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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林地【使用权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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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二:十,四,。条 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,林业主?管部门应当加—强林地使用权流【。转,。的管理提高服务意识!和工作效率建立健】。全林权?。流转服务体系提供】林权:流转及林产品供【求信息鼓励交易双方!在,林,权,服务中心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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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 第二十五—条 林地使用权可!以依:法通过?转包、出租、互换、!转让等方式》流,转但不得改》变林地所有权—性质和林地》。用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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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林地使用权发【生流转时《林地上林木的所有】权或者?使用权?可,以同:时流转也《可以分别流转;【已经取得的》。林木:采伐许可证》可以同时《转让:
! 法律、法规规定禁!止流转?的林地使用权不【得流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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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!十六条 林地【使用权流转应当【遵循公开《、自愿、平等—、等:价有偿的《原则有利于保护【、开发?和合理?利用森林资源不【。得,损害国家、集体、】个人和社会公共利益!并符合以下》规定:
【 【(一)林地》、林木?权属无争议;
【
! ? ,。(二)?。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!途;
》
【 , : ,(三)流《。转期限在林地—剩余使用《期限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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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七《条, 林?地使用权流转应【。当,签订书面合同合【同主要内《容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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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(》一,)双:方,当事人的姓名或【者名称?、住:所;
》
】 ?(二)地类、坐标】位置、面积及四【至界限林种、—树种、林龄》、蓄积量等;
【。
?
! (三)价款、付】款方式和时间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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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四)!期限和起止日期;
!
— 》 (五)》当,事人的权利和义务;!
— — :(六)合同期内林】地资源收益》权的处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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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:(七)?合,。同期:内因林?地被占用、征—收、征用《的林地、林木补【偿及:安置:补,助等有?关费用的处》置;
】 】。(八)合同期满时】林地:和林木?存量的处置》方,式;
】 , — ,(九)违约责任【和争议解决》方式
】 , 第二十八条 ! 农村集体经—济,。组织的林地使用【权流转按照》下列程序进行
【。
《
— ?(一:)召开农村集体经】济组织?成员村民会议选举】产生流转工作小【组;
?。
《。
《 (二【)流转工作小组拟订!并公布流转》方案;
【。
《 (三)!召开本?集,体经济组织》成,员村民会议》讨论通过流》转方:案;
》
! :(四)签订流转【合同:;,
! 《 (五)办》。理林地?权属变?更登记手《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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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流转方案、流转方】式、流转保留—。价及是否进行资产】评估等应当经—本,集体经济组织成【员村民会议三—分之二?以上成员或者—。三分之二以上村【民代表同意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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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—村集:。体经济?组织的林地使用【。权流转?在,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!济组织成员》享有优?先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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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? 第二十九条【。 农村集体—经济组织《林地:使用权的流转收益归!。该组织所有并主【要用于发展集体林业!。生产、乡村公益【事业和?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!。利益:分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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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三十条 】取得林地使用—。权的单位《或者个人依法享有占!有、:使用和收益权可以】办理融?资、抵押贷款;可】以进行自主经营、联!。户经营、租赁经营】等经营活《动,。其收益归林地使用权!。。人所:。有,。
! 第三?十一条 国有林地!使用权流转》,按照国《。家有:关规定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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