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。
?第三章? 监察?内容与方式》
》
《 第十三条【 劳动监察—的内容
! : (一)!用人单?位内部的《劳动和社会》保障制度《的制定?和执:行,情况;
】
【 (?二)招用劳动者的】情,况;
】 《 , (《三)订立与履—行劳:动合同和集体—合同的情况;—
》
!(四)遵守工作【时间和?。休息休假制度的【情况;
【
《 : (五)【支付工资的情况;】
?
,
— : (六)女职工、!未成年工和》残疾人?员劳动权益的保【障情况;
】
! (七)参加—社会保?险和缴纳社会保【险费的情《况;:
》。
《 (八)遵!。守职业介《绍、职?业培训规定的—情况;?
《
【 , (?九)收取抵》押金的情况》;
【 — (十)法律、法!规规定的《其他内容
》
!第,十,四,条 劳动监察采】取巡:视检查、《举报专查、专项【监察和劳动执—法年审等方式进行
!
》。 第十五条 ! 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实:施劳动监察时—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!劳动:监察询问通知书【用人单位《。必须按照通》知要:求接受询问或者据】实,向劳动?。保,障行政?部,门作出书面答复
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