【
: —。 (一)农村集【体经济组织》在其所有的》林地上使用扶贫【资金:。、捐赠资金、自【筹资金修建乡村学】校、灌?溉,。沟渠、乡村》道路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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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— : (二?)农村集《体经济组织的—农户按照《规定标准建设住宅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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