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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林地【权属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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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条 ?国,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!林地以及《公民、法人》和其他组织依法享】有使用权的》林地由县级以上【人民政?府登记造册确—认所有权或者使【用权核发《林权证
》
】林权证由省人民政府!林业主管部门按照】国家要求统一印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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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禁止伪造、变造!、涂改林《权证
】 《第十:条, 林地《权属按照下列规定进!行登:记
【 》 (一)使用】国家:所有的林地应当【向,县级:。。以,上,人民政?。府林业主管部—门提出登记》申请;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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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:(二)使用国—家所有?的跨行?政区域的林地应当向!共同的上一级人民】政府林业主管部【门,提出登记申请;
!
! (三)集【。体经济组织》使用集体所有—的林地由该组织向】林地:所在地的县》级人民政《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!登记申?请;:
【 (】四)集体所有—并已承包到户的林】地由承?包户向林地所在地的!县级人民政府林业】主管:部门提出登记—申,。请;
【
【。。 , (五)《集体:所有并已出让使用权!的林地?。。由,受让人向《。林地所在地的县【级人民政《府林业主管部门【提出:登记: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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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? 未确定使用权】的国家所《有的林地由县级以】上人民政府登—记造册负责》保护管理
》
!第十一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应当及】时组织?林业等有关部门【对退耕还林建—设项:目进行检查验收经】验收合格的》退耕还林土地应【。。当依:。法进行登记核发林权!证,并按照规定办理【土地变更登记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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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十二条 — 申请林《。地权属登记应当提交!下列材?料
《
! (一《)林地权属登记申】请;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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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申请!人身份证明;—
! 《 (:三)有关林地权【属证明?材料
【
第十三】条 县级以上人民!政府林业主管部门】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!之日:起5:个工作日《。内提出?审查意见申请—人提交的材料符【合,规定的?应当予以受理;【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!面告知不《予受理的理由
】
】第十四条 县级以!上人民?政府林业主管部【门对受理的登记【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!。起10个工》作日内在《。林地所在地》。的村民委《员会、村民小组范围!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!40日?
《
第十五!条 符合下—列条件、公示—期,届满后无异议的【登,。记机关应当在自公】示,期,满之日起7个工作】日,内予:以登:记并核发林权—证
》
》 ? (一)申请【。。。。登记的林地位置、】四至界限《、面积等真实准确】;,
】。 (二】)林地权属证明【材料完备有效;【
】 (三】)林地权属无争【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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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—(,四)附图中标明的】界桩:、地物标志与实地】相符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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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对,不符合?上述:条件的不予登记【并在10个工作日】内书面告知》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!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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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第十《六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林业主—管部门应当建立健】全林地权属档案【配备必要的设施设】备确定专人管理
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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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七条: 以互《换,、转让?或者其?他方式改变》林地权?属的应当签订书【面协议并向原发证】机,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!手续
】 , 因《继承:或者受遗赠改变【。林地权属的继—承人或?者受遗赠人应当向原!发证机关《申请办理变更登记
!。
》 第》十八条 《 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林地权利人—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!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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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。 《(一:)因人民法院、仲裁!。委员会的法律文书】导致:林地权属《变更或者消灭的【。;
《
,
《 : (》二)被?依,法占用、征收—、征:用造成林地》权属:变更或?者消:灭的;
《
》 【 (三)由于自然灾!害等造成林地权【属变更或者消—灭的;
】
!(四)法律、法规】规,定的导致或者造【成,林地权属变更、消灭!的其他情形
!
第【十九条 申请变更!登记或者注销登【记,应当提交下》列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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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(一)》林地权属《变,更或:者注:销申:请;
【
:。 : (二)】林权证;
—
:
】 (三《)当事?人身份证明;
!
《 【(四)林地权属变更!。或者消灭的有—。关证明材料
—。
》 《第二十条《 林地权利人【、利害关《系人认为《林权证记载的事【项错误的可以申【请更:正登记林权证记载】的,权利人书面》同意更正或者有【证据证明《登记确有《。错误的登记机—关应当予以更正
】
!第二十一条 当事!人签订有关》林地流转的协议【。可以按?照约定向原发—证机关申请预告登】记预告登记后未【经预告登记的权【利人同意处分—该林地的不发生流转!效力预告登记后林地!权属消?灭或者自能》够,进行林地登记之【日起3个月内未申】请登记?的预告登记》失效
》
第】二,十二条 当事人隐!瞒事实或者采取非法!。手段:骗取登记的林权【证,。无效由?林业主管部门收回】原林权证《并公告作废;造【。成损害的当事—人应当依法》承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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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—工作失误导致—林地权属登记错误的!。林业主?管部门应当主动纠】正;造成损害的【。应当依法承》担赔偿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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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—三,条 ?林,地权属争议由当事】人协商解决》;协商不成的按照】。下,列规定调解或者处】理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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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?(一)国有林地之】间、国有《林,地与集?体林地之间的权属】争议由林地所—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!负责调解《或者作?出处理决《定;跨县级以上行】政,区,域的由其共同的上一!级人民政府负—责,调解或者《作出处理决定;【
— : (【二,)集:体林地权《属争议在一个村民委!员会管理范围内的】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调!解调解不成的由林地!所在地?的乡(镇)人民政府!调解:或者作出处理决定;!跨村民委员会管理范!围的由其共同—的上:一级人民政府负责】调解或者作出处【理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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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地!权属争议解决前【。任何一?方不得流转林地【不得破坏《林地及其附着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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