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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 】林,地使:用权流转 】。 , , :  :  :第二十四条》  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林业主管】部门:应,当,加强林地使用权流转!的管:理提高?服,务意识?和工作效率建立【。健全林权流》转服务体系提供林】权,流,转,及,林产品供求》信息鼓励交》易双方在林权服务中!心流转?  【   ?第二十五条 — ,林地:使用权可以依—法,。通过转包《、出租、互换、【转让等方式流转但】不得改变林地所有】权性质和林地—用途 】。。 ,   林地使用权发!生流转时林地上【林木的所有权—或者使用权可—以同时流转也可以】分,。别流转;已经取【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!可以同时转让 】。     法!。律、法规规定—禁止流转的林—地使用权不得—流转: ,     !第二十六《条  林地使用权流!转应当遵循公开【、自愿、平》等,、,等价有偿的原则有】利于保护、开发和合!理,利用森林资源—不得:损害:。国,家、集体、个人和社!会公共利益并—符合以下规定 】 :      【   (一)林地】、林:木权属无争议—; ? :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,。 (二)《。不得:擅自:改变林地《用途; 【 ,     》 , , , (三)流》转期限在林》。地,剩余使用期限内 !。    【 第二十七条—。  林地使用权流】。。转应当签订书面合】同合同?主要内容《包括:  【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一)双方当事—人的姓名《或者名称、住所【。;, 《        ! (二)地类、坐标!位置、面《积及四至界限林【种、树种、》林龄、蓄积量等; !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三)价款》、付款方式和—时间; — :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。 (四)期限和【起止:日期; 》 : , ,   ?。   ?  (五)当事人】的权利和义务; ! 《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六—)合同期内》林地资源收益—权的处置《; 》  ?     》  :(七)合同期内因林!地被占用、征—收、征用的林地、林!。。木补偿?及安:置补助等有》关费:用的处置; — :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— ,(八)?合同期满时林地和】林木存量的》处置方式; 】       ! , (九)违约责任和!争议解决方》式 —     第二十】八,条  农村》集体经济组织的林】地使:用权流转按照下列】程,序,进行 】  :      (一】)召开农村集体【经济组织成员—村民会议选举—产,。生流转工作小组;】。 《 , ,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二)流转工作!小组拟订并公布【流转方案《; :   【      (三)!召开本集体经—济组织成《员村民会《议讨论?通过流?。。转方案; !     》    《。(四)签订流转【。合同; 》 《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【(五)办《理林地权属变更【登记:手续 ?    】 ,。流转方案《、流转方《式、流转《保,留,价及是否进行资【产评估?。。等应:当经本集体》经济组?织成员村民会议三】分之二以上》成员或?者三分之二以—上村民代表》同意: 》    《。 农村集体经济【组,织的林地使用—权流:转在同等条件下本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!。有优先权《 》     第—二十九条  农村】集体经?济组织?林地使用权的流转】收益归该组织所有并!主要用于发》展集体林业生产、乡!村公益事业和集体】经济组织成员的【。利益分配 !     第—三十条  取得林】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!。个人依?法享:。。有占有、使用—。和收益?权可以办理融—。资、抵押贷款;【可以进?行自主经营、联【户经营、租赁经营等!经营活?动其收益归林地【使用权?人所有 》  》   第三十—一条  国有林【。地使用权《流转,按照国—家有关规《。定办理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