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第二章 】林地权属管理 】。 :    【 ,第九条  国家所】有和集体所有—。的林地以及公民【、法人和其他—组织:依法享有使用—权的林地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登记造【册确认所《。有权或者使用权核发!林权证 】  :   林权证—由省人民《政府林业《主管部门按照国家】要,。求统一印制 — 《   ?。  禁?止伪造、《变造、涂改林权【证 》 :    第》十条  林地权属按!照下列规定进—。行登记?。 》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)《使用国家所》有的:林地应当向县—级以:上人:民政府?。林业主管部》门提出登记申请;】 : ?    《  : ,  (二)使—用国家所《有的跨行《政区:域的林地应当向共同!的上一级《人民:政府林业《。主管部门提出登【记申:请; 》 ?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!三)集体经》济组:织,使用集体《所有的林地》由该组?织向林地所在—地的县级人民政府】。林,业,主管部门提出登【记申请?;  】       (四!)集体?所有并已承包到户】。的林地由承包—户向林地所》在地的?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!管部门提出》登记:。申请; 《 ,。 ,       !  (五)集体所有!并已出让使用—权的林地由受让人向!。。林地所在地》。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!主管部门提出登记】申请  !   未《确定使用权的国家】所有的?林地:由,县级:以,上人民?政府登记《造册负责保护管【理  】 ,  第十一条  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及时组》织林业等有》关部门对退耕—还林建设项目进行】检查验?收,经,验收合格的退—耕还林土地应当【依,法,进行登记《核发林权证并按【照规:定办理土地变更【登记 《 ?     第十二条!  :申请林地权属登【。记应当提交》下列材料 》 ? , 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(一?)林地权属登记【申请; 》 《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(二)申请人身份】证,明; 》  《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三):有关林地权》属证明材料 【    【 第十三条  县】。级以:。上人民政府林—业主管部《门应当自收到申请】材料之日起5—。个工作?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申!请人提交的材料符】。合规定的应当予以】。。受理;?不符合规定的应【当书面告知》不予受理的理由【 《。  ?。   ?第十四条  —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林业主管部【门对:受理的登记》申,请应当自《受理之日起》。1,0个工作《日内在?林地:所在地的村》民委员?会、村民《小,组范围内《。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!0日 【  :   第《十五条 《 符合下列》条件、公《示期届满后无异议的!登记机关应当在自公!示期:满之日起7个工作】日内予以登记并【核,发林权证 【。      】 ,  (?一)申请登》记的:林地位置、》四至界?。限、面积等真—实准确; —   — , , ,  : (:二)林地权》属证:明材料完备有效; ! ? 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(?三):林地权属无争议;】。 —    《    (》四)附图中标明【的界桩?、地物标志与—实,地相符合《 《    》 对不?符合上述条件的不】予登记并在10个工!作日内书面告知【申请人不予》登记的理由 —   【  第十六》条  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林业主管【部门应?当建立?健全林地权属档【案配备必要的设【。施设:备确定专人》管,理 ? ,  《   第十七条  !以互换、转》让或者其他》方式改变林地—。权属的应当签订【书面:协议并?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!理变更登记》手续 —     因【继承或者受遗—赠改变林地权属的继!承人或者《受遗赠人应当—向原发证机》关申请办《理变更登记 【。     】第十八条《。  有下列情—形之一?的林地权利人—应当向原发证机关】申请变更或者注【销,登,。记, : ,  《  :    《。 (一)《因人民法院、仲裁】委员会的《法律:文书导致林地权属】变更:或者消灭的; 【 》 ,       (】二)被依法》占用、征收、—征用造成林地权属变!更或者消灭的;【 —。      —  (三)》由于自然《灾害等造成林地权】属变更?或者消灭《的;  !     》 , (四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《导致或者造》成林地权《属变更、《消灭的其他》情,形, 》     第十九条!  申请变更登记或!者注销登记》应当提交下》列材料 》    【     (一)林!地权属变更或者【注销申请《;   ! ,     》(,二)林?权证; 》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(三)当!事人身份证明;【 —      —。  (四)林地权】属变更或者消灭的有!。。关证明材料 【 , ,     —第二十?条  林《地权利人《、利害关《系人认为林权证【记载的事项错误【的可以申《。请更正登记林权证记!载的权利人书面【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!证明登记确有—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!予以更正 !   ?  第二十一—条  当事人—签,。订有:关林地流转的协议可!以按照约定》向原发?证机关申请》预告登记预告登记】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!。利人同意处分—该林地的《不发生流《转效力预告登记后林!地权属消灭或者【自能够进行》林地登记之日起3】个月内未申请—登记的预告登记【。失效 【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二条  【当事人隐瞒事实【或者采取《非法手段骗取登记的!。林权证无效由—林业主管部门收回原!。林权证并公告作废;!造成损害的当—事人应?当依法?承担赔偿责任— ,     !因工作失误导—致林地权属登记【。错误的林业主管部】门应当主动纠—正;造成损害的【应当依法承担赔【偿责任 】     》第二十三《条  林地权属【争,议,由,当事:人协商解决;—协商不成的按—照下列规定调解或者!处理: 》 :    》     》(一)国有林—地之间?、国有林地与集体】林地之间的权属争】议由林地所在地的县!。。级,人,民政府?负责调解或者—作出处理决》定,;跨县级以上行政区!域的由其共同的【上,一,级人民政府负责【。调解或者作出处理】决定; 】    《   ?  (二)》集体林地权属争议】在一个村民委员会】管理范围内的—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调!解调解不成的由【林地所在《地,的乡(镇)人民政】府调解或《者,。作出处理决定—。;跨村民委员会【管理范围的由其共】同的上一级人—民政府负责调解或】者作出处《理决定? 《    》 林地权属》。争议解?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流!转林地不《得破坏林地及其附】着物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