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五章 ?法,律责任
】
— 第四十一条— :国,家工作人员在林【地保护、管理—。、开:发和利用《工,作中:有下列?行为之一的》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上级?主管部?门,依法给予处分;【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,
— — (一)擅自变】更林地保《护和利用《规划的?;
《。
!。 (二)违法进】行,林,地权属登记、核【发林权?证的;
【。
】 , (三)擅自或【者越权审核》、审批林地的—;
:
— — (四)有其他【玩忽职守《、滥用?职权、徇私舞—弊等行为《的
【 第四十二条! 违?反本条例规定—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!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!林业主管《部门按照下列规【定处罚?;构成?犯罪的依法》追究:刑事责任《
,
?
,
? (一)!伪造、变造、涂改林!权证的责令》停,止违法行为收缴伪造!、变:。造、涂改的林—。权证并?处,1000元以上【5000元以下【罚款;
! , 《 (二》)擅: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!超批准范围使用林】地的责令改》正并处每平方米【10元?以上3?0元:以下罚款《;
】 : ? , ,(三:)未履行森》林防火?责任的责《令改正?。可以对?个人处500元以】上5000元以【下罚款?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!3万元以下罚款
!
》 : 第四十三条 违!反本条例其他—规定的?依照有关《法律、法规予以【处罚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