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林!地使用?权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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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:二十四条 —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林业主管》部门应当加强林【。地使用权流转—的管理提高服务意】识和工作效率建立健!全林:权流转服务体—系,提供林权流转及林】产品供求信》。息鼓励?。交易:双方在林权服务中心!流转
【
第—。二十五条《 林地使用权可以!依法通过转包—、出租、互》换,、转让等方式流转但!不得:。改,变林地所有权性【质和林?地用途
》
】林地使用《权发:生流转时林》地上林?木的所有权或者使】用权可以同时流【转也可以分别流【转;已经取得的林】。木,采伐许?可证可以同时转让
!
—。 ?法律、法规规定禁】。止流转的《林地使用权不得流转!
【 : 第:二十六条 林【地使用权流转应当遵!循,公开、自愿、平等、!等价有偿的原—则有利于保护—、开发和合理利用】森,林资源不得损害国】家、集体、个人和】社会公?共利益并符合以【下规定
》。
》 (一!。)林地、林木权属无!争议;
】
: 《 (二)不【得擅:自改变林地用—途;
《
】 (三)流】转期:。限在:林地剩余《使用期限内
【
— :第二十七《条 林地使—用,权流转应当签订书】。面,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!括
】 : 》(一)双方》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!称、住所;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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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《 (二)!地类、坐标位置、面!积及四至界限林种、!树种、林龄、蓄【积量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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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》)价款、付》款方式和时间;
】
【 》。 (四)期限—和起止日《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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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(五)当事人的】权利和义务;
】
,
! (六)合同【期内林?地资源收益》权的处置;》
【。 《 ?(七)合同期—内因林地被占用、征!。收、征用的林地、】林木补偿《及安置补助等有【关费用的处置—;
《
》 (八)!合同期满时》林地和?林木:存量的?处置方?式;
】 — , (九)违约责任和!争议解决方式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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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?二,十八:。条 : 农村集体经—济组:织的林地《使用权流转按照下列!程序进行
》。
《
, —。 (一)召开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!员村民会议选举产】生流转工《作小组;
!。
!(二)?流转工作小组拟【订并公布流转方【案;
?
! (三)【召开本集体经济组】织成员村民会—。议讨论通过流—转方:案;
! 》 (四)签订流】转合同;
》
《
》。 ,。。 (五)办理林!地权属?变更登记手续
【
,
【 流转方案、流【转方式、流转保留】价,及,是否进?行,资产评估等》应当经本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】村民会议《三分:之二以上成员或者】三分之二以上村【民代表同《意
》
: 农》村集体?经济:组织:。的,林地:使用权流转》在同:等条件下《本集体经济组织【。成员享有优先权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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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,第,二十九条 农村集!体经济组织林地使用!权的流转《收益归该组织所有并!主要用?。于发展?集,。。体,林业生产、乡村【公益:事业和集体经—济组织成《员的利益分配
【
《
第三十条! 取得《林地使用权的单位或!者个人依法享有【占有、使用》和收益权可以—办理融资、》抵押贷款;可以进】行自主经营、联户】经营、?租赁经营等》经营活动其》收益归林《。地使:用权人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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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《第三十一条》 国有林地使【用权流转,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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