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第五章 法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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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,第四十一条 国】。家工作?人员在林地保护、管!理,、开发和利用工【作中有下列》行为: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!或,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!给予处分《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?事责任
】
【 :(一)擅自变更林地!保护:和利用规划的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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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二!),违法进行林地权属登!。记、核发林权—证的;
】
? : (三)【擅自或?者越权审《核、审批林地—。的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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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四)有其他玩忽】职守、?滥用职权、》徇,私舞弊等行》为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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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四十二?条, 违反本条—例规:。定,,有下列《情形之一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,林,业主:。。管,部门按照下列规【定处罚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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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: ? (一》)伪造?、变造、涂改林权证!。的责令?停止违?法行为收缴伪造【、变造、涂》改的林?权证并处100【0元以上5000元!以下罚款;
【
》 : , , (二》)擅自改变林地用途!。或者超批准范—围使用林地的责令】改,正,并处:每平方米10元以】上30元以下罚【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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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《 ,(三)未履行森林防!火责任的责令改正】可,以对个人处50【。0元以上5000元!。以,。下,罚款:对单位处1》万元以上3万元【以下罚款
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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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三》条 违反本条【例其他规定》的依照有关法律、】法规予以处罚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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