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监察内容【与方:式
?
【 第《十三条 劳动监察!的内容
《
《
《 , : (一)》用人单位内》部的:劳动和社《会保:障制度的制定—。。和执行?情况;
【
— : (二)招用劳动!者的情况;》
!。 (三)】订立与履行劳—动合同和集体合同】的,情况;
—
— 《 (四)遵守—工作时?间和休息休假制度】的情况;
—
— , 》(五:。)支付?工资的情况;
】
! (《。六)女职工、—未,成年工和残疾人员】劳动权益的保障【情况;
》
》 【。(七)参加社会保险!和缴纳社《会,保险费的情》况;
! 》 (八)遵守【职业介绍、》职业培训规定的情况!;
》
】 , (九)收取—抵,押金的情《。况;
?
】 (十【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其—他内容
】。
第—十四条 《。 劳:动监察采取》。巡视检查《。。、举报专查、—专项监察和》劳动执?法年审?等方式进《行,
:
第!十五条 》劳动保障《行政部?门实施?劳,动监察?时可以?向用人单位》发出劳动监察询【问通知书用人单【位必须按《照通知要求接受【询问或者据实向【劳动:保障行政《。部门作出《书面答复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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