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》三章 ?监,察内容与方》式
! 第十三【条 劳动监—察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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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(一【)用人单位》内部的劳动和社【会保障制度的—制定:和执行?情况;
【
! (二)招用劳动】者的情况《。;
! (【。三)订立与履—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!同的情况;
【
:
《。 ?。 (《四)遵守工作时【间和休息休假—制度的情况》;
:
】。 (—五,),支付工资的情—况;
【
】 (六)女职工、未!成年工和《残疾:人员劳动权益—的保障?情况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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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】七)参加《社会保险和》缴纳社会保》。险费的情况;
!。。
? , — (八)遵守职【业介绍、职业—培,。。训规定的情况—;,
! (九)收!取抵:押金的?情况;
】
?。 : (十—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的》其他内容
—
,
《 第十四条 】。 劳动监察》采取:巡,视检查、举报专查、!专,项监察和劳动执法年!审等方式进行
!
— 第十五条 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!。施劳动监察时可以向!用,人单位发出劳动监】察询问?通知:书用人单位必须按照!通,知要求接受询—问或者据实》向劳动保障行政部】门作出书面》答复
《