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林!地权属管《。理
】
? 第九条》 , 国家所有和集【体所有的林地—以及公民、法人和】其他组织依法享有使!用权的林地由县级以!。上人民政府登—记造册确认所有权】或者使用权核—发林权?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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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林权证由》省人民政府林—业,主管部门按照国家】要求:统一印?制
?。
— 禁止《伪造、变造》、涂改林权证
【。。
【。 , 第十?条 林地权—属按:照下列规定》进行登记《
:
! ?(一)?使用国家所有的林】地应当向县级—以上人民政》府,林业主管部门—提出登记《申请;
—
? 【 ,(二)使用国家【所有的跨行政—区域的林地应当向】共同的上一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!部门提出《登记申请;》
?。
,
】 (三)集体经济!组织使?用集体所有》的林地由该组—织向林?地所在地的县级【。人民:。政府林?业,主管部门提》出登记申请;
!
》 (【四)集体所》有并已承《包到户的林地由承】。包,户向林地所在地【的县:级人民政府林—业主:管部门提出》登记申请《;,
:
,
! (五)集体所有!并已出让使用权的】林地:由受让人《向林地所在地的县】级人民?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!出登记申《请
:
【 未确定》。使用权的国家—所有的林地由县【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登记造册负责保】护管理
! : 第十一条 县!。级以上人民》。政府应当及时组织林!业,等有关部门对—退耕还林建设—项目进?行,检查验收经验收合】格的退耕还林—土地应当依法进【。行,登记核发《林权:证并:按照规定《办理土地变更登【记
?
》。 第十》二条 ? 申请林地》权属登记应当—提交下列材》料
】 — (一)《林地权属登记—申,。请;:
! 《 (二)申请人身】份证:明;
?
,
— —(三)?有关林?。地权属证明材料
】。
》 ? 第十?三条 县级以上】人民政府《林业:主管部门应当自收】到申请?。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!日内提出审查—意见申请《人提交的《材,料符合规定的应当】予以受理;不—符合规定的应—当书:面告知不《予受理的理由
【
】 第:十四条 县级以上!人民政?。府,林业主管部》门对受理的登记【申请应当自受理之】日起10个工—作,日内在?林地所在地的村【民委员会、村—。民小组范围》内进行?公示公示期为—4,0日
! , 第十五条 】符合下列条件、公】示期届满后》无异:议的登记机关应当】在自公示期满之日】。起7个工作日内予】。以登记并核发—林,权证
—。
,
? ? (一)申请登!记的林地位置、【四至:界限、面积等—真,实准确;《
?
【 ? (二)林地—权属证明材料完备】。有效;?
?。。
》 》。 (三?)林地权《属,无争:议;:
》
!(四)附图中标明】。。的界桩、地物标【志与实地相符—合
《
— ,对不符?合上述条件的不予】登记并在10个工】作日:。内书面?告知申请人》不予登记的理由【
! ,第十六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!部门应当《建立健全林地权【属档案配备必—。。要的设施设》。。备确定专人管理
】
】 第十七条》。 , 以:互换、转让或—者其他?方式改变林地权【属的应当签订—。书面协?议并向?原发: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!登,记,手续:
》
因继【承或者受遗赠改【变林地权属的继【承,。人或者?受遗赠人应》当向原发《证,机关申?请办理变更登记
!
—。 第?十八条 有—下列:情形之一的》林地:权利人应当向原发】证,机关申请变更或者】注销登记
—
:
! (一?),因人民法院》、仲裁委员》会的:法律文书导致林【地权属变《更或者消灭的;
】
】。 ? :(,二)被依法占—用、征收《、征用造成林地【权属变更或者—消灭的;
【
《 (三!)由于自然灾害【等造成林地权属变更!或者消灭的;
!
! (四)法—律、法规规定的导致!或者造成《林地权属变更、消灭!的其他?。情形
【。
》第十九条 申【请变更登记或者注】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!材料
【
!(一:)林地?权属变更或者注销申!请,;
【。。 《 , (二)林权】证;
【
, 《。 , : (:三)当?事,人身份证明》;
! : ? (四)林》地权属变更》或者消灭的有关【证明材?料
?
— 第?二十条 林地【权利人、利》。害关系人认为林【权证记载的》事,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!正登记林权证—记载:的权利人书面同意】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!登记:确有错误的登记机】关应当予以》更,正,
》
第—二十一条 当事】人签:订有关林地》流转的协议》可以按照约定向【原,。发证机关申请预告登!。记预告登《记后未经预》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!处分该林地的不【发生流转效力—预告登记后林地【权属消灭或者自【。能够:进,行林地登记之日【起3个月内》。未申请?登记的预告登—。记失:效
—
第—二十二条《 当事人隐瞒【事实或者《采取非法《手,段骗取登记的—林权证无效》由林业主《管部门收回原林【权证:并公告作废;造【成损害的当事人应】当依法承担赔偿【责任
》。
》。 :因,工作:失误导致林》。地权属登记》错误的林业主管部】门应当主动纠正;造!成损害的应当依法】承,担赔偿责任
【
第!二十三条 林地权!属争议由《当事人协《商解决;《协商不?成的按照下》列规定?。调,解或者处理:
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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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一)国有林地之】间、国有《林地:。与集体林地之间的权!。属争议由林地所【在地的县级》人民政府负责调解】或,者作出?处,理决定;《跨县:级以上行政》区域的由《其共同?的上一级人》民政府负责调解【或者作出《处理决定;
】
【 : (二《)集体?。林地权属争议在【一个村民《委员会管理范围内】的由村民《委,员,会,。负责调解调解—不成的?由林地所在地的【乡(镇)人民政【府,调解或者作出处【理,决定;?跨村民委员会—管理范?围,的由:其,。共同的上一》级人民政府负—责调解?或者作出《处理决定《
】 ,。 林:地权属争议解决前】任何一方不得流【转林地不得破坏林地!及其:附着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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